我的一篇旧文《我为什么反对陪审团制?
》引起热议,有几百篇评论。
随后,我在《令人担忧的墨西哥司法改革》《警察打小学生与群众送锦旗》批判了民粹主义。
我看了两部电影——《十二怒汉》(12 Angry Men)和《失控陪审团》(Runaway Jury),是关于陪审团的经典电影。
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父亲,12个人组成陪审团审议。
11个人支持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建筑师戴维斯(亨利·方达)反对。
他提出了合理怀疑,然而其他所有人认定男孩杀了人。
戴维斯面对强大压力,只好说,再投一次票,如果没有人支持他,他就随大流。
关键时刻,9号陪审员老人麦卡德支持他。
陪审员一个个转变立场,最终一致认定男孩无罪。
这部电影几乎只有一个场景,即陪审团在评议案件,演了一个半小时,却不觉枯燥。
这部电影不能说明陪审团的优越性,反而说明了陪审团的弊端。
我在前文中指出了审判案件具有偶然性,这部电影说明了陪审团的偶然性。
审理案件本应是最严肃的事情,一些人非常不严肃。
7号陪审员是一个销售员,只关心能否及时看棒球比赛。
他宁愿草草结案,而不管真相如何。
10号陪审员是一个喜欢大声嚷嚷的修车厂老板,对贫民窟长大的孩子有偏见,想当然认为男孩杀了人。
3号陪审员是一个脾气暴躁的公司老板,与儿子关系不好,最积极宣称男孩有罪。
1号是陪审团的牵头人(foreman),作为主持人很称职,审理案件却缺乏分析能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主角戴维斯有逻辑分析能力,能发现案件的疑点;他正直、仗义执言,为了真相不惜与多数人唱反调。
我不知戴维斯是否熟悉法律?
即使不具备较全面的法律知识,戴维斯深得法律精髓。
他对疑罪从无和完整证据链的认识,超过了一般法律人。
老人麦卡德不如戴维斯敏锐,但是他一旦认识到案件的毛病便坚持到底,成为戴维斯最有力的支持者。
多数陪审员是有偏见的、草率的人。
那个男孩遇到戴维斯是莫大的幸运,遇到麦卡德也是幸运。
如果没有戴维斯,男孩一辈子就毁了;没有麦卡德,他也完了。
他从杀人犯到无罪之身,是非常偶然的。
《失控陪审团》讲了一起民事案件。
一个妻子不满丈夫被枪杀,起诉武器制造公司。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使用陪审团。
陪审团经常有12人,谋杀罪需要一致决定,其它案件采取多数票(9票)。
某些重大案件,法官可以将陪审团隔离,避免受到外界的干扰。
影片不仅讲陪审员,还讲了陪审团顾问。
陪审团顾问(jury consultant)协助当事人或律师选择陪审员,现在多叫审判顾问或诉讼顾问(trial consultant/litigation consultant)。
影片中被告的陪审团顾问是心狠手辣的蓝金·费奇(Rankin Fitch),作用超过了首席律师凯博(Cable)。
原告的陪审团顾问是年轻的心理学硕士劳伦斯·格林(Lawrence Green)。
影片中有两方在试图影响陪审员。
一方是武器制造公司(代表人物是费奇),另一方是陪审员尼克·伊斯特(Nick Easter)及其女友玛丽(Marlee)。
费奇的方式明目张胆,对陪审员威胁利诱。
尼克的方式则是迂回、温和的。
比如,他设法成为陪审员,让一个喝酒的陪审员曝光失去资格,通过讲话等方式引导陪审员。
最终,费奇很有信心的陪审团失控了,10票支持武器制造公司侵权成立。
原来,玛丽(原名盖比·布兰特/Gabby Brant)的一个姐妹在一次枪击案中遇害,输了官司,对手便是费奇。
她和男友尼克(原名杰夫·克尔/Jeff Kerr)介入现在的案件,让武器制造公司和费奇双输,报了前仇。
玛丽以收买陪审员为名敲诈原告方,被律师温道·洛尔(Wendall Rohr)拒绝。
这部影片说明陪审团可以被操控,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
有些人质问,收买1个人容易还是12个人容易?
他们在混淆概念:1个独任法官配12个陪审员,如果没有陪审团,一般案件应当由合议庭(至少3人)审理。
其实,收买是次要问题,水平是主要问题。
我举两个亲身经历的例子。
第一个,学校规定每月请事假5天,扣当月绩效;每年请假20天,扣当年绩效。
某科室负责人到外地给闺女伺候月子40天,年底在群众投票中被评为优秀。
她负责的期刊影响因子连续下滑并掉出一个重要的数据库。
仅仅因为会拉关系,她就能被评为先进!
第二个,部门以群众投票的方式推荐职称人员。
我三四十篇文章,排第二;某人一篇文章没有,排第一。
985大学评专业技术岗高级职称,一篇文章没有也能排第一,当真是天大的笑话!
幸好学校评委把住了关,纠正了前面的错误。
专业的事情,应当由专业人士评价。
普通群众,包括陪审员,具有明显的缺点:专业水平差、容易有个人好恶和不负责任。
法官判案,要署名,署了名就要负责任。
法官判错了案,要被人批、别人骂,甚至终身追责。
群众投票出了问题,找谁负责?
让群众投票决定,往往是领导在推卸责任。
985高校的职工尚且如此,更别提普通群众了。
在中国,普通人的素质不适合当陪审团成员。
即使在美国,普通人的平均素质也不如法官。
陪审团在美国施行了很长时间,如果废除,改为法官合议庭制,效果会更好。
陪审团制不好不是中国人比美国人素质低,而是普通群众比专业人士素养低。
基于以上理由,我坚持反对陪审团制。
(甄鹏《高山西月网》2025年1月22日)
失控陪审团。
看这片子时最大的感触就是自己很无知。
对于英美法系审判制度等的了解几乎约等于零,所以片子开始控辩双方对决前的紧张场面让我看得一头雾水。
后来在朋友的解释下才知道原来在欧美,陪审团的作用远大于法官,而陪审团竟是在普通民众中选择的。
……
刚看完电影,《失控的陪审团》确实是一部值得激发人们探讨一些问题的电影,并试着趁现在将整个观影过程中的想法记录下来。
影片一开头,我就深深惊讶于这么一个事实:伸张正义的法律竟然可以如此地被一些上级阶层所利用。
不管其目的为何,光光出现这样一个事实,就足以不得不让人惊奇并怀疑:法律真的能够伸张正义吗?
可是细细深究这个问题下去会发现,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就得先明确正义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辞海里解释说:正义是指人们按一定道德标准所应当做的事;不同的社会或阶级的人们对“正义”又有着不同的解释: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还有一些更模糊不清的说法,如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
除此之外,还有观点认为公平就是正义、平等就是正义等。
可见,无论是辞海里所说的“道德标准”,亦或是定义同样不明的“公平”、“平等”等,都没有给出一个逻辑上易于分辨的判断来告诉人们做出哪些行为算是正义,哪些行为不算正义。
因此,正义能否被界定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也许有些问题可以抛去抽象的具体定义,而光光靠我们人类自身特有的直觉来处理问题。
可就算拿电影里面的一些情节来说,我们又能够轻易判断哪些行为是“正义”之举吗?
影片源于一件悲剧的枪击案,被害人妻子将贩卖枪支给犯人的枪支公司告上了法庭。
光案子的审判结果而言,我在豆瓣影评上就看到了不少的分歧:许多人认为最后的判决结果就是打着“正义”的噱头,实质上损害了枪支公司的利益。
除此之外,还有影片中的陪审团,被操控的陪审团还能做出“正义”的判决吗?
如果不能,是不是代表可以容许法外正义存在?
控方律师温道尔,如果选择了用金钱控制陪审团,到最后胜诉了是否还算正义?
也许,作为一名吃瓜群众,我们不用考虑太多这些事情。
但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这就是必须要面临的一个问题,必须分辨哪些行为该不该做。
这里稍微提及一下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
有观点宣称陪审团制度起源于雅典,古雅典著名的政治家梭伦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一项措施是设立了被称为“赫里埃”的公民陪审法院。
后来陪审制度在中世纪度过了一段黑暗的时期,正如剧中的法官所说,以前的法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决定是否绞死一个人。
诉讼是社会激化出来的高级矛盾,必须得到解决,那么究竟谁来负责审判?
肯定不是一个人。
但十二个陪审员呢,他们就不会被操控?
电影里暗示我们,辩方律师蓝金就是通过暗箱操作影响了以前的那起校园枪击案的。
我国除了少数简易案件可以独审外,基本也是由一个少数人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判,但我国的合议庭人数远远少于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因此难免令人怀疑更易于操控。
当然,这就是另一个问题了。
为了寻找一个易于判断的界定标准,法律学界提出了“程序正义”的概念,认为只要裁判过程符合程序,其结果就是正义的。
所以电视剧《决胜法庭》里才有人宣称,胜利即是正义。
可是这无非绕不开正义界定问题,程序不是凭空出现的,是创造出来的,其目的正是为了保障实体正义。
程序法也是法律,法律终究是会变的。
正如影片中控方律师所追求的那样,胜诉即意味着创造了一个判例,而英美法系的法源可以是判例的。
影片越到后面,越加思考下去,不得不发现正义的概念越来越不清晰,也越加怀疑法律对正义的保障性。
就算我们能够得出统一的正义观念,但把这个观念灌输给下一代,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然而我却隐隐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在整个观影过程中我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想法,并对审判的结果有了自己赞同的方向。
相当于,我对这个案子进行了自己“触不可及”的审判。
这引领我换了一个思路:即使各人对正义的观点不尽相同,从古至今又未能形成统一的定论,但并不妨碍我们对事实作出属于我们自己道德上的判断。
影片的结尾,当我听到胜诉结果的宣判,法庭上响起的震耳的欢呼声时,我猛然意识到,自己的内心也是喜悦的。
兴许,影片的结尾就给了对这个问题的一个答案。
如果只有一个人,是不可能形成所谓的正义的。
正义这个观念,是我们人类在长久的历史进程中所选择的方向,是一种社会规律。
正如统计学所揭示的,单个随机事件是没有规律的,但形成一个整体时确又有其规律。
没有人类这个种群,就不存在所谓的正义。
正义无法被界定、众所纷纭,也正是因为正义不是属于我们个人的,我们个人只会形成属于我们个人的道德标准。
十几年前的校园枪击案,庭审被操控,但“我们”的观点不变。
因此这起案件,原告胜诉了。
就算这起案件没胜诉,人们也会继续为了正义抗争下去,如果我们相信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进步的,那正义终究会得到实现。
至于正义到底是什么,又为什么一定要知道呢?
在整个人类进化的漫长长河中,本身就没有什么一定要做的事,即便是生存。
如果非要说,我们只做了一件事,就是顺应时间的流动,并做出我们每个人认为觉得对的事情。
前文提到的最后一个问题也因此得到了我要的答案:谁来负责审判?
我认为,整个过程中真正负责审判的是全人类。
而审判的时间,是从审判诞生以来,跨过现在的案子,直至未来。
最后引用我一个喜欢了很久的名言来总结全文:“Vox populi,vox Dei.”(人民的呼声即是上帝的呼声。
)
看完整部电影,唯一的不适感(与电影本身无关)可能就是我先入为主的印象与电影本身呈现的内容之间的冲突。
看之前,我以为这会是和《十二怒汉》一样的较为纯粹的法律题材电影,但事实上,纯粹表现法律的篇幅并不多。
但是,当看完这部电影后,它给人这样的感觉:即它并没有在讲述法律,但是又总是离不开法律。
也正是这样的一种感觉,让我意识到当我们在谈论或者思考法律时,绝不仅仅只是法律本身。
电影情节的开始以及发展都是围绕陪审团而展开的。
如果单谈论陪审团,这算得上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但是当你看了这部电影后,你会发现,你压根儿从这部电影中提取不到或者只有少量的与陪审团相关的(一些纯粹的法律问题)法律知识,(如果真想陈述这方面的内容,《十二怒汉》更为合适)而实际上,我认为这部电影也没想拍成一部普法剧。
它通过陪审团所呈现的内容是基于法律延伸出的其他问题——法与社会的问题。
首先,电影再怎样拍摄,它仍然是电影,其自身的艺术性或者渲染性使得故事本身带有了一定的夸张成分。
但“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故事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反映了社会实际情况。
陪审团制度的弊端1、资本的力量看到豆瓣的一个短评:原来正义都是被操控的。
在一定程度上,我认同这句话。
无论是法律工作者还是普罗大众,我认为在看待法律时,应该将其视为公平正义的追寻者,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化身。
这并不是我对法律的否定,相反,我觉得这才是对法律更为正确的定位。
自然法学派的一大弊端就在于“没有完全独立于社会、人类的真理”,而反映在法律之中便是“法律无法脱离社会、人类独立存在”。
既然不能独立存在,那么其势必会受到社会、人类的某种作用。
其实说白了,法律都是人制定的。
而在本片当中,陪审团成员几乎都便被有心之人利用了。
由此来谈谈陪审团制度。
电影中,法庭外的人以及陪审团内的人总是想方设法的操控整个陪审团以最终决定审判的结果。
但是,陪审团成员被操控,表现的最明显的便是资本的操控:作为被告方的枪械公司花钱雇了专业团队:蓝金团队;蓝金用钱收买了隆尼谢佛等陪审团成员。
这是值得人们警惕。
由此引申到法学中的“阶级分析”也值得读者诸君继续探究。
这里不再赘述。
2、陪审团内部间成员之间的“软操控”男主尼克靠自己那张能把石头说成金子的嘴逐渐“在暗中”控制了整个陪审团对案件的态度。
影片最后,蓝金问尼克:是什么让他们乖乖听你话的?
尼克只是说:我让他们听从内心的声音。
然而他们的选择真是自己内心的声音吗?
尼克的话语在背后发挥了多大的作用?
无从知晓。
虽然说,陪审团之间就是应该相互争辩,正所谓“真理越辩越明”,但是,在本片中,尼克的目的显然不是在追求真理、正义,至少他的目的是从他自己的某种私心出发的。
这显然在审判过程中会带有某种先入为主的偏见。
以上是我从电影中总结的一些关于“陪审团制度”的弊端。
但陪审团制度能够在美国沿用至今,自然有其自身的合理性。
刘星老师的《西窗法雨》中写过陪审团制度的先进性,一言蔽之就是:法律要倾听民众的声音。
此外,①法官等专业法律人士所看问题的视角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普罗大众的看问题的视角又是一个全新的方向,这更利于审判的全面、公正;②陪审团制度更有利于“程序正义”的发展。
这些合理性的观点是影片没有表达的,但是我认为在这儿有必要向读者诸君表达。
假如一个人拿着刚买的枪到大街上杀死了一个无辜的人,那么出售这把枪的或者制造这把枪的人是不是也应该被起诉呢?
如果这个问题交由中国人来回答,将会有一部分人这样反问道“假如一名拿刀行凶的罪犯被起诉,那么是否也要追究卖刀人的怎热呢?
”“当你有了鸡蛋后,你何必去管这只下蛋的鸡是什么样的呢?
”其实,中国人在很多问题上都是深思熟虑的,可是如果在道德层面上中国人总喜欢将问题简单化,问题的症结出在哪我们就直指哪,但我们忽略了是什么引起的症结,这次解决之后,会不会再次出现?
如果这个问题发生在美国,换做以前也不会追究制造商的责任,但是现在这种问题就有可能被追究,很多人说美国是一个什么都有可能的国家,尽管某些事情在一开始看起来是那么不可思议。
话说回来,那究竟是什么让这种可能在美国得以实现呢?
答案是陪审团制度,这种最早来源于英国的审判制最终在北美大陆发扬光大。
影片《失控的陪审团》就讲述了一个关于陪审团制的案例,一名股票商两年前被发疯的同时开枪射死,两年后股票商的妻子将枪支制造商巨头们告上了法庭,要求巨额赔偿,进而引发了一场无比艰难而又惊心动魄的审判。
在美国,被告可以申请由法官来审判还是由陪审团来审判,如果被告申请陪审团来审判,法官就只有做出宣判的权力,最终裁定则掌握在陪审团的手里。
美国的陪审团是由法院根据电话号码随机抽取的,被抽到的人必须接受法院的召唤,最终所有的人中经过法院的筛选原被告双方律师的一致同意后才能留下来,一般来讲陪审团的人数都控制在12人,另外还要有12人的候补陪审团一旦主陪审团员出局则补上。
在案件的审理期间,陪审员都要被隔离,防止受到任何形式的干扰。
说道这里,我们先回到案件上,在以前美国出现过众多的类似于这样的枪击案件,但最终都是以枪械制造商的胜诉告终,在这部电影里,几大制造商花费近千万美金雇佣蓝金这为著名的心理师来替他打赢这个案件,蓝金根据每个陪审团的弱点制订了不同的政策。
而令影片精彩的是陪审团居然有人也在左右陪审团,双方进行了一场生死的较量。
影片快到最后时才证实了这名陪审团员的妹妹正是死于一场枪击案件中,他只为讨个说法,最终的结局是陪审团员判定制造商败诉。
在这个案件里,我们关注的并不只是案件本身的输赢,陪审团只需要做出最终的裁决而不用给任何理由。
那为什么本案如此惹人们关注呢?
在美国的审判案件中,只要某种类似的案件有了判决的先例,专业名称是“判例”,那么以后再遇到这种案件就容易解决的多。
所以,在本案中,只要判定枪械制造商败诉,那么以后的案件中就会有更多的类似于原告这种无辜人的胜诉。
其实,这种做法在美国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中国的手段一般很隐蔽,但美国人更加聪明,叫陪审团来判定。
陪审团会根据第三国对中国是否构成倾销做出判定。
注意,陪审团管裁决,他们可以不去描述细节,至于为什么的事他们会认为中国人比谁都清楚,所以,一旦开庭,因为有判例,中国企业败诉绝对是板上钉钉。
任何制度也不是完美的,在本案中体现的陪审团被收买的现象可以说是很常见,最主要的是陪审团因为是随机抽取的,人员参差不齐,近些年来,美国关于陪审团的存废问题也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但回想一下,正如美国法官自己说的“想一下还有比别的国家的更糟糕的制度吗”,从这一点上出发,虽然有问题,但相比其他国家却还是最公正的,最有效的。
至少现在美国的陪审团制是控制在可控范围内的,因为有时候,正义不仅仅靠法律的公正和法官的无私,这个社会还需要一种道德的审判,判例本身就是为正义壮行,法律不能只是精英的法律,它为保障民权而生,更要靠平民来维护。
一、缘起:“我可以控制陪审团”“失控”的对立面是“受控”,《失控的陪审团》讲述的便是一位专业陪审团顾问意图通过操控陪审团来控制审判结果却最终陷入囹圄的故事。
一名证券经纪人在儿子生日当天命丧于一场枪击案之中,两年后,遗孀决定控告枪支制造商维克斯堡。
控告枪支公司的案件败少胜多,辩方代理律师洛尔肯凭借个人经验和筛选顾问合作选择陪审团成员,但还是接受与陪审团筛选顾问劳伦斯合作。
另一方面,枪支公司则聘请著名陪审团筛选顾问蓝金全面调查陪审团成员背景,以期掌控陪审团赢得此次判决。
青年尼克混入陪审团之中,与搭档里应外合,以“控制陪审团从而控制判决结果”为理由向控辩双方开价。
在审判一步一步进行过程中,蓝金为了争取陪审团的支持而不择手段,洛尔却依旧坚信依靠自己的证据可以赢得官司。
最终蓝金落入尼克和玛丽的圈套之中,操控陪审团的企图落空,陪审团作出最终不受控制的裁决。
故事情节设定在“枪击案”的这件颜色醒目的外套之下极容易刺激人们大脑中那根敏感的神经,但故事似乎剑走偏锋——禁枪的问题虽然有所涉及却绝非主角,整部电影想要展现的是在陪审团制度之下控辩双方的博弈,并为我们戏剧性地还原了陪审团在案件审判中所起到的作用。
二、博弈:谁来控制陪审团?
整部电影的情节发展都围绕着美国陪审团对案件的审理而展开,脱下控枪这件激动的外套,电影向我们展示了美国陪审团的基础性程序规则与履职规则。
首先是陪审团的遴选。
在正式开庭之前法官先对根据当地登记的名册陪审员作出第一轮筛选。
笔者想把这一次的筛选称作“法定筛选”——即法官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案件的事实情况剔除不适合成为本案陪审员的人。
在这一轮的筛选之中,除了法律严格规制的条件之外,还有法官的一些基于第三人客观角度的判断。
电影在一开始中便展现了法官对候选陪审员质询的场景,中年黑人便因为情绪过于激动被剔除了陪审资格。
有趣的是,电影还告诉我们一个冷知识:“盲人也可以成为陪审员。
”在第一轮选拨结束之后,就来到了第二轮的筛选,笔者称其为“意定筛选”——双方律师利用否决权剔除不利于自己一方的当事人,最终选择出12名陪审团成员以及12名陪审团候选成员。
在陪审团的选择上是控辩双方的第一轮博弈,双方必须尽量选择有利于自己一方的陪审员。
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蓝金在一开始就展现出了自己不择手段的本性:他和他背后的团队无所不用其极地调查候选陪审员的背景,试图通过威胁等方式来选择易于拉拢投票的陪审员。
在“操控陪审团是重罪”的制度背景之下,无所不用其极令人触目惊心,金钱似乎让正义沦为一纸空谈,利益总是有办法令人铤而走险。
然后是陪审团在案件审理中所受到控制机制的限制。
为了保证案件审理的公平与正义,陪审人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受到“不得饮酒”“不得使用电话”等等各方面的限制。
在尼克和蓝金的博弈之中,他便是利用了法律对陪审人员的控制机制来使支持蓝金一方的人离开陪审团的。
与此同时,陪审团之间还会产生一个陪审团主席,陪审团主席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最终的投票结果。
电影中还展现了陪审制度中的一种特殊情况——“隔离”。
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隔离陪审员,在本案中为了避免控辩双方对陪审团的过分干预,法官最终选择了隔离陪审员。
对陪审员的控制机制实际上是通过一种“程序正义”的方式来保证审判结果的客观公正——将外界信息对陪审员的干扰与影响降到最低。
最后是陪审团在庭审制度中所扮演的角色。
陪审团在听过案件的审理过程之后对案件事实作出判断最后形成裁决,一般而言需要9票以上才能够达成投票结果。
电影中陪审员们的关于案情的争论也绘声绘色地反映了陪审团形成最终判决的过程。
退役军人认为人生本就不公平而不应该判决枪支公司赔偿,而黑人妇女则对此持有不同意见,陪审员们在经过激烈的争辩之后形成了最终的判决。
从陪审团的形成到最终作出判决,就是陪审团制度在司法审判中所起到作用的重要体现。
在这样的过程中,洛尔和蓝金为我们展现了对待陪审团的不同态度:洛尔努力寻找证人并利用质询手段努力向陪审团证明控方立场;而辩方律师准备略显单薄却依靠蓝金“另辟蹊径”在收买威胁陪审团上煞费苦心。
而青年尼克和玛丽始终在阻止蓝金对陪审团的控制。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尼克和玛丽就是所谓正义的化身,对于恶的打击并不一定是出于善的目的,最后存款单的致命一击在笔者看来更是一场来自多年前的“报复”。
无论如何,结果总归是令人欣慰的。
三、硁硁之见:“控制陪审团”今天当我们谈论起陪审团这一古老的制度的时候,我们可以追溯到法兰克查理大帝时期派出的巡回法庭,寻找十二个忠诚的骑士以完成一种行政程序上的调查。
在英美法系的历史上,为了分离起诉和审判,最大限度保证审判的中立性,确立了12人的小陪审团和24人的大陪审团制度。
1166年亨利二世《克拉灵顿诏令》召集12名骑士起诉罪犯(亨利二世司法改革的时候派出巡回法官到各地方,召集12人的宣誓调查,由12名骑士对犯罪嫌疑人提起指控,然后再由巡回法官通过人证、物证、宣誓决斗、神明审判等方式进行审判)。
而1215约翰王时期,随着《大宪章》、《拉特兰敕令》的颁布,神明裁判被废除,大陪审团开始担任审判职责。
在如今的英美法国家,英国已经取消陪审团制度,但是在美国依然保留,起到一种类似中国公诉人的角色。
关于陪审团制度的起源,惠特曼也在《不信任起源》提到,“陪审团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神明裁判,由12个人代表了上帝的意志。
”受到杀人者必被杀的血罪观念的影响,当时的英国认为,当法官审判杀人的时候,身上背负“血罪”,因此寻找12个陪审团代表上帝意志,是为了避免法官的“血罪”。
从这个角度上看陪审团制度正是“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的最好诠释,虽然他们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但是却拥有最朴素的正义观念和法感情。
依笔者硁硁之见,对于陪审的控制是一种通过程序正义来维护实质正义的方式。
对于陪审团的控制应当停留在形式上——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来保证陪审团的独立性,实际上陪审团在案件中也正是扮演着一种“准法官”的角色,在一场控辩双方拉锯战中法官选择出一个双方都认可的审判团体,对案件的事实或者责任认定作出判断。
让12个普通但迥异的人“就事论事”,用心中最真实朴素的法感情对案件作出判断,这才是陪审团的真正意义之所在。
陪审团制度的设计本身就带有一种“民主”的色彩,尽管我们不得不的承认“乌合之众”并不一定 会做出最公正的判决,但是这样的制度存更像是一种对法官专享有审判权的限制,12人的平民陪审团设立的有益性就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官专断,用普通人的朴素法感情克服法官的思维局限。
从这个角度上,陪审团制度的意义便在于平衡一种专断。
一旦对陪审团的控制超出了客观程序的限度,试图控制陪审团成员之间的主观认识的时候,陪审团就又重新回到天平“专断”的另外一边了,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质言之,在法律程序上,陪审团应当受到严格的控制,而在涉及价值观念的判断中,陪审团却应该是一种“失控”的状态——任何一方都不能够左右陪审团的内心真意之表达。
基于陪审团审判应该“不受控制”的观点,笔者并不欣赏电影中青年尼克和玛丽的做法:他们通过各种手段混入陪审团中的行为固然是对蓝金违法行为的阻止,但是这一阻止行为本身就掺杂着一些违法的色彩——一种类似于骑士正义的个人英雄主义。
应该值得注意的是,我们习惯于为英雄喝彩,但是对于一个良好的制度设计和运行而言,其真正的意义是在于通过各方面的规制把人的行为局限在一个符合制度设计者价值取向的范围之内,而不是依靠“超级英雄”来矫正制度实施中的漏洞——制度常有而英雄不常有,寄希望于“超人”带来公平和正义只是理想主义者的美好幻想而已,在风云诡谲变幻莫测的实践之中,只有一种强制清晰的制度框架设计可以限制住那些企图破坏公平和正义而言。
笔者无意否认英雄的作用,只是认为我们应该将筹码更多地放在确定的制度之上而不是“赌”一把会有某个“超人”来拯救世界。
在现代的英美法中,因为成本过高和不具有专业性等原因,陪审团制度的使用已然不占多数,但是我们依然不应该否认其真实法地位以及其在特殊类型案件中的法治功能。
尽管有制度本身一些缺陷,但是我们可以看到被写入美国宪法的陪审团制度在今天已然具有更重要的政治价值:其不仅仅是一种诉讼权,更是一种政治权。
从这个层面上来看,陪审团制度的保留是十分有历史和人权价值的。
所有的法律问题最终都是人的问题,正如尼克对退役军人“人生来就不平等”的言论提出反驳一样,我们还是应该向洛尔一样,在面对陪审团这样的“人治”情况下,坚信人性,坚信证据充足陪审团就会作出正确的判决,而不是像蓝金一样,如同撒旦化身的蛇,诱惑他人做出违背自由意志的选择。
最初看这部影片时,为枪杀案的受害者的妻子起诉枪支制造商选拔陪审员,因为不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所以刚刚开始看的云里雾里的。
影片主要围绕原告律师和被告律师之间的对决,加上男女主掺杂其中,可能一开始觉得男女主的在整部电影中有些迷,后面一直女主以该案的胜败诉双面向原、被告律师索取巨额。
最后,原告律师秉承着对律师职业的敬畏之心,拒绝了女主,原告律师想堵一把试试看,他认为正义站在他那方;被告律师奈何抵不住压力汇款给女主,对于他来说若是败诉,他的律师生涯几乎是画上句号。
在这之前,他打过的每一场关于枪支的案件都是以胜诉为结果,殊不知真正胜诉其实并非是通过他多么精进的专业技能,而是他以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取成功的。
男女主原是来自小镇,小镇学校也发生枪杀案,可是几乎所有人觉得案子可以胜诉,但是最终被告赢得了官司。
男女主怀有一颗正义之心,男主细心敏锐,女主英勇无畏,两人与律师斗智斗勇,最终经过男主与其他陪审员的激烈讨论,让他们由心而选,不要带有任何主观色彩。
最终,原告赢得了这次场官司。
作为一名律师,虽然要服务于当事人,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为其谋取利益抑或是减少损失,但是我们不能忘记了事实的真相和正义的指向。
不因为任何的小利出卖自己的职业道德,就像是被告律师,他终将以退出该行为代价。
印象中对西方陪审团制度比较欣赏,认为它相对民主、符合民意,能制衡法官权力,避免出现法官独断专行、一手遮天的现象。
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对陪审团制度的借鉴和学习。
但是,看此片才突然觉得,陪审团制度的漏洞在于,陪审员都不是专业人士,素质和能力也参差不齐,通过对普通陪审员观念的引导和影响,仍然可以影响案件的判决!
影片中,有三方势力企图影响陪审团,一是枪械公司聘请的陪审员筛选顾问,通过对陪审员背景调查了解其对案件可能的看法和观念认同,尽量选择认同自己的陪审员,挖掘陪审员的黑暗隐私来胁迫其支持自己;二是原告律师团,严格遵循法律规则,通过经验判断和心理分析选择陪审员,希望陪审员通过法庭辩论和证据证言作出判断;三是复仇的教授和女友,通过直接参加陪审团,掌握陪审员情况,暗中引导陪审员认同自己的观念,与反对者辩论,在争吵中让反对者露出破绽,特别是背离公序良俗的破绽,成为众矢之的,使大多数人支持己方。
第一种方法看上去挺花哨,实际效果却一般,被威胁者自杀引发混乱,只能收手,高度认同被告方的只有一个人;第二种方法是靠天吃饭,赌的是陪审员的正义和良心,很容易被对方破坏,关键证人被威胁无法作证,案件基本无望;第三种方法考验的是当事人的智慧和能力,
俩主演金手指太强了,能文能武强过杀手,有点过了。
约翰库萨克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
有几个好演员,现在的地位配不上他的演技,约翰库萨克是其中一位。
反派律师更出彩一些,情节设计有起落有反差。
虽然我爱达斯丁霍夫曼,但他这个角色,总感觉留给他发挥的余地没那么大。
他有种理想化的天真,很迷人。
最让我惊艳的一个地方是,女主去威胁达斯丁霍夫曼,他一把抓住她,问,你为什么会这样,是谁伤害过你让你变成这样?
女主复杂的眼神,欲言又止,此处俩人演技爆发。
与之呼应的是结尾,官司赢了,他们胜利了,女主笑着和老律师对视。
一切都太理想化了,还有那种标志性的美国梦英雄主义。
电影是03年的,如果有小孩子当年看了这部,去学法律想做一个好律师,我也不奇怪。
法律是公正的,但架不住总有人想钻法律的空子,那么维护法律就极为重要,得有坚守法律的人,比如原告律师,得有对抗制裁钻空子之辈的人,比如两位复仇的孤胆英雄。
禁枪引发过无数的争议,既有话题度又有关注度,观众对于陪审团如何裁决也很好奇,故事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在这种吸引力的基础上实际做的是陪审团制度的宣传,进一步而言是对司法制度的肯定和宣传,应该算是一部主旋律电影。
一方查底细抓小辫子威逼利诱,一方打感情牌利用情绪价值牵人鼻子走,看着双方你拉我扯比拼谁能控制陪审团,我感觉陪审团摇摇欲坠,没有存在的意义,但结尾时反派问对方做了什么影响到陪审团的裁决,9号陪审员的回答很绝,一下子就点明了陪审团的合理性,把前期引起的质疑给打消。
当然也有不理想的情况,单靠良心去说服那些被胁迫的陪审员放下自己的安危去维护他人的利益,有点过于理想化。
庭审结束后尼克和玛丽感受着外面世界的祥和宁静,看着大家开心的模样,这也许就是他们拼命争取禁枪的动力吧。
尼克和原告律师都用过一招,就是激怒对方,让他不自觉地讲出不得体的话,这是屡试不爽的方法,生活中一定要控制情绪,无端被别人挑起情绪时要记住对方是在给你挖坑。
看陪审团选主席那段戏,我突然间有个联想,如果尼克去参加无领导小组讨论的面试,他肯定能控制住场面得高分。
本以为是法庭辩论戏,看完才发现庭审的内容只是背景。真正想讲的则是陪审团制度,只要有制度就会有针对这种制度的辅助行业以及各种想钻空子的人,真是有需求必有供应啊。有些地方太火爆了,反而没有了斗智和反转的快感。还是国内好,完全不用走这么多复杂的步骤,呵呵。
剧情有很大的漏洞,不然我会给五颗星,总体来讲,不错的片子!
A mistake is a mistake. You can never pretend that it never happened. Let alone make it up.
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可以给三颗半。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呵呵……这制度是把专业的结果交给一帮外行人来决定……
不失为一部好的剧情片,尤其是在深挖男女主角的那条线上,最后也算是给了我们一个surprise。可惜在人性(陪审团员之间)上的挖掘,太不够深刻了。
两瓶写着安全卫士的毒药喝哪瓶?一瓶做着民主的表面文章,只能靠个体利用资本的空子实现正义;一瓶扯脖子喊自己民主,每个地区都有驻首都办公室,给告御状的个体拉回老家。
挺好一题材,拍这么个不怎么出彩的惊悚片真可惜了
法庭只是专业技术人才在司法流程中的竞技场,这种倾向在法治并不发达的中国也日趋严重。在竞技的同时,职业伦理与社会伦理的冲突必然暴露无疑,而这正是影片所要反思的社会现象,是保护当事人还是推翻一个幕后集团?当走的太远,谁又能依旧清楚自己的目的?
前一个小时真的很精彩 后面全部垮掉
自然法学派毫无悬念地取得法学流派路线斗争的又一次伟大胜利!
主角让我反感,伪正义,同情反派,╮( ̄▽ ̄")╭
做了一个复杂的局,解开时候略显仓促。
以为是三方角力,但其实是复仇故事。以为要给观众看邪魔斗法和制度弊端,但其实是想告诉观众你本善良,别被资本蒙蔽双眼。达斯汀霍夫曼这个角色出场挺酷炫,但除了输出价值观,啥也没干。
中间过程抓的很紧,电影出彩的一部分是把两人的目的放到最后揭晓,导演并非没有政治目的,除掉对反面人物脸谱化的刻画,电影本身还是十分精彩。反派律师很无辜,就像他说的,他的职责就是打赢官司。考虑太多道德因素,反而不是好律师。为什么好律师最后又不花钱了?
国际商法上看的。。吕鸣推荐的片子总是很有含金量,了解了美国的审判制度。。。
十年布下的不太高明的局,看似有钱有势的陪审顾问居然也栽了。控方律师显得太正义,现实肯定不存在,而顾问居然是个打酱油的,我还以为是什么内奸要反转呢,总之比较失望
看了一半,厕所里霍夫曼和那个兰金的辩论着实精彩。
7.0。假了点,不是通天的关系真能混进陪审团??还有动机也太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