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说相比,人物关系虽然有些变动,但还在合理范围之内,邓超版的方木形象上有些老,眉目之中少了些忧郁,由于廖亚凡变成了十三四岁的小姑娘,不再是小说里那个离经叛道的不良少女,所以方木对廖亚凡的感觉不像小说里那么负疚,感觉上也许关晓彤更适合廖亚凡这个角色,比较叛逆。
由于篇幅的关系,无法把魏巍的前因后果交代清楚,所以魏巍这个隐藏的复仇者也就无从演绎了,台词方面感觉推理成份太弱,根据犯罪现场进行的心理画像无法解释其合理性,只是把推理结果告诉大家,推理的论据有些薄弱。
还有,把任川法官的身份变成了律师,也许是不得已而为之吧,如果变成法官也许审查都通过不了,任川被炸死之后,方木冲进网吧指着所有的人歇斯底里的喊“你们所有的人都是杀人凶手”的部分被删掉了,感觉无法体现方木的愤怒、悲愤、无助等一系列复杂的情绪,所以才会用牺牲自己来熄灭城市之光。
结尾部分,小说方木咬断的是自己的手指,被魏巍调包解救成功,可惜如此惊心动魄的结尾无法在大屏幕上呈现出来,只能变成在江亚的斧头劈下去之前被米楠解救出来了,相比之下薄弱了很多。
总的来说,改编的还算可以接受,比李易峰版的要好很多。
另外,没有看到有邰伟有些小小的失望,毕竟在小说里他起了很大的作用,电影里全被杨学武代替了。
看完了电影也没发现我们的雷米老师扮演的角色,是哪个呢 ?
🤔🙄
原载于什么地方我给忘了,但不重要,本文是作者的“未删减完整版”。
电影终于要上映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背后的故事,跟电影一样精彩。
这部电影到底讲了个什么故事,电影究竟遇到了那些事件?
不妨我们慢慢说起。
我们小时候都听过那个“一根蜡烛的光可以填满一间房子”的故事,但首先你得把蜡烛点亮,说白了,你得有照亮黑暗的火苗。
这个阴暗而又潮湿的罪恶城市,需要一缕强光。
那么,谁才是城市之光?
光明与黑暗,是一对相辅相成的关系:★有光明的地方就有黑暗,因为即便阳光再明媚,有总有照不到的地方,也只有黑暗才能衬托阳光的明媚。
★黑暗的地方也会有光明出现,因为没有光明就无法衬托黑暗的深邃。
光明与黑暗的关系,就好比我们道家学说里的“阴阳”,阴阳哲学可以见到归纳为“阴阳互体,阴阳化育,阴阳对立,阴阳同根”,是那种对立又相联甚至相互转化的关系。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当然不是最好的电影,甚至对比西方同类作品,该片或许也不算突出,但联系起电影的题材以及华语电影的大环境(就是审查),这样的作品,可以说是非常难得。
因为当如今的华语片都在尽一切可能的走“超现实”的路线时,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却少见的“现实”:社会负面新闻、人性的善与恶,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争辩,还有光明与黑暗的关系,将这些融入到一部商业电影中。
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作为一部华语犯罪电影,是拍成了很多不能拍的东西。
而且这部电影真的在审查方面遇到了麻烦,从在国庆档前夕突然莫名消失,直到前不久定档12月22日。
在此期间,我还特意咨询了有关部门的朋友,其中的靠谱消息表示,《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真正过审的时间,是在一周到两周之前。
本片究竟为什么在中国电影公映的准生证——公映许可证方面会遇到如此的纠葛呢?
这当然与电影的内容有着关联的。
世界残酷物语:犯罪电影的现实意义犯罪动作电影(如下简称犯罪片),是属于警匪片的一种,说起来警匪片,那范围就大了,通常而言故事满足“探捉拿罪犯,阻止犯罪及犯罪可恶不道德所有剧情过程”的作品,我们都可以称之为警匪片,比如我们熟悉的《警察故事》、《无间道》还有《寒战》等等。
而犯罪片属于警匪片的亚类型,有着相同的故事模式,但犯罪电影更加注重的是对案件本身侦破过程所带来的悬疑感和故事张力,以及主角对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众和平生活的恶势力的抗争,同时又是个人冒险心理或安全感需求的暴露。
电影体现的是人们对“自尊”、“安全”、“渴望”的思考,且具有异常诱人的“黑色”魅力。
在这样的前提下,犯罪电影与传统警匪片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基于现实基础上,对情节进行夸张而不夸大的处理。
这样的电影,故事张力、角色人格魅力以及对现实社会阴暗面的写照成为最吸引观众的地方。
写实的犯罪事件、质感强烈的犯罪场景、黑色的悲剧宿命,构成了犯罪电影独特的魅力。
它不避讳暴力,用鲜血渲染的镜头、用最直观的方式让你感受到世界的残酷和人性的罪恶。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就属于这类作品,且毫不避讳的说,该片也是华语电影最缺少的一类。
在华语电影类型化发展的时代中,虽然华语犯罪电影近几年有着的“抬头”的趋势,其中包括《无人区》、《烈日灼心》、《追凶者也》乃至前不久的《暴雪将至》都是优秀华语犯罪电影的代表,但总体仍属于“大熊猫”片种。
尤其是在我国森严的审查制度下,这些作品往往会面临着一不留神就踏入“雷区”的危险,比如《无人区》和《烈日灼心》就几经波折,险些未能公映。
但这些作品与西方成熟体系下的犯罪电影还是有些差距的,因为华语犯罪电影还是专注于故事张力和角色人格魅力,多多少少对于犯罪电影的最大的魅力有所避讳:对现实社会的映射和对罪恶人性的反思。
从这方面来看,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可以说是第一部“吃螃蟹”的电影,因为该片将犯罪电影与现实社会的阴暗和丑陋的人性进行了勾连。
至此也就不难理解这部电影为什么在国庆档期突然莫名其妙的消失了。
还是由于没有过审,在华语电影的环境下,该片还是过于敏感。
“做了坏事,就要受到惩罚”:社会黑暗面的写实徐克的《笑傲江湖之东方不败》中任我行曾经说过,“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
一个横行江湖世界、谁也不服的狂傲任我行能够说出这样的话,证明这位一生只佩服“三个半人”的自大狂,仍然不得不遵从江湖世界的秩序。
武侠小说中的江湖,好比如今的社会。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一部悬疑片,跟雷米的原著一样,故事发展到一半的时候,就把大反派,阮经天饰演的江亚给曝了。
雷米的原著也是有够奇特,属于《心理罪》系列,但内容完全不同,而且该书能出版也算个奇迹了,因为书里描述的内容,是“法外制裁”的故事。
按理说,以警察作为主角的作品,无论经历多少风浪,到了最后都能无往不利,邪不胜正,他们必须胜利。
但在本作中,迎来了变化,因为对方是一位“替天行道”的大侠。
看看电影中的案件吧,与其是一个个被布置成充满仪式感的罪案现场,倒不如说是是一个个负面新闻。
因体罚而导致学生自杀的无良教师、因贪利而将生母逐出门外的逆子、因肆意停放车辆阻碍营救通道的恶人、因只重利益而枉法裁判的律师……
电影前半段的的四起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点,案件受害者生前的行为,都是悖于伦理道德的行为,是事件而不是案件,警察抓不了他们,因为这些新闻都是法律上无法顾及的盲区。
电影中这些简单的例子都足够有代表性。
举个例子,当你打开微博,浏览着一条条热点新闻,江歌案、三色案、各种碰瓷等“案件”,还有诸如上述那些“事件”,甚至排队加塞、广场舞占场地、公交车上让座与否等等“小事”,都能上了热搜。
这些都是起源于那些在游走于光明与黑暗边缘的行尸走肉,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些负面新闻之所以能上热搜,并不是负面新闻很多,而是大众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有筛选型,是带着情绪看这些新闻。
因为大众对这类人物的恨由来已久,而且对于这些负面事件中的情绪,也是高度一致的:都是站在弱势群体的一方。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将这些现实中的负面新闻事件与犯罪电影的题材联系,这是了不起的地方,内地目前没人敢这么做。
陈凯歌之前的《搜索》是讲这样的故事,但只是擦边球。
本片题材更加大胆。
直观而言,《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罪案,不仅仅是犯罪分子行凶的目标,更是揭露一个个社会阴暗面。
一方面,如同电影中义愤填膺的网民一般,对这些“道德上的罪人”加以谴责,另一方面,一双看不见的手,正在以“正义”为名,挑战着城市的底线。
当有一天大众发现,他们口中的虚拟正义被一个叫做“城市之光”的人“实体化”之后,人们心底深藏已久的暴力因子被统统激活,释放出令人胆寒的可怕力量。
因为在大众心中,这个自诩“城市之光”的连环杀手,做了普通人敢想而不敢为的事情,比起将他绳之以法,被他杀死的人才是不折不扣死有余辜。
警察拿他没有办法,一是找不到证据,二是因为舆论的英雄,他已经成为大众口中的“黑暗骑士”。
正邪之辩在失去了衡量的标尺,凶手已经不再那个隐藏在黑暗中、与警察玩着猫鼠游戏的某个人,他可以光明正大的站出来。
因为在他背后,后者无数隐藏在显示器背后的支持者——没错,就是“键盘侠”。
正如“老人碰瓷案”中为碰瓷者辩护的律师郭京飞,原著中:他身绑定时炸弹,网络上的投票,决定他的生死,“城市之光”在这里,给警察除了一道天大的难题,每个鼠标的动作,都是充满戾气的帮凶,每个显示器的背后都是目露凶光的同谋。
不过电影在这里,进行了相应的改编,大概正是因为这个敏感的“投票”环节,才是电影遭遇审查问题的主因。
但这个改动并不影响全局,因为以暴制暴、法外制裁是江亚行凶的主因,他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会让罪犯变成为审判罪恶的法官。
他用暴力的方式,点燃了城市之中的戾气。
更何况,江亚只是一个为了私欲而暴力的人,因为他连“小孩子都不放过。
”
在上帝视角下的观众,随着江亚两次对孩子的所为,于电影后半段中,也站在了弱势群体的一方,这里的弱势群体,就是警察。
这是华语电影里,敌我力量最悬殊的较量之一,警察们面对的根本不是一个罪犯,而是整座城市的暴戾。
超级英雄离开的日子里:警察如何钻进“电冰箱”?
当然,《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最终还是过审了,也就是我们如今的看到这个版本,紧张刺激的故事张力和节奏,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黑暗的世界和人性写照,在娱乐性效果和现实深度方面结合的天衣无缝。
该片终究在“过审”和“未过审”之间寻找到了一条平衡的钢丝。
因为《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终究还是一部弘扬正义的电影,电影中反映了黑暗的世界,但最终还是迎来了光明。
真正的正义得到了伸张,真正的坏人最终受到了惩罚。
美国人约翰·罗尔斯曾在《正义论》中阐述:“我们之所以能够忍受一种不正义,唯一的正当理由是需要用它来避免另一种更大的不正义”。
无论是“替天行道”还是“法外制裁”,这样以牙还牙的制裁方式,让我想起了美国电影中的超级英雄。
比如黑暗骑士蝙蝠侠,胸前画着骷髅脸的惩罚者,失去视力却的能够洞察一切的夜魔侠,他们信仰的是黑暗的公正,他们就像黑暗中的一缕阳光,照亮邪恶的城市。
超级英雄之所以火爆,就是因为在“911恐怖袭击”之后,电影这种承载着一段时期民众娱乐消遣甚至精神食粮的载体,让超级英雄化身为正义的使者,成为打击罪恶、除恶扬善的救世主。
当然这一切都是虚构的,也是超现实乌托邦的,超级英雄代表了民众在这个罪恶的世界中,精神的寄托,正义符号化的代表。
在现实的世界里,且正因为民众这种情绪的存在,才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而且在超级英雄电影里,警察总是最没用的。
唯一的存在感,就是在案件结束前夕,闪着红蓝色的警笛告诉观众,我们来了。
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并不是超级英雄电影,而我们的主角,却是警察。
从这方面来看,原著作者雷米应该是蝙蝠侠的粉丝,因为在他的作品里,城市总是灰暗的,充满罪恶、伤痛和恐惧。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的C市,其实就是蝙蝠侠世界中罪恶的哥谭市。
但是这座城市中却缺少了一位超级英雄,这是一部现实世界观作品。
没有蝙蝠侠的哥谭市,戈登警长该怎么面对小丑、企鹅人、黑面具、双面人他们?
邓超饰演的方木是一名警察,他唯一可做的,就是用“警察的方式,熄灭那缕强光”电影在这里,为了进行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渲染敌我力量的悬殊,还是存在一些“电冰箱理论”。
这是《沉默的羔羊》编剧泰德·塔里对自己的作品提出的理念:他自认为自己在《沉默的羔羊》里有很多“电冰箱问题”的小细节,比如汉尼拔偷走了一支笔,用这笔打开手铐大开杀戒,观影的时候观众专注于角色和故事,忽略了这个细节看完这部影片之后,观众回到家打开冰箱冷气一吹的时候,会清醒过来想,咦,他是怎么偷走那支笔的?
笔是怎么打开手铐的呢?
实际上说不好听的,就是BUG。
但在编剧界,这是一条不成文的“潜规则”:有时候编剧为了达到作品某种戏剧化的程度,必须要进行“一些违反常理”的设定。
比如打不完的子弹、知晓一切的路人甲和什么也懂的高层。
最典型的就是《印第安纳琼斯4》,调侃了“电冰箱理论”,琼斯博士躲在了电冰箱中,躲过了核爆,观众好奇,这冰箱到底是什么材质做成的?
但在编剧界中,大家看到这个情节,肯定会开怀大笑。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的“电冰箱理论”,就是找不到证据。
电影中无论江亚杀了多少人,干了多少坏事,始终没有证据,甚至大大方方走到警察面前自首,警察都没能把他怎么样。
这样的设定非常“刻意”。
当然这样的设定对于犯罪电影来说,是刻意为之的,也是常态,包括《七宗罪》也是这样。
电影中方木米楠他们死活找不到江亚的犯罪证据,就是在于此,成为推导全片的动力。
同理还有《白夜追凶》,剧中关宏峰一直坚持着“洛卡尔物质交换定律”,就是说,犯罪分子在行凶之后,一定会留下在现场留下一些痕迹,以此成为角色对灭门案的执念,成为全剧故事的主线。
这样的设定,是为了追求情绪铺陈而来的牺牲。
所以才有了结尾处牵动人心的一幕。
就像方木,为着某种理想,甘愿把自己耗尽,最后却发现,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不公平的交易,付出一切后所得到的,不过是用失去换来的,并且在这场交换中,还搭进去了自己。
但没有办法,因为他是警察。
回到《笑傲江湖》任我行的那句话,对比下来颇有感触,或许这个城市,已经沿着“城市之光”的逻辑而演变成罪恶之城,我们还会相信,这不过是表面现象而已,这个城市中的深层逻辑,不应该是这个样子。
因为连任我行这样的人物都不敢说江湖可以沿着他的规则发展,更不要说一名为了“暴力私欲”而妄图左右城市的连环杀手了。
要证明这一点,就必须要深入黑暗。
而信仰暴力的人,最终也会栽在暴力面前。
所以,方木变成了“城市之光”。
“这是个美好的世界,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这句话,出自著名犯罪电影《七宗罪》,在这部黑暗潮湿且暴力的电影中,以布拉德·皮特的一声枪响而结束,电影是悲观的,但还有摩根·弗里曼这句话,但他后面话是:“我只相信后半句”。
其实就是导演大卫·芬奇通过摩根·弗里曼之口告诉观众,在一片泥淖的世界里,人都惨成那样了,他还是相信正义的存在。
天才有时候,并不会死于万众敬仰,也许会死于寂寞;罪犯有时候,并不会死于道德惩罚,也许会死于力竭。
看过小说的朋友都会了解,方木在《心理罪》系列里,是个天才,几乎无所不能,但在《城市之光》中,却蜕变为一个中年大叔。
而江亚在这里,就是《七宗罪》里的罪犯,只不过没有机会遇上那代表“暴怒”的枪声。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后半段,回想起之前方木与江亚在审讯室里的对赌,我们可以发现,是方木输了,他变成了“城市之光”。
但《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不是《七宗罪》,后者布拉德·皮特用暴怒的代价,完成了罪犯七宗罪的拼图。
而方木以警察的名义,甚至说以个人的名义,用“输了”的方式把江亚绳之以法,在方木看来,是值得的。
就像《灌篮高手》中,无敌的流川枫遇到了泽北荣治,被击败到摔到地上时候,嘴角却露出了整部漫画里的唯一一次笑容。
那是向着新目标奋斗的笑容和眼神!!
这种笑容只有天才才拥有吧!
方木是幸运的,雷米说,《城市之光》是方木的最后一本小说,他也在自己最后一部作品中,找到了一个真正的对手,一个可以让自己甘心付出生命的对手,用程序上的正义,来终结的暴力,此生无憾。
电影终究是一部邪不胜正的作品。
在原著小说的结尾,有着这样一段话:“人们似乎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不管这个城市曾经多么罪孽深重,总有人肯以宽恕和牺牲去挽回它的清明宁静。
在人人变成凶器的当下,方木这个名字成为一段传奇。
它代表先卸下的盔甲,先露出的笑容,先伸出的双手。
”
在这部颇具社会派思考的小说《城市之光》中,在这部充满情绪铺陈欲扬先抑的电影《心理罪之城市之光》中,一名普通的人民警察,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理性和正义,才是这个城市真正需要的一缕强光。
“暴力固然强大,然而,更强大,是勇气和彼此的原谅。
在他离开的日子里,温暖的阳光,毫不吝啬地普照整个城市。
”
公平总是会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这个城市,这个世界,就是“有人的江湖”,它不会沿着任何不道德者的负面事件而发展,也不会沿着借用大众负面情绪而肆意杀戮的犯罪分子的规则而演变成暴力之城。
所谓的犯罪分子,并不是横行无忌但却深谙江湖之道的任我行,只不过是想要让世界演变成自己的天下,最终却玉石俱焚的东方不败。
“我们所害怕的,正是我们所渴望的”,这句话来自丹麦哲学家克尔恺郭尔。
克尔恺郭尔是存在主义大师,强调哲学家应探讨现实中人生问题。
一部商业电影,探讨了社会,探讨了人性,我很喜欢。
在欲扬先抑的情绪铺陈之后,让我们相信,这座城市是有光明存在的,这个世界也值得我们为之奋斗。
就连希腊神话故事中,大名鼎鼎的“潘多拉魔盒”故事里,潘多拉打开了魔盒,释放出了108种邪恶,从那时起,灾难们日日夜夜、处处为害人类,使人类受苦。
然而盒子的最底部,是一个叫做“希望”的天使,大家只是看到了邪恶的肆虐,希望只是不易被人发现而已。
这座城市还是有光的!
关于删减既然是过审了,肯定要涉及到删减,至于删了那些部分,我就不得而知了,但考虑到电影表现案件的时候节奏很快,可想而知,该片删减的主要内容就是这里。
其中郭京飞那段,应该是删减内容最多的地方。
对比原著,原著中任川是让网民投票“投”死的:“城市之光”发起线上活动,这个律师(原著中是法官)该不该杀,当“该杀”票数达到10万的时候,就自动触发炸弹引信。
电影中这段情节一晃而过,如果没有看过原著的话,都搞不清楚电影中那些数字一直在涨到底是因为什么,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倒计时。
这段内容,100%动过刀。
而且有两个证据。
其一为如下这张剧照,是任川与被讹少女对峙的场面,看LOGO还是“930上映”,这个情节在公映后消失了。
其二为刘诗诗,在该片第一款预告和制作特辑中,我们还看到了刘诗诗饰演的米楠怒吼的场景,从背景来看,这应该是个网吧,电脑屏幕还是绿幕,这个镜头一晃而过可想这里应该是米楠阻止大家投票的情节。
甚至发生了警察与网民之间的打斗!
然后在最新的刘诗诗特辑中,更印证了我上面的说法,比如下面这张图!
从刘诗诗脸上的伤痕来看,貌似是爆炸之后的留下的。
推测一下:是任川被炸死之后,万念俱灰的米楠冲进网吧,跟网民打起来了,才有了上面的桥段。
PS“你们都是杀人犯”这句台词是原著中就有的,不过貌似是方木说得。
这段特辑的地址在这里,从23秒开始看。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 花絮2:刘诗诗特辑 (中文字幕)然后这段特辑里还有个很有意思的地方,原著作者雷米的客串↓
看场景,雷米老师应该饰演的是网吧老板,还有大花臂,米楠进门把警官证往台前一丢,就冲进去跟人家打架去了。
这段内容在正片中当然也没有了。
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所有海报中,演员表中都写着“雷米友情出演”,从头到尾一直有,下面这张截图是12月22日今日公映版海报中的演员表,雷米老师的大名还在,但正片中是没有的。
所以我推测,任川案被删的内容应该不会少,而且片方也挺有意思,明明被删了,但不甘心,把这段内容的一些镜头放在了特辑里呈现,意思就是“我们原本更大胆的,也可以更好的”。
删了就删了,没啥,无论内容表现的是什么,但想投票是不可能的,常规操作!
12月23日更新:二刷之后,有了一些新的发现。
因为电影中阮经天是配音,在原定9月30日公映之前,所有的预告片和特辑里,阮经天都是原声,至于为什么配音,除了台湾腔之外,重新配音后台词也改过;有一处,阮经天在审讯室里有段台词:“也不愿意屈服这不公平的制度”,他的口型,最后两个字是“法律”,也就是说,原本这段台词是“也不愿意屈服这不公平的法律”。
下面是推测的内容:在电影的片长是124分钟,既然前面有证据表示删了一些内容,那么作为一部犯罪电影,正片2个多小时内容的片子并不多。
所以我猜测,电影删除的主要内容在于前面,后半部分后来改档之后进行了一些补拍和重剪,包括一些台词的更换。
比如李一,原著中江亚地下室那具尸体是给魏巍做手术的医生,电影里改成了李一,不排除这里进行了一些剪辑和台词上的瞒天过海。
更重要的是,《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现在给人的感觉,就是前紧后松,几处案件部分一晃而过,后面稍显冗长。
任川律师爆炸之后,电影我觉得还没演到一半,在原著中,我记得这段内容要更靠后一些。
所以前半部分案件处,肯定删了东西。
后半部分为了电影时长,又补充了一些东西。
这就是华语犯罪电影的困局啊,无论模仿西方同类作品也好,还是描写人性和现实也罢,很多地方是敏感的,不能表现的,所以成了现在这个样子。
我个人还是挺喜欢现在这个版本,但还是觉得原版肯定要好很多。
首发于公众号:电影文酷 dreamcrowfilm
这篇送给江亚---华语影坛难得一见的连环杀人犯角色。
有剧透。
引用文字为阮经天自述,并在文末备注了出处。
先来听首江亚之歌江亚之歌在看电影之前我是同情江亚的,“江亚就是一连串不幸催化出来的产物”(1),童年的不幸经历,母亲自杀,被父亲虐待,最终弑父。
然后长大成人,来到了城市抛去过往,开始了新的生活,甚至遇到了爱情。
正如他所说,他爱这个给了他新的生命的城市,他不能接受有人在这坐城市遭受冤屈。
他的经历他的所作所为都有值得被理解被同情的地方。
然而当他杀死廖亚凡的那一瞬,我情感的天平被撤底打翻,正如电影中方木所说”我要将这屡光熄灭”我对江亚的那一丝同情被影片的导向熄灭了。
然而我内心深处又隐隐觉得哪里不太对,觉得事情不应该是这样的。
直到翻到阮经天自己的一句话“不去判断他是否输了,而是将他理解为累了”(2)。
我忽悠恍然大误,实际上是江亚自己选择了不再继续。
为什么这么说?
影片结局事实上方木并没有死 ,江亚再清楚不过,所以至少在方木这个案子上,江亚并不是杀人犯。
因此如果江亚自己不认罪,根本无从定罪。
所以虽然影片中十分伟光正的让江亚说出“我输了,他才是城市之光”(3)但这怕也并非江亚这个物的本意。
对于这一段阮经天是这么理解的,“这幕戏我是极为不甘愿的,他才是城市之光这句话我讲不出来,只有靠他的手才能把那个堕落纠正回来,而不是方木的方法,基于这个中心思想,我讲不出来那个话”(4)因此,还原江亚这个人物本来的脉络,他是不可能认输的,“可以被杀死,无法被战胜”,这才是江亚。
但是“生而为人对不起”,怕是没有人比江亚更能体会这句话的意义。
活着的每一天与他而言都与炼狱无异。
快乐的时光在他生命中几乎寥寥无几。
“他平时像死了一般的活着,江亚是必须很用力,才能让别人以为他很轻松,他很努力的活着,才能变成这个样子” (5)从天台打电话诱方木让他跳下去那时,他就已经想死了,不然以恐高的阮经天来说是不可能演到一只半脚都放在天台外的程度,是江亚那已经放弃生的欲念的灵魂给了他无畏。
对于江亚而言,死亡是太过稀松平常的事,于他人于自己。
对他而言,死亡是一种解脱。
而他之所以粘着方木,那是因为他知道方木是唯一一个有能力让自己解脱的人。
而他之所以杀死廖亚凡,那是因为方木熄灭了他生命中唯一的光魏巍。
“而魏巍是唯一一个愿意爱他,愿意摸摸他的头,愿意拥抱他,愿意抚摸她脆弱的人” (6)他认为是方木夺走了他,“而在那一刻,连这个东西都被夺走的时候,一方面他被背叛,可是另一方面,江亚其实也是第一次意识到他是迫害人的角色”( 7)“ 他第一次也意识到,原来他带给世界的,不是只有他理解的善,还包含了所谓的恶,他让他的妻子受到这么大的痛苦和恐惧” 原来我正在伤害她,江亚第一次崩掉了,所以那时候他特别的无助、害怕、恐惧,那一瞬间的江亚是真的被扒光了在大家面前。
” (8)“但是这个痛苦是激化这个角色变得更加危险的一个关键, 最后的一枪,让他彻底变成一个无法抑制自己疯狂的人。
” (9)诚如导演说,江亚的生离方木的死别,最终导致了他们的对决。
于是就有了最后那场打戏。
很多人都觉得这场打戏来得突兀,但其实这是“他们价值观的对决” (10)影片以这种外化的方式呈现了方木与江亚的你死我活的对抗。
江亚是不幸的,他以为他自己是光,但事实只能活在无尽的黑夜中,没有出路。
原生家庭造成了他的扭曲与病态,以他认为的善又制造新的恶,而当被最后赖以呼吸的救命稻草被拿走,他已经没有生的欲望,只有和代表光明的方向木同归于黑暗的心。
江亚又是幸运的,谢谢有人愿意接纳江亚的灵魂到他的肉身,带着极大的怜悯心去抚慰这样孤寂又无助的灵魂。
如果能减少哪怕一个江亚的产生,那么影片就不会“毫无意义” (11)。
引用出处如下:1.5.6.7.8.9.淘票票专访2.桃桃淘电影影评3.11.电影台词4.淘票票专访视频10.东方电影报道专访
《心理罪之城市之光》尴尬至极的表演!
城市之光是心理罪系列小说的最后一部,故事上与前几部有些千丝万缕的联系,再加上这个故事本身内容比较多,所以把这部城市之光改编成单独的电影本身就存在很大风险。
电影除了在个别人物上略做修改,基本保留了原小说的所有内容。
也正是这样虽然全片124分钟而且节奏很快,但依然感觉把故事讲的很单薄,许多一笔带过的剧情让故事的完整度降低了不少。
但看完之后最大的感触还是所有演员尴尬的表演,没错是所有演员!
不知为什么所有人的表演都很浮夸,而且还会有莫名其妙的冷笑话,看的我很蒙圈!
基于对原著小说充分的尊重勉强给个及格6分!
ps:改编小说有风险,这个系列要是从前几部开始拍电影应该会更好!
点映过后,在豆瓣上写下这么一段话 “ 如此狂躁的叙事节奏、如此狂躁的过火表演、如此狂躁的摄影打光。
宛如一个《七宗罪》脑残粉在香港、韩国进修后,撞出来一个“新”类型——抽搐悬疑片。
剧本堪比车祸连环追尾现场,每场戏之间都是断裂的,槽点遍布,从丢包袱到反转都狂赶,连基本的推理过场都没有。
” 不过实际上,《城市之光》并不是这么三言两语就可以评价完的作品,它至少算得上是今年华语院线电影中,一部相当难以评价的作品:一方面,它的选题和切入点的尺度在近年来的华语悬疑犯罪电影中难能一见,主创团队也挺努力地在自圆其说。
但另一方面,叙事节奏的狂乱无章和几位主演的过火表演,则把电影拉下了水。
电影中的第一位死者,是当地一所中学的数学老师,之前凌辱了班中一位同学致使其跳楼自杀,引发民怨。
这是“城市之光”案件第一次引发警局注意,以相同的方式再次演绎“死亡”,是“城市之光”引发网友热议、引爆焦点的最大原因。
同样的,第二位受害人,被吊入了一个灌满羊水的废墟中的水囊。
第三位受害人,因妨碍救火而致人死亡,最终以同样的方式困在火海中爆炸身亡。
这些连环凶杀案的受害者都有两个共同特征:一度掀起城市网民热议的对象,引发过极大的民怨;犯罪现场的线索都与一个人有关,方木。
故事由此开始,如之前的《无证之罪》、《嫌疑人X的献身》一般,《城市之光》没有采用“警方在明,犯案者在暗”的模式,而是一早就将犯人真身(江亚)告知。
方木和江亚在案件进行到一半时便几乎已互相知根知底,但直接证据的缺失使得案件步入迷局。
然而,本该呈现出一种高智商对决的《城市之光》,自己将自己绕入了狂躁与混乱之中。
整部电影在开头部分便缺乏像样的“根基”来稳住整个全局。
从第一秒起,犯罪现场虚假离谱到极点的风范便贯穿了下去,轮番上演的一场接一场狂暴血腥、一惊一乍的犯案现场戏码,无不遍地充斥着虚假感。
过快的剪辑节奏和过大的信息量,并没让电影为观众带来明快的节奏,反而是一种“强行快节奏”——每个情节转折点,都发狂般地往前赶,来的如风暴般极速,却缺乏大量铺垫、伏笔的支撑和起码的推理步骤。
于是,观众只能被强塞进这部作品之中,被导演、编剧所给予的信息量牵住,却难以拥有相对应的时间来理清楚每个角色的行为动机——悬念感就地消失了,只剩凌厉的狂躁和过分紧凑的剧情。
过分急躁地将文本信息合盘托出,不带一丝犹豫与沉稳,只能放大影片场景/叙事节奏中的虚张声势。
《城市之光》中几位演员的表演,进一步加大了这种虚张声势之感。
他们懂得如何进行“表演”,如何进行“卖力的表演”,于是,一场场过度外放的对手戏用最精分的方式摆了上来。
按理说,好的演员是能带着戏走的,这部电影中的两位男主角邓超、阮经天都是经验非常丰富的好演员,各自也算是有代表作品,却无一例外被戏牵制住了。
邓超不是第一次演犯罪题材的电影,《李米的猜想》、《烈日灼心》中的表演都不错。
但在《城市之光》中,他的表演缺乏收敛,几乎都是在用劲拿最情绪化、最大起大落的方式来外放,自然流露的戏非常之少。
他的人设也存在问题,作为心理学天才和警探的双重身份,却很少将自己推理的过程展现出来。
阮经天演的更令人摸不着头脑,因为他把自己变成了一个“表演机器”:靠最表面化的表演技巧来表现人物内心是如何的邪恶阴暗、张牙舞爪,癫狂得流于表面。
另外,这个人物的演绎前后是被一分为二的。
在前半段他犯案的时候,电影将他塑造成了一个冷静的高智商罪犯,但是越往后,阮经天的表演就越显得歇斯底里,缺乏真实感,情绪与人格转变都是断崖式的。
尤其是与邓超在审讯室对质的那场戏,只为冲击观众的感官刺激。
实际上这类犯罪者绝非是我们“想象中的变态与癫狂”模样,他们应该会有更丰富的人格展现。
这部作品里还算可以的表演,实际上都来自于配角,比如只有几场戏的文淇和只有三场戏的林嘉欣。
只靠不多的表演就能把人物写实的一面和人物的前史、人物内心瞬间情感(而非仅只限于情绪)表现出来,至少能给人些可信度。
不过话虽至此,《城市之光》却也算不上是一部没价值可言说的烂片,至少它其中有趣的一面是,把设定和视角选在了“信息化城市时代”。
“信息化城市”、“多媒体交互方式”,共同构筑了一起接一起的“惩恶”式连环凶杀案完成的舞台和传播的渠道。
充满着仪式感的“惩恶”犯罪故事在设定上乍一眼看去,仿佛是《七宗罪》的当代版本再混杂入了网络舆论与网络暴力等时新元素,踩遍了社会热点。
“清扫这座城市的尘土”,是江亚杀人的部分目的,也是不少网民的心愿。
当下,碎阅读和快情绪发泄,使得大多数人都只停留在事件表面,而不是去追问真相背后。
电影中所展示的“惩恶式”犯罪,在开头时显得野心勃勃,借助类型片手法,融入社会当下新闻热点,电影中的一系列连环凶杀案,宛如一场凶手、媒体、大众的三重狂欢,把批判意识放在了“网络舆论”和“扭曲崇拜”身上。
结果,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一设定最终被简单粗暴地归为了江亚的“少年时期的阴影”,诸如年少时的经历让他内心充满着扭曲和黑暗等等,完成的落位点又投靠到了正能量的传达上。
一段接一段老生常谈,无异于落入了虎头蛇尾的俗套,自断了主题上的探讨。
文/徐若风 公众号/风影电影
光,晃也,晃晃然也。
亦言广也,所照广远也。
——《释名·释天》城市之光,让我想到了卓别林的《城市之光》,电影讲述了一个流浪汉与卖花女的爱情故事。
你曾经留意过身处其中的这座城市么?
其实,它每天都在变化。
只是行色匆匆的我们,很少愿意停下来仔细分辨它的每一丝变迁。
或许,在不经意间,我们会突然意识到旁边的一座高楼已经拔地而起,或是熟悉的一条街路已经面目全非。
这些会给我们带来小小的讶异,然而,在我们漫长的一生中,这些许变化实在是太不起眼了。
我们是如此的熟悉它,以至于常常忽略它。
不过,对于某些人而言,这座城市简直是完全改变了模样。
有光就有黑暗的存在的,它们是相铺相成的。
在电影中的《心理罪之城市之光》想方设法通过审查之后,导致它不是一部很好的电影,主要讲述应该是罪恶的存在,逃过法律的约束,在人间逍遥法外,因为光已经无法照亮了黑暗,导致一部分的人以暴力去解决,成就了光,是“法外制裁”的故事。
本来应该是以警察为主角作为抓获凶手的存在,在电影中,以一位“替天行道”的大侠,把自己俗称为城市之光。
把一个个负面新闻,媒体中负面高潮人物,布置出一部部充满仪式感的罪案现场,几乎还原了这些人物所经历的过的事件。
因为体罚学生,让他一个晚上做完一本练习题,导致其自杀了的无良教师,体验一把了学生之路,走上了做完练习题才能获取密码,最终以失血过多而死亡;因获得更多钱,而逐出生母的逆子,在媒体中说出了好像是有本事把我塞回去,导致凶手真把他塞回子宫中去了;因其司机喝醉了导致肆意停放车辆阻碍火灾营救最佳时机而杀死的,被凶手走了一遍原图回放,这回死者却是司机他自己了,被他自己车阻碍现场了而死亡;因小说是因为上级的命令导致律师,在媒体中播放只重利益而枉法裁判的,因为也只有律师才算公众人物,被在网络中的你们参与投票而被爆炸杀死了,网络中的你们都是凶手,而致使附近房屋都被炸了,导致这些屋主怎么生活呢,我就有点好奇了。
这就是体制之恶,它摧毁的是信仰,伤害的是个人。
每个人都有对之切齿痛恨的一个人,然而,他们只能选择隐忍在心。
因为让一个人去决定另一个人的生死,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情。
但是,当他们身处在一个癫狂的群体的时候,这件事就变得容易得多。
你已经不再是你,而是这个集体的一分子。
这就意味着,你不必为你的行为负责。
此时,你即全民,全民即你。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个号称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国家,变得充满戾气。
人人是绝望的,人人是愤怒的,人人是警惕的,人人都宛若一枚行走的炸弹,随时准备毁灭自己,殃及他人。
这四起案子都有个共同点,违背了道德,是事件而不是案件,法律上无法顾及的盲区,警方无法抓他们,大众是带着情绪看这些新闻,总是站在弱者一方的,对这些“道德上的罪人”加以谴责,揭露一个个社会阴暗面,这种情绪的存在,导致所谓的“城市之光”产生,促发了所谓的“城市之光”来杀死这些人,做了普通人敢想而不敢为的事情。
那个游走于城市中的惩罚者,是梦想,是希望,是光!
生活在这个城市中的人,在其或漫长或短暂的生命中,多少都受过他人的恶行相待。
其中相当一部分恶行,仅能通过道德加以苛责。
彼时彼地,法律显得既苍白又无力。
我们也许会同情,会愤怒,但不会想到去击杀那些原本与我们无关的作恶者。
别人的苦难,终究是别人的,我们的克制,多半源自于不曾感同身受。
然而,一旦有人这么做了,我们的内心却难免会感到快慰。
民众如是,警察亦如是。
这个城市之光连警察都没有办法,没有证据,只能眼睁睁看着他杀死一个是一个。
披露了这个世界的黑暗,以及人性写照啊。
所谓好的,坏的,美的,丑的,善的,恶的,都只存乎一心。
死亡或者生存,都足以让我们心存感激。
在人生的列车上,我们仅是彼此的旅伴而已。
我要做的,只是留存你们的票根,然后告诉其他人,如何学会更好地活,避免最差地死。
电影中不管江亚杀死多少个,就是没有证据,这从一开始就是一场不公平的交易,方木与江亚对话中能看得出方木在这场赌局中输了,以暴力解决暴力,总归还是暴力,杀害还是会继续延续下去的,所以方木深入这个深邃的黑暗中才能证明,只能搭进自己的性命而去获取所谓的证据,谁叫他是警察呢。
社会上的公平总是会受到社会条件的制约,世界本就不公平的,没有所谓的绝对公平。
尽管如此,我们都在努力创造。
暴力固然强大,然而,更强大,是勇气和彼此的原谅。
在他离开的日子里,温暖的阳光,毫不吝啬地普照整个城市。
数学老师做题,动脉割开血液流动就是时间的流逝可他根本来不及把那本题册做完一点机会都没有 。
那个“有本事你把我再塞回去”的男人真的被塞回去了,被反绑的姿势像极怀胎十月的婴儿为了追求完美甚至将他泡在了真正的羊水里面 。
恶心是恶心了点,但对江亚来讲简直就是艺术品;那个因为停车在了门口,导致消防车救不了火的男人身上淋慢了汽油,对着窗户,导演还给了火焰特写慢镜头火苗一点点的侵蚀,关门的那一刻已经没救了消防车就停在门口,还是被那辆车给堵住了真的很讽刺 。
律师任川被反绑着看着剩余不到两分钟的时间炸弹就要爆炸了,经历过濒临崩溃之后那种绝望感他反而只能平静的劝说方木他们都离开然后留下一句话“告诉我母亲,我不是一个坏人”说不定他内心早就想解脱了影片在任川案之前,方木已经找到了他的一位老同学——江亚,并通过案情凶手特征推断及针对他的线索,从而推断他就是最大嫌疑人。
但可惜没有直接证据。。。
江亚的戾气正是来自于小时候的家庭父亲的折磨和殴打,让他心里面总是藏着恨恨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就变成了拿起斧头砍杀父亲的行动他也考过警察,视方木为偶像但警察有惩罚罪犯的流程,而他更喜欢自由他杀的更加心安理得的同时更是将目标瞄准了方木因为在他眼中杀掉这些社会败类原本应该是方木的事情可是方木让他失望的在江亚的眼中,只有生和死,没有情或法于是他的戾气让自己彻底走上了极端他杀害了廖亚凡本片中最最无辜的一个受害者 。
江亚就此触犯到了方木的底线,杀害他身边最亲近的人 。
到此,江亚就是彻彻底底的沦为戾气的工具然而大家都没放弃,在任川案的调查过程中米楠找到了一个主机面板,上面有奇怪的掌印。
很快方木联想到了江亚家收养的孤儿二宝,并紧急赶赴捉拿,可惜江亚太敏感了,也在这个时候体现出他的行为和真正道义的区别——因为害怕露馅,他残忍地将二宝的手烫伤并割裂。
影片到这里,江亚一直在强调自己在模仿方木(“城市之光”源于方木的一次发言),他误以为是方木杀死了强奸亚凡的凶手。
但方木并没有进一步行动,江亚表示失望并自己去完成“城市之光应该完成的使命”影片开始没多久就提到了亚凡,是个可怜的姑娘,小时候被强奸,亲人去世,后来幸得方木照顾,凶手也失踪得到了报应。
本以为一切都在变好,阳光总算来临,可惜最虐心的一幕却发生了。
在方木去江亚老家调查时,最终却被“性格比方木温和”的江亚无情杀死,此前江亚还给了方木提示“连个女人都照顾不好”,可惜方木首先想到的是米楠(嘈点:这里无力吐槽,方木同时围绕在两个女人的光环下,而亚凡的确不适合做方木的“女人”,外加方木最后独自留下的是米楠,所以的确容易误解),这里也是本片情感高峰,说催人泪下也不为过,毕竟亚凡的身世和对方木的情感都在这个点被集中凸显,这一点是谁都不能忍受。
不得不说杀害这么一个无辜又可怜的小女孩是江亚一生的败笔,内心扭曲的节点,也是大家对于这位“城市之光”态度的转折点。
因想激怒方木而“自首”的江亚,在内部审问环节被方木提及他砍杀自己父亲的情节,外加江亚的妻子其实早就苏醒,因害怕才不敢睁眼面对,这一切都彻底地激怒了江亚,他翻供拒绝认罪。
亚凡的死坚定了方木捉拿江亚的决心,他录视频,假杀警,并自称“城市之光”,最后和江亚决一死战,最终被江亚拖入他的屠宰场,然而即将被宰时得到了救助,江亚被捕认输。。
片子和预期不符,说好的悬疑呀,推理啊,啥的统统都没有,只有警匪了。
怀着看福尔摩斯的心去,只看到国产警匪片。
而且,剧情设定前半部还行,快到收尾时就有点乱来了,特别受不了。
好好的破案片的影没见,全看肉搏了,真还没连续剧好看呢。
而且超哥啊,真的,还想当个好演员就不要上跑男了,演员的灵气都快耗没了。
现在无论超哥演啥,我都觉得是在演他自己,他的小动作和微表情,都能让人联想到跑男里的邓超。
同样有这个困扰的还有机器之血的罗志祥。
不吹不黑,说真的阮经天真的演得很好,比超哥的演得更有层次感。
这是我之前没想到的,我对阮的印象还停留在偶像剧里,看到他这次的表演真的是要比大拇指了,很意外,很多微表情,还有眼角里的泪啥的,真的,演得很好。
所以,虽然结局让人吃了屎一样,但我这3⭐都是为了阮经天给的。
看完我给打三星 案情交代清楚了 没有出现删减或胡编 但邓超的方木太老 文琪的廖亚凡太小 总有种怪蜀黍诱拐未成年少女的感觉 两人25岁的年龄差可以作为父女了 因为是电影 方木 廖亚凡 米楠的前生今世讲不明白 只能瞎编 编的不好 还有装植物人教唆江亚杀人的魏巍 活活让林嘉欣演成了陈海 江亚作为孙普的替代者 魏巍才是江亚杀人的教唆犯 如果她只是个躺在床上的植物人 试问她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体现江亚重感情?
真是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城市之光》在我这里撑死两星半,而且太浪费邓超演技了。
换成黄晓明化个妆也就演成这样差不多了。
十个问题,不跟原著比,只跟电影的基本要求比。
1、案件都拍出来了,台词一直在强调仪式感,但是编排和拍摄手法完全没有突出同态复仇的仪式感,感觉就是为了过一遍而过一遍。
电影创作者对这些社会案件没想法,不解释,信息呈现得也很死。
2、米楠的演绎很怪,她的眼神动作反应跟剧里设定的一线刑警身份不搭,像一个轻佻的新手。
最重要的是,这个角色在全剧里,没有任何功能性作用,也就是花瓶一个。
3、方木全能,集合了n个人的技能和知觉于一身,其实有他一个就能破案了。
4、有些角色的反应不自然,比如中学老师刚醒的时候,刚醒的人中气太足,姜维利讽刺他母亲的时候,太挑衅油滑又清醒,感觉不是对母亲,是对外人。
5、节奏不好,只张不驰,所以在高水位线上很平,没有思考的余地和信息点给观众。
爆炸后简直强行文戏,没感情上的焦点。
6、方木和米楠的感情戏很生硬尴尬,两人都一脸不符合电影里人设的精分、然后欢快地调情。
(不谈原著,原著的米楠几乎=高亚楠,差更远)7、廖亚凡死哪里,刘诗诗演得比杨学武差太多了,我觉得她的表现是,吃不透人物,拿不准该用什么心情态度对廖亚凡,就随大流哭吧。
否则以剧里给出来的信息和人物关系,她根本不该是这个反应。
8、整体故事走不了心,端着,走肾。
9、阮经天演神经病倒是可以,但是人物的行为逻辑太单薄,是编剧导演没表现到点子上那种单薄。
10、把社会问题私人化、边缘化、变态化、个别化,然后放飞。
所以感觉就很……走偏了且完全撑不起开题的格局。
比起李易峰版的心理罪,画面质感更好一点。惊艳的是阮经天的演技,完全认不出是他,也无法与一直演偶像剧的他联系起来,虽然后期发疯的时候有点过火,但是总体很不错;刘诗诗真的没有灵气,短发也不灵动;邓超一直稳定发挥。电影前半段节奏不错,后面上升到伦理道德,看了昏昏欲睡。
做工还好,但,形式大于内容,推理部分偏弱,罪犯的心理挖掘不够。最主要还是架空现实,网络投票杀人,高智商罪犯如入无人之境,监控系统无效,警察无能……这些,以为在看日系电影,模糊一下国籍和时空,换成香港、台湾之类的,可能就说得通一些了。
这种连环变态杀人案本来很好拍,是观众喜闻乐见的牌子,但是这部电影明显把一手好牌打烂了,拍的相当之平庸,节奏慢,人设脸谱化,没有感觉到很紧张刺激的张力,全片就是软踏踏的讲完一个故事了事,烂的如此平庸。最奇怪的是云集了那么多影后影帝,邓超阮经天林嘉欣还有文淇,可是演技完全浮于表面,生日愤怒就是胸脯有节奏的起伏,当然刘诗诗不能要求她太多,但是其他演员也太差了,邓超究竟有没有演技是个哲学问题了,阮经天本以为可以凭借本片赢得演技炸裂的称号,然而期待中的场景并没有出现,感觉尤其刻意,而且极其不专业,我觉得我也可以演成这样,不如去看看王砚辉,杀人犯的表情一定要咬牙切齿么?都是很心思缜密的好么?浪费了林嘉欣
为啥评分这么低,我觉得挺不错的呀!虽然有点气人吧,但是原著也是这么写的啊!邓超和阮经天的演技也是挺好的。几个转折都挺牵动人心的,总体是一部完整,成功的表达,并且能带入观众的电影。即使是刘诗诗的演技后面竟然也慢慢的看顺眼了。另外刘诗诗真的真的应该提高演技。里面所有人包括小女孩演技都很自然。就只有她,该认真严肃的时候摇头晃脑 该灵活的时候梗着个“天鹅颈”好像落枕了似的 表情还是演偶像剧时候的夸张幼稚(连阮经天现在演偶像剧出生的人演技都炸裂了好吗?)还有就是抄的地方太多了 抄蝙蝠侠,七宗罪 演技逐帧抄袭 不过能抄说明人家还是愿意钻研的(要求怎么这么低了 可能刚刚看完李易峰的演技)
一般吧,作为悬疑片居然完全没有悬疑感,悬念基本没有,或者说很弱,推理少得可怜,节奏很不稳,主题表达太表面,不够深,不过演员演技挺好,特别是阮经天。
不夸张地说 每一分钟都是煎熬 明明和隔壁心理罪旗鼓相当的对手 却高了整整一分 也是搞不懂了
前半段只是违和,后半段完全崩塌,可惜了徐纪周的心血。另外,原著作者应该跟一线警察隔膜挺大的吧……
推理的地方太少了,一直在死人,如果不是看过小说,很难消化这么多内容,几位演员已经很用心了吧
典型的用力过猛,尤其前半段。而且正派警察不能死我理解,但是无缘无故额外搞死一个未成年人是为哪般?不合规矩啊。某些段落会想起[预告犯],当然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朝那条路上走,也就不说什么了。另外打戏,真不像有动作指导的。
李易峰升级版“灾难”片。刘诗诗保持着目光呆滞、双眼无神的演技“超常发挥”,邓超逗比的性格把方木折腾的够呛。尽管场面火爆、变态人设,也抵挡不住三个字:巨难看。
第二次看到郑超表现演技,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比起上一部上映的心理罪好太多了。触碰了禁区点到即止,最后也上升到主旋律,但不是让人觉得那么干。
其实整体质量跟李易峰那版差不多,故事和人物都存在很大问题,但这版比较可惜的是明明设置了很有戏点的文琪那个角色,却利用的不到位,反而去做和面瘫刘那莫名其妙的爱情戏。稍好的是在“心理罪”这个主题上更扣题,探讨的更深,比另一版要少一些矫情感。
雷米心理罪系列第二部,作为电影作品完成度很高,场景设计精彩,故事严谨性稍差,但选角的成功和精良制作弥补了不足。邓超会选戏,从来都拧着“邓超”的标签来;阮经天造型惊艳但配音减分;刘诗诗演绎女刑警灵动了起来,原声台词不错,讲述案情有种温柔的坚毅,人又生得柔美,真是暗黑男人戏的一抹亮色
前面的结构和内核都是七宗罪式的,所以看得还挺过瘾,就是尽管你知道凶手为什么犯罪,但仍会被那种暴虐震慑到。后半段警察与凶手间的较量,非常考验演技和导演的调度(前面犯罪场景氛围营造很好),很遗憾,两方面都没有完成好。尤其是片尾加入一组新闻镜头,强行主旋律,不能忍,这估计也是无奈之举。
好吧,小女孩发现尸体的那段吓到我了,但以为是大陆版《七宗罪》的我还是高估了此片,结果这顿胖揍啊!简直把之前的智斗都毁的很彻底!算及格吧,一星给阮经天的表演,邓超这次还差点
看了首映礼,心理罪之城市之光确实是一部非常好看的犯罪动作片。难得的好电影,主演邓超阮经天刘诗诗的演技让人刮目相看,看两个影帝的对决非常满足,女主角刘诗诗演的米楠女警形象英姿飒爽,她确实很适合这种干净利落,充满正义感的女警形象,片尾的彩蛋感人至深。正义永不缺席,推荐观看,准备二刷。
比之前上映的那部《心理罪》要好不少。3.3
真不比李易峰版强多少,别再改编雷米的书了,雷米的小说没人物没诡计没情节没地气,改编他的书就是给编剧刨坑。
力荐,只因为里面讲的网络暴力,希望更多的人看到老师受到网络辱骂时候的痛苦、听到律师死前遗言“告诉我妈,我没有网上说的那么坏”时能够反思自己。想一下自己是不是每件事都毫无差错是不是没说过半句假话,如果有,那么你是不是也需要网络暴力来审判。
运镜太廉价,电视感很强。故事倒是不错,只是逻辑有问题。文淇眼里都是戏。结尾那段话或许是为了躲避敏感,但实际上却道出了“法治”的本,有拨乱反正的意思,略加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