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很多人,他宁愿去逗一只狗,也许这就是一种孤独吧,也算是一种高傲吧,他不愿意与这些人蝇营狗苟,虽然他处在这个人群中。
他算是跛豪老大最忠实最得力的助手吗?
应该算是吧,他冷静独立,并在一定程度上崇拜跛豪的作风。
虽然跛豪是整个地区的黑帮老大,但是当他死的时候却没有人提他黑帮老大的身份,想想这是一个怎样的人,才能镇住手下这么多的黑帮势力,又是怎样的一个人才能在做黑帮老大的时候却让一般人忘记其黑帮老大身份,他必定是一个了不起的风云人物,虽然弗兰克也很厉害,能够自己找到控制毒品的方法,不得不说也算是有点水平,但是看看他一路走来的历程,可见徒弟毕竟还是徒弟,他终究不如跛豪,他用贵族的姿态来控制这最肮脏的交易,又想让其他人像他一样有着如此的姿态,可是,世事难料,最后的努力缺失自己的葬礼。
他当街杀人,以此来树立威信,但是,他自己毕竟资历不高,并不是所有人,都愿意承认他,他有接任跛豪的想法,但是其他人却不这么想,群龙无首,乱世之时,强者为尊,此时正是大家逐鹿中原的时候,谁愿意轻易的放弃面前的皇权,更何况是将皇权让给一个缺乏资历的人,可是,有时候实力才证明一切,资历什么的只能靠边站了。
这个社会有着怎样的黑暗,能使一个人被在人群中杀死,而无人问津。
他按照自己的套路出牌,不管不顾其他竞争者,他有这种能力,而且他这样做了。
他喜欢低调,不想穿这件衣服,可是他不愿意去拒绝,去驳她的好意。
一件衣服终究还是引发了这件事,人们为什么不愿意在一开始的时候解释呢?
此时该有多伤心啊。
哎,人总是纠结如此之多,生活不能足够坦荡,于是便产生了无数的麻烦。
一个帝国便如此倒塌了。
他工作上正直,自我,可是“别的受贿赂的警察会觉得你会告发他们”,如此你便不能获得其他人的帮助,在一个社会洪流中,你是逆流而上,还是随波逐流,显然,里奇选择了前者,而这也将是那一条难走的道路。
他生活一团糟,但是他总是以工作为借口,可是真的仅仅是工作的原因吗?
也许他妻子说的对,他在乎工作上的事情,但是从来没在乎过家里的事情。
他似乎才是一个真正的人,有着自己的高傲,也有着自己的缺点,谁能是完美的呢!
他似乎和弗兰克很像,都特立独行于自己的人群中,而且都有自己的能耐,只不过干的事情不同罢了。
可以成功,但有敌人;也可以不成功,但有朋友。
孰轻孰重,也许就算是那些走过自己一生的人,也不清楚。
雷德利斯科特老爷子的片子,只要是我看过的,每部我都非常喜欢。
电影名为《美国黑帮》,这个美国黑帮,是基于意大利黑帮来的,先有意大利黑帮的概念,再有美国黑帮的名字。
在机场让里奇停止搜查美军飞机的官员的对话可以说明这点。
里奇提到弗兰克卢卡斯时,这个官员仍然认为做走私毒品生意的是意大利某个家族,并且对话显示,弗兰克卢卡斯这个黑鬼办成了意大利黑帮一百年都没做成的事。
可以看出,弗兰克卢卡斯代表的美国黑帮的成就是很大的。
弗兰克卢卡斯敢直接去越南和GMD将军谈生意。
利用军队的关系运毒。
GMD将军对他的忠告,在领先的时候退出,和退出,是不一样的。
这句话相当诚恳并且是忠告了。
他真的该听。
弗兰克卢卡斯一直在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
并为自己赢得了大房子,家族兴旺,美女老婆。
低调的他,也有高调的时刻。
穿着几万美元的大衣在拳场前排看阿里比赛。
并嚣张的对后面嫌弃他帽子太高的人说,你的位子是你买的。
嘲讽他买不起更靠前的位子。
在此引起了里奇的注意。
警察查到赃款,不贪,上交,整个警局上下都会排挤他。
这个操蛋的世界。
腐败的警察最黑。
弗兰克卢卡斯居中。
里奇小队最亮,像在黑暗世界里仅存的几个天使。
拿下弗兰克卢卡斯不是结局,干掉以国家以法律之名做诬陷好人排除异己中饱私囊贪赃枉法之事的渣滓,才是结局。
所以电影结局弗兰克卢卡斯和里奇小队合作让我开心感动到极点。
最后两人的合作简直是过命的交情。
这个世界你不是中心,事事不能顺你心,这是对的。
但是,终于,有人和你的想法一致,志同道合,这是多么美妙的事。
也许你心中一直坚持的本来就是对的,那帮傻屌们说的是错的呢。
里奇接卢卡斯出来后,卢卡斯看着上百美元的运动鞋,不知道有没有想起那个有打球天分却因为崇拜自己,走上贩毒邪路的侄子。
看这片发现,美帝年轻小孩用来替代cool的新词dope,特么居然是毒品的意思。
黑帮老大喜欢用双管散弹枪打飞碟。
《骡子》也是这样。
一个黑帮故事,一般都要置于一个特殊的环境中,大到历史风云,小如内部背景,才能显得传奇。
取材于真实的《美国黑帮》,看看名字就知道在这方面是有备而来。
不过这个名字说起来也“中庸”的很,有内容也有些气势,却不见独具一格横空出世的个性,不过不失,基本也就是整部影片的调调。
《美国黑帮》有一个越战的大美国背景,同时也有一个具体的黑帮环境。
一代老大的去世,是一个新的时代的开始。
群龙无首,各自为战。
如果和旁人做的没什么两样,那就算再有能力和努力,差别也就只是一定程度上的优劣量数之分,而不是本质的区别。
要想独领风骚、成为新一代的局势掌控者,就得另辟蹊径,并拥足够的眼光和勇气。
有个人走了出来,他利用军中的关系,开辟了一条从毒品生产地直接到美国本土的空中走廊,这个人就是本片的主角弗兰克·卢卡斯。
在战争的掩护之下,很多东西都变得微妙,不再是简单明了的黑白之分了。
弗兰克·卢卡斯曾是“老教父”的司机及亲信,得到过他的言传身教,保有了老一代的传统,又有自己的魄力和精明。
其中最厉害的一条,就是他的商业头脑。
他想到从原产地进货,降低成本又同时提高了质量。
他利用家族亲友组织起一个严密有效的销售网络,而且还打造出专属的品牌效应。
当这一切在监管下运作起来之后,要做的就是等着收钱了。
象这样一个胆大心细深谋远虑的人物,是非常有戏的。
让丹泽尔·华盛顿来演是很棒的,这也不是他第一次演“坏人”了。
在《训练日》中是带着些很明显的“匪气”的,但在《美国黑帮》里形象则不需要有什么改变。
因为除开他干的违法的黑帮生意,他本身的形象还是满容易让人产生认同的。
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优点,在平时他还总是刻意的谨慎低调,实在是个不一般的人物。
就戏来讲,平时的低调,是为某些时刻的爆发准备的。
突然的反差和对比,增加人物的不可预知性,随着观影的过程中对“不可预知”的熟悉,人物也就变的丰满起来,同时带来的戏剧冲突也起到调节影片节奏的作用。
片中,枪杀挑衅的对手和教训弟兄,是非常直接非常暴力的两段。
相比之下,我更喜欢烧裘皮大衣那场戏。
因为是妻子送的礼物,所以弗兰克打破自己的一贯风格、穿着皮衣去看拳赛,结果引起了警察的注意(这也是整部电影中相当重要的一个进程点)。
烧皮衣的时候,是没有丝毫的犹豫和顾忌,倒是为自己的偶尔一次冲动很是自责和不满。
弗兰克和妻子的关系,走的也是“先甜蜜后分裂”的老路,就不多说。
值得说的是有关亲人家族的关系和态度。
很多电影中的黑帮老大,最喜欢挂在嘴边的就是“为家族办事、为了维护家族的利益”之类的话。
在《美国黑帮》中,弗兰克将整个家族都带入到他的事业中,因为他个人,让整个家族的人的生活彻底改变并对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影片中特别提到了他的一个侄子,本来非常喜欢且也擅长打棒球,在跟在他身边一段时间后,对棒球已完全没有兴趣,也根本不想进什么扬基队了,而是一心以弗兰克为榜样,也成为一个如此荣耀的人。
对此,弗兰克当然是无言以对,他不能空口去教导他对错是非,更不可能从此变化身形去树立一个新的榜样。
因为他的关系而改变了一个人的观念、未来,比起家族生计的依靠,这样的负担更沉重也更难以承受或消解吧。
如果说弗兰克象冰的话,那里奇·罗伯茨警官就是火了。
里奇特别的地方是他以不收黑钱上缴赃款闻名,并因此成为弗兰克后来的直接交锋对手。
扮演里奇的也是个大卡,罗素·克劳。
相比黑帮老大,这个正义警察的角色就显得单薄的多了。
虽然,家庭问题、事业问题、信义问题、寻找线索的问题、等等的问题,有很多的问题来塑造他的形象跟性格。
但这些只是象被被贴上去的标签一样,只有叙述,没有内容,得不到充分的展开,也就没有展开后最后重组得到的新鲜和丰富了。
我个人是觉得这个角色很不吸引人。
主将如此,他手下的那些就更无足轻重了,整个特别小组显得毫不“特别”。
(在这边突然想到了《铁面无私》,里面的特别小组的四个成员个个让人激动、感动。
这几个人都没有铺开描述,就是性格加事迹,就有荡气回肠的感觉。
虽然两部电影警匪之间的着重点不一样,但人物的表现力很有差。
)角色不够光彩,另一个原因可能是两个最重要的对立角色之间缺乏直接的、真正激烈的碰撞和交锋。
一个是早已隐藏好的、专心于生意的黑老大,一个是在逆境中寻找蛛丝马迹的小警察,两者各忙各的,到最后才真正相交,且还变成了合作者。
真正与双方直接对话的,还是那帮坏警察比较多。
收黑钱的坏警察的存在,一方面是那个特定时代的一个标签,另外也为黑帮老大和正义警察的最后的合作提供可能。
《美国黑帮》,当然是以黑帮的故事为主,也是黑帮的部分更精彩些。
电影一开始就显示除了黑帮片的特色:老大的离去、接班人的沉稳、黑帮势力的勾心斗角。
在电影里,黑人演员们每一个人我都觉得非常的卖力,那些在毒品加工厂里裸体的黑人姑娘们让人惊喜。
在金三角地区,如实的提到了那里被一些国民军队占领的事实。
只是觉得电影最后让警察和黑帮头目互相惺惺相惜的段落未免短了一些,显得敷衍。
可能导演是想还原历史,杜撰的部分想要稍稍的减少一些。
最后电影结束的镜头意味深长,出狱后的黑帮大佬笑着过马路,被警察朋友伸手拦住,因为马路上有疾驰而过的汽车。
这个镜头我甚至觉得是电影结尾的经典之笔。
end
弗兰克是个人才,绝对是,但肯定不是天才——天生的人才,他的成才源于老黑帮头头10多年的言传身教,当然还有他自己的谦虚好学外加心狠手辣,结果呢,他成才了,毕业了,等到老黑帮头头翘辫子后,他开始实践了,然后,取得阶段性的成功,成为了新一代黑帮头头。
警察里奇是个人才,绝对是,并且还是个情圣,影片短短几个镜头,很隐晦很暧昧交代了里奇绝对是万人迷,不过里奇还是很敬业的,泡妞只是休闲时光的娱乐内容,正事上里奇绝对不马虎,不但粗中有细,而且擅长文武之道,更重要的是,里奇有原则,那个时代有原则的警察不多,有那么几个也都快和流氓一样了,而里奇却能在一锅烂泥里面不染,绝对是人才!
是戏剧就要有冲突,哪怕是真人真事改编,只要是要变成movie,那么就要制造冲突,于是,两个人才借助毒品为媒介,针尖麦芒般对立上了。
我们说,弗兰克很强,是个人才,里奇也很强,也是人才,这样强强对话肯定很精彩,但是胜负很难说,为了塑造人才的高大全,所以错误不能出在这两个影帝身上,那么决定这场胜负的任务就交给了人才下面的人才,我们称之为人才梯队。
弗兰克效仿意大利黑手党的做法,以家族血亲作为人才梯队的选拔基础,用血浓于水的亲情作为信任的纽带,或者可以看做一种模式的肥水不流外人田,所以很短时间,建立了自己的贩毒网络,使得事业做大,弗兰克开始有资金在各个阶层如鱼得水,也捎带脚给自己整了一个世界小姐当老婆。
但是弗兰克疏忽了一件事,那就是人才是需要培养的,自己也是被敲打了10多年才修成正果,而自己的人才梯队都是从社会最底层找出来的,从一穷二白变成大富大贵,这些人还没有系统被培训和锻炼,就开始面对唾手而得的财富,人的劣根性就变得无可阻挡。
弗兰克自己很克制,很隐忍很低调,但是下面的人没有被他带到这个思想境界,这就埋下了失败的引子,最后连他自己都被引的一不留神,穿了件5万美金的皮袍子出席拳击比赛,而导致被里奇敏锐的察觉到他是条大鱼,事后,烧掉袍子的一刻,我相信他在做很深刻的自我批评,可惜,晚了,里奇已经用钉子把他牢牢钉在了嫌疑人黑板的最高处。
反过来,看警察方面的里奇,他被委以重任后,也要找自己的人才梯队,相比来说,他的遴选规则更明确,就是那些忠于职守但是郁郁不得志的未被腐化的警察,虽然前面说了,这些人有些就像流氓一样,但是他们保有了警察最基本的原则,只这一点,就难能可贵。
因为他们是警察,所以他们的基础比较好,素质比较高,综合性价比要远远超过弗兰克的人才梯队。
于是,兵对兵,将对将,一盘棋,弗兰克最终输在了基础建设不牢固。
影片结尾,弗兰克作为污点证人几乎帮助里奇连根拔起了真个毒品网络,从而15年后提前刑满释放。
走出监狱门口,迎接他的是既是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里奇。
两人并肩要穿过马路,刹那间,一辆车飞驰而过,里奇手疾眼快拉住了弗兰克,两人一起转头探视路端,镜头凝住,定格,镜头中,弗兰克有些心悸的慌张和里奇平和自然的皱眉浅笑相互映衬,意味深长。
其实我很久没有写影评了,因为我不是专业的影视剧作相关的从业者,也没有良好的文笔,所以一般充其量也就写个短评观感表达一下自己对一部电影作品观后的感触。
但今天我想说的太多了,短评里实在写不开了,无奈只好搬到影评栏,我就是想起什么说什么,不喜欢看的请无视。
丹泽尔华盛顿+罗塞尔克劳,这毋庸置疑是一对至尊拍档!
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看完电影让我非常想了解弗兰克·卢卡斯的个人轶事。
结局反转不出所料,丹泽尔华盛顿一向演不了纯恶角色,不过这点我还是很喜欢,这个结局也令我非常满意😁这片子最震撼的就是主人公弗兰克作为一个黑人居然成了叱咤纽约江湖的风云人物,就连意大利人都对他敬畏三分,可见其魄力和实力。
勾结驻越美军军官,利用陆军运输机运毒,这种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壮观犯罪设定真的把我震了……罗塞尔克劳也不是善茬儿,拿到搜查令直接翻遍美国陆军运输机,甚至最后把阵亡美军战士的棺材打开来检查,这也是我活这么大无论现实还是影视作品中都第一次见到如此霸气的操作!
真的,人设太牛逼了,无论正反角色的人设都可谓令我膜拜!
弗兰克母的演技不亏当届奥斯卡最佳配角提名,老太太对儿子的那句“我也会离开你!
”深深触及了我的内心,百感交集。
其实美国黑帮这部作品是一部传统的黑道警匪兼个人传记式的犯罪电影,又是真实事件改编。
能令其发光发亮最大功劳真的是两位大腕儿的精湛演技,再加上全片整个故事的情节叙事明了清晰,使得该片大获成功。
全片的演员团队也不得不说强大至极,诺曼瑞杜斯弩哥在片中竟是个龙套,切瓦特埃加福特(为奴十二年)、小库铂古丁(甜心先生)、乔什布洛林(复联灭霸)居然都是各种配戏!
不过个个演技在线,没一个拖后腿的。
罗塞尔克劳在片中的形象是个老掉牙的正直警察,这种角色其实非常俗套,但通过罗塞尔的塑造使其有血有肉,格外真实。
虽然在工作上正直廉洁,是个遭大环境同僚排挤的出淤泥而不染的荷花;但人无完人,再生活中他不顾家庭的妻儿,还朝三暮四逮谁跟谁来,可说又是个毫无道德操守的渣男!
这些精彩的人设和罗塞尔克劳出众的演技使这个老套的角色迸发出无限的人格魅力!
回头来说男1丹泽尔华盛顿扮演的弗兰克卢卡斯,一个心狠手辣有勇有谋的黑帮老大,但其“诚信正直”的为人(只限黑道),绅士般优雅的举止,低调的性格,保守的作风,虔诚的信仰,对母亲的孝道和其维护家族与黑人种族的坚定信念使其并不显得那么邪恶,也是这些导致他最后与瑞奇产生共鸣,推动全片剧情大反转。
所以这个角色非“天生正派脸”的丹泽尔华盛顿莫属!
也只有这位影帝可以把这样一个人设诠释得栩栩如生,活灵活现!
乔什布洛林的黑警形象简直绝了!
开始我都没反应过味儿来,还说他是不是也是个地头老大啊,但是罗塞尔嘎嘛又这么明着找他去要钱呢……后来一看才明白是个黑警😂结尾的自杀干脆利索,很符合这个角色的设定,恶就恶的光明正大,死也死得绝不磨叽拖沓👍🏻全片也把七十年代的美国现状赤裸裸的展现给观众,官匪勾结贪污受贿在那个时候的美利坚也是常态。
这个灰暗的年代也使得最后剧情反转大快人心,令银幕前的观众也为之喝彩。
通过弗兰克卢卡斯的合作,纽约警方抓获了100多名收受贿赂的政府军警人员,可以说是对当时的美国纽约司法部门的一次史无前例的净化。
整部电影的剧情,演员表演和摄影都可圈可点,还有最后警员们突袭制毒老巢的室内枪战戏也很真实!
守门的黑人胖子突然发现两边几支枪指着他喊“不许动,警察”时他那惊慌失措又纠结的表情真的很到位,最后还是欲举枪反击被众警员击毙!
一个龙套的细节刻画都这么生动真的很棒!
全片结尾瑞奇和弗兰克一起拿着咖啡拿铁走在九十年代纽约的大街上,迎面走来几个新时代穿着嘻哈的黑人混混,过后随着弗兰克那句“即使是个傻子也年轻过”我的嘴角也随之上扬,会心一笑😏
是美国黑帮,不是意大利黑帮,不是教父,只是美国黑帮,那么美国黑帮有什么特色呢?
谁才是美国黑帮?
不同于意大利那样感觉正统的家族黑帮,美国黑帮在这样一个混杂的混血的社会中的兴起有着本身的特色,比如说投机,比如说金钱,比如说种族。
丹泽尔华盛顿,这个表情不多的男人,就是演了这样一个美国黑帮首领。
作为戏中那个弗兰克卢卡斯,他有个人崇拜,他崇拜他以前的老板,从老板那里学到了很多,并且也遵从一些想法和做法,但是却不同于老板的老传统,就是所谓社会发展带来的各种投机以及违反规则的做法,要知道不管是社会还是黑帮都有其规则的存在,但是他就是违反了规则,因为对于他而言错或者对没有很大的意义。
美国社会总是抨击着政府行为,剧中就是强烈的抨击了警察贩毒的事实,对的,是可以说事实,片头有一句话:从真实故事而来。
所以的确存在警察从毒贩手中强取毒品然后造出低品质的毒品卖出的事实。
作为毒贩也是非常不满,但是都遵从了这个规则,但是弗兰克违法了,他利用军队从越南那里直接运毒回来,自己制造了高纯度却低价的毒品,因此扰乱了整个市场,他瞬间就占领了整个毒品市场,没有中间商没有经营商,直接跳过,利用自己的家族单独运作,就像整个美国社会许多商业竞争一样,他,这样一个黑人做到了意大利黑帮很多年都没有做到的一种毒品垄断。
另一个男人,罗素•克劳演的那个似乎不怎么得志的瑞奇罗伯兹,是一个警察,一个把没有做任何记号的钱上交的警察,所以他被孤立了,其他警察觉得他既然不同流合污就必须被排斥。
他生活中并不算一个很好的人,花心、神经质、自命清高,他的妻子儿子都离开了他。
他和弗兰克一样,都是违反规则的人,自然容易被作为异类进行排斥。
两个男人终于交锋了,瑞奇层层追查终于跟上了弗兰克这条线,也是天注定弗兰克气数已尽,战争结束了,他的运货渠道断了,这使得他穷途末路,同时那些贩毒警察的逼迫,同行人的排挤,家族内部的叛徒,最后毒品被截获,造毒窝点和家被毁去,人被抓获。
故事如果到此结束那么还不是美国黑帮,弗兰克最后最为污点证人揪出了警察内部那些蛀虫,让整个警界翻天覆地的惊动了。
其实片子我没有找到很经典的地方,有些镜头似乎有些潦草,只是没有弄明白谁才是美国黑帮,是黑帮本身还是所有参与黑帮活动的人,包括了军队包括了社会要员包括了警察。
社会的前进是需要一些人去破坏一些规则,以及创造一些规则,但是规则的创造与破坏都将会让团队组织伤经动骨。
兰克·卢卡斯可能是70年代早期纽约最大的毒贩子。
他在Regency Hotel有一处长期套房,衣橱里有100多身定制套装,其中包括那件著名的价值5万美元的黑白条南美栗鼠皮大衣。
他还有好几辆车,劳斯莱斯,奔驰,通用巡洋舰……,他的最爱的却是那辆被称为“美妇人”的雪佛兰。
他和他的车隐匿在哈勒姆区第116街的角落里,睥睨着街上的人民:那是群既忧愁又喜悦的黑人流亡者,一边挣扎在饥饿线上,一边整日经历毒品的纵情狂欢。
弗兰克·卢卡斯给了他们这一切。
“谁又能想到我会藏在一辆300多美元的车里呢?
”他的毒品网络每天净利润100万美元:“哈勒姆区的16条街都是我的,我买下它们,运行它们,拥有它们。
可当我想与我的人民在一起,我只能开上‘美妇人’,拉低帽檐,装上胡子,戴起墨镜,套上假发。
我既想与他们同在,又不想吓着他们。
” 这位君临天下的大毒枭就是电影《美国黑帮》的原型人物,演得也都是真事,根据2000年《纽约》杂志对弗兰克·卢卡斯的报道改编,剧本作者改编过《辛德勒的名单》,导演雷得利·斯科特,主演丹泽尔·华盛顿和拉塞尔·克劳。
这样的阵容的确有“奥斯卡面相”,可惜片子徒有其表,故事编得很烂,节奏非常匆忙,又放了过多的象征符号:越战、尼克松、种族歧视、万恶的资本主义,结果拍电影毕竟不是写论文,主人公完全淹没在这副国家道德分裂的全景中。
丹泽尔·华盛顿演的毒贩子优雅多过暴戾,精巧多过粗鄙,训斥兄弟时有政客风范,宣讲起生意经来又是头脑精明的企业家。
他的黑帮特质,仅仅靠一个场面支撑:发达了的弗兰克·卢卡斯走到收保护费的小混混跟前,用枪顶住他的脑门儿,小混混瞪着血眼挑衅地问:“你想杀了我吗?
在众人面前?
”话音没落枪响倒地,众目睽睽都看见了,全不敢言语,弗兰克·卢卡斯像下达圣谕似地说:“没有人可以阻止我干任何事,这里是,美国!
” 这个细节确有其事。
35年后,做了污点证人的弗兰克·卢卡斯旧地重游,向《纽约》杂志的记者讲述了当时情景:“那个家伙又黑又壮,高6英尺,重270磅,腿脚利索,手上有两三条人命。
他嘴里骂骂咧咧,诅咒我,诅咒我的妈妈,我想,一个要死了的人,就让他说吧。
当他摆出黑背大猩猩的样子袭击我,我开枪了。
开了四枪,砰砰砰砰。
我感到非常愉悦,因为我杀死了一个不仅仅是哈勒姆区,还是全世界最坏的坏蛋。
”之后弗兰克·卢卡斯笑了起来,他必须用肩膀拉动那张巨大、有棱有角的脸,虽然沟壑纵横,当年的冷竣依稀可见,两颊的茶色皮肤皱巴起来,灰色的嘴唇伸展,红色的长舌头委蛇而出,先是断裂的惊雷,再是嘶哑的小鸟,那是一串让人毛骨悚然的笑声,只有撒旦才能发出那样的声音,它穿透肺腑直达内心。
弗兰克·卢卡斯原本是出生在北克罗来纳的乡下孩子,6岁亲眼看着3K党杀死了他的表兄。
12岁,他跟烟斗店老板的闺女偷情,被一大黑胖子抓住,弗兰克用烟斗砸晕了黑胖子,点了把火跑了。
他逃到了纽约的哈勒姆区,生平第一次见到那么多的黑人,他站在第114街的街口大喊:“你好,哈勒姆,你好,美国!
”据说就是凭着一股子谁都不吝的楞劲儿,他认识了1960年代哈勒姆的黑帮老大“黑教父”埃尔斯沃斯·约翰逊,成了他的司机和门生,并得花名“可卡因”(SUPERFLY)。
在弗兰克嘴里,约翰逊是“绅士中的绅士,君王中的君王,杀手中的杀手,他本人就是本圣经。
”跟着他,弗兰克学会了冷酷、沉着,既忠于目标又精于算计。
据说“黑教父”死在了他的怀中,此后两个星期他都把自己关在房间内,思考着前世今生,再次出山后就只身去了东南亚。
有一远方亲戚在越南当兵,在他的引见下弗兰克见着一位金三角“说英语,开劳斯莱斯的中国绅士”,从他手中购得132公斤海洛因,每单位4200美元,同样的品相在美国本土的市价是每单位5万美元。
事后许多人惊叹于弗兰克只身勇闯金三角,他颇自负地说:“虽然我从没到过亚洲,但一想到,那里不过是另一个街头,小菜一碟。
我没上过一天学,却有着街头博士学位。
”像电影里演的那样,他把海洛因藏在越战阵亡士兵的棺材里。
“谁会查看他妈的一个死人的棺材呢?
哈哈哈!
”30多年后再谈起这个绝妙的创意,他依然像当年一样洋洋自得。
1970年代初的纽约,有许多毒品“品牌”, Boody, Cooley High, Capone, Ding Dong, Fuck Me, Fuck You, Nice, Nice to Be Nice……,可没有一个能比得过弗兰克·卢卡斯的“兰色幻觉”。
它使用纯度高达98%-100%的原料,在梦幻工厂里由12、3个裸女手工制成,60%的甘露醇,40%的奎宁,价钱却是其他产品的一半。
弗兰克·卢卡斯的毒品网络最大特点是省略了中间商,直接面向瘾君子,有点像70年代的电子商务先驱。
作为一个乡下青年,他把同村的穷亲戚全招来了,倒不是任人维亲,他像了解自己一样了解乡下青年:“他们不浮华,没有习惯于好车,漂亮妞和大戒指。
他们的妻子和孩子都嗷嗷待哺。
随便给他们点钱他们就会干任何事。
他们懂得忠诚。
”他忠诚于妻子,孝敬老母亲,声称自己之所以应该被枪杀100次了却还活着,是因为人人都折服于他迷人的人格魅力。
鼎盛时期,哈勒姆区只有一人敢和弗兰克·卢卡斯叫板——绰号“尼奇”的莱若伊·巴恩斯。
他是地道的城市青年,处处与弗兰克相左,他浮华、风流,毒品网络挂靠于意大利黑手党。
70年代,尼奇冠以“不可触及先生”的名号登上了《纽约时报杂志》封面,正逢壮年的他穿着手工定制套装,打着红白蓝三色领带,戴着GUCCI眼镜,一幅不可一世的“娱乐毒枭”形象。
“不可触及先生”被塑造成神勇的逃避法律者,哈勒姆贫民的救星,一位他辖区的妇女赞曰:“人人有的吃,人人骑马,人人穿着花衣裳。
”这样的报道激怒了当时的总统卡特,1978年,始终“不可触及”的尼奇被抓了起来,被判了终身监禁。
此时乡下青年弗兰克·卢卡斯也早在1975年被判了70年。
但是不约而同的,俩人都精明地选择了当政府的污点证人,尼奇按照证人保护政策隐居了起来,弗兰克的刑期先缩短为30年,后来又缩短为7年。
电影《美国黑帮》上映后,当年撰写弗兰克传奇的《纽约》杂志记者牵线搭桥,使弗兰克和尼奇通了一次电话。
他们是30年没说过话的死对头,两个曾经富甲一方的毒王,现在一个77岁,摔断了腿,瘫在轮椅上;另一个74岁,穿着镶满假赛车标的T恤,只敢接受采访不敢被拍照。
他们依然像当年的“乡下青年”和“城市青年”一样对着干,又开着年迈之后冰释前嫌的玩笑。
记者:你们谁的货更纯?
弗兰克:你真是问到点儿上了,我的货纯度高达98%-100%。
尼奇:我承认弗兰克的货包装不错。
可等到我的成品出来,成色跟他的差不多,而且我的发货速度比他快得多!
记者:你们的名字在很多嘻哈歌曲里出现过呀?
弗兰克:那也能叫音乐?
看看这些年轻的蠢货的打扮,他们是些穿着大袋裤的狗屎。
尼奇:我没有像喜欢其他任何东西那样喜欢嘻哈音乐。
刚出来的时候,他们都说‘这帮混球一分钱也赚不到’,可现在,嘻哈是最牛的娱乐产业。
我是JAY-Z和50分的粉丝。
记者:你们当初干吗贩毒?
弗兰克:你以为我想干这个吗?
我得挣钱,我也想去华尔街。
可在华尔街,我连他妈的一个开门人的差使都找不到。
尼奇:谁没傻X地年轻过?
丹泽尔·华盛顿演的上世纪60-70年代美国大毒枭,卢塞尔•克劳演警察,两条线,作为黑帮老大的司机在老大嗝屁后如何积极上位,警察在糟糕的生活面前如何锲而不舍;初看你会抓不住头脑,在中段开始两个人逐渐交叉,然后你就明白了,哦,原来是这么回事。
片子挺长,看了两个晚上,看来是准备冲奥斯卡的。
两个主人公的刻画,在细节处看得出精彩,但我总感觉整体的剧情似乎过于片段,有点纪录片的味道,也许是因为真人真事的演绎,力求真实再现吧?
1,要想赚钱,就要占有市场,就要有产品,就要有创新,而且一定要保证产品标准不降低,像apple。
2,真正有实力的人,往往默不作声,越是叫嚷的,很多时候是最没实力的,只是为内心的懦弱在寻找平衡。
3,真正控制局面的人,往往都在幕后,你看不到,也最好不要让人知道。
4,要记住,人外有人,永远都有比你厉害的角色存在。
5,一定要有原则,并且要捍卫自己的原则,这样才能让别人恐惧。
6,人生就是一出戏,你根本就不知道过程是如何的,结果又会怎么样。
7,一个人要知道感恩,更要知道学习。
8,一定要找出问题的关键在哪,如何去解决,更要去学会如何向别人表达出自己的决心,一颗勇敢的心是最少的。
9,每个人都是这样,没有完美的,在你觉的自己是个很有原则的人并且坚守原则的同时,你却可能在生活上一塌糊涂。
10,记住,生活中总会有一小撮与众不同的人,否则就不能称之为生活了。
- 试图在现代语境下进行黑帮的传统演绎,结果只是个双雄片
很暴力的样子,不太能接受,女主很有风情。
义,正义
丹泽尔·华盛顿 这么牛逼~
华盛顿终于演了一次老大,他的魅力在于:无论饰演的是好人抑或恶棍,都让人讨厌不起来;双雄争霸双线交织的模式,剪辑干脆,飚戏精彩,可惜结局落了俗套
真尼玛长啊~
不错
只为看过的电影做标记,否则时间长了都忘了看没看过了
非常好看,拉塞尔和丹泽尔的亦敌亦友的关系深得我心。Either you are somebody,or you are nobody.他教会我要有耐心,做任何事情,都要有关怀,要有爱心,他教会我成为一个绅士...
2个半小时的电影,说它差吧不忍心说它好吧远远不够,令人很尴尬。这也不是黑帮故事,完全是一个小警察拯救了整个纽约腐败和消灭大毒枭的英雄主义故事。给三星是因为与同规模类型电影相比的确差了点。
太过冗长
有必要这么长吗?真是烦死人了。
《美国黑帮》不是一个重点放在动作、枪战上的黑帮片,而是一个注重塑造人物性格、交代错综复杂的人物背景、探究人物行为背后动机的黑帮片。它巧妙地融合了很多传统黑帮片的叙述手法,又不乏自己的特色。另外丹泽尔·华盛顿出神入化的表演更使本片锦上添花。推荐...
随着调查的深入,罗伯茨和卢卡斯之间的距离越来越短,两个气质相近,惺惺相惜的男人,不可避免地进行正面对决……
有点无聊
剧情犯罪片,个人能力,判断力,管理能力,实施能力,洗
平淡无奇,缺乏张力。
好吧……太长了……我很没深度……
有好家伙等片珠玉在前,演员的表演无法如教父的角色塑造那么经典,此片可划为“值得知道的一个故事”行列。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