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son 1, Episode 1只要假以时日,没有什么是不可战胜的。
——《福尔摩斯探案集·恐怖谷》大约十多年前还没有进入新时代的日子,在这片土地上还活跃着许许多多维权律师的身影。
这里面包括状告铁道部春运违法涨价的郝劲松、为刺杀城管的小贩崔英杰写下那句著名辩词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的夏霖、硬扛重庆“黑打式打黑”而被当时的平西王投入大牢的李庄……当然,还有被誉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的张思之先生。
而在这些人里面,比较特殊的是鲁南村庄里的一个盲人。
他以一介残疾之躯自学法律,成为远近闻名的赤脚律师,积极为周边村民、残障人士维护权益,曾起诉北京地铁免票限制措施侵害残疾人社会福利权,更是将征收不合理税费、侵占农民土地的各级政府告上公堂。
(杨猛:我所知道的Guangcheng Chen)最终,因揭露地方上的野蛮计生行径而被当地逮捕,即使出狱仍失去人身自由。
甚至,有外国记者就他的事件到北京进行采访,却被带离现场。
记者质问此举于法何据时,还引来了那句经典的“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外交部就利比亚局势、外国记者在华采访等答问)后来经过许多不大不小的风波,这位盲人律师已赴大洋彼岸,而今杳无音讯。
不知他在那片土地上,不知有无听闻过在漫威宇宙中同样也有一名盲人律师,共同彰显着法律人的风骨?
马修·默多克在童年时因见义勇为而双目失明,但这起意外却大大增强了其他感官。
成年后的马修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毕业,平日以执业律师的身份为弱势者争取权益,但在正义难以伸张的情况下,他也在蒙面英雄“夜魔侠”的名号之下凭借自己的“雷达感应”行侠仗义。
在对夜魔侠的影视化改编中,网飞在2015-2018年间出品的三季同名电视剧口碑最佳(豆瓣均分8.8、IMDb 8.6)以至于版权被漫威收回后,影迷们呼吁续拍第四季的呼声仍然络绎不绝。
好消息是,《夜魔侠:重生》已确定于2025年3月首播,原班人马尽数回归。
夜魔侠:重生 第一季 预告片 (中文字幕)马律师身上到底有何魅力,让他在群英荟萃的超英宇宙中脱颖而出?
这与盲律们作为“法律”的具象化形象是分不开的。
在西方,代表法律的正义女神的经典形象是双手持天平与剑,但眼睛却被一条布巾蒙上,恰如目盲的马律师们。
这块蒙眼布并不是在公理面前的失明,而是一种有意的自我约束,看不见争纷者的面貌身份,也就不会受到利诱,不必畏忌权势,但也不至因过分的同情心而有意偏袒。
“司法者既无需对案情细做观察,也不必对法条多加诠释。
他们甚至恐怕司法者多作观察分析之后,可能会看到某些与常人所见(‘客观’)不同的问题,做出不‘客观’的判决。
……司法者应该摒除主观(一己独特之见)的想法和做法,而用一种客观(多数人相似之见)的准则,机械性地决定是非曲直,并将它们迅速明确地划分出来。
”(张伟仁:“天眼与天平——中西司法者的图像和标志解读”,《法学家》2012年第1期)
Season 1, Episode 2法律是非常实用的,功利性很强的,所以抱太多的理想主义学习法律是不行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苏力不过,这种对现实的刻意盲目却常常引发对于法律与法学的误解。
这些误解可以按照其态度被大致概括为两种论调,分别称之为对法律的“批判式还原论”与“犬儒式还原论”。
第一种在我们从小到大的教育中耳熟能详,典型的代表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定调:法律是受经济基础决定的上层建筑,服从于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
更直白的版本就是,法律只是服务于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是为维护既得利益者而挂出的幌子。
鉴于法律往往强调复杂且严格的程序,穷人根本玩不起这种游戏,“程序是正义的蒙眼布”这句法谚因而也被顺理成章地解读为“法律是权贵的遮羞布”。
(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3页)这种批判式的法律还原论在现实中存在着广泛的影响力,远至马列经典文献对资产阶级法权的定性,近至20世纪60年代美国左派运动兴起后的批判法学派。
不过,尽管不承认现行法律制度存在意义,这种高度的愤世嫉俗本身却预设了某些更深层的公正、道义的存在。
只有默认了这些更高的规范性标准,论者才能主张未能符合这些标准的法律是“虚伪”的。
相比之下,另一种犬儒主义的态度则将对法律的解构进行得更为彻底。
从法律现实主义、法律经济学、社会法学派等的视角看来,法律根本不具备其宣称的规范性、普适性和确定性。
制度和规范的形成除了是现实利益勾兑的结果之外,还有可能纯粹是未经反思的从众行为沿袭下来的习惯,甚至仅仅是出于偶然。
“人们之所以信其所信,是因为对于他们来说,相信这些事情是有用的,而不是因为他们之所信是真的”。
(波斯纳:《超越法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67页)例如,中国90年代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将审判方式从古代沿袭至今的纠问式转变成经典律政剧中的那种两造对抗式。
朱苏力认为,这与什么“法院保持中立、控辩公平对决”等理念追求无关,而纯粹是因为法院原来那种亲自审理查明案件的做法总是产生巨额成本,为了解决费用问题就要将调查成本转移至律师,间接带火了律师行业,碰巧也让当事人、地方政府都减轻了成本,因此没有遇到任何利益相关方阻碍而已。
甚至一些极其细小的因素都能够影响到法庭的裁决。
在司法实务中,有经验的律师都知道,在书写书状时一定要配上目录和页码。
否则,一个每天面对堆积成山、浩如烟海的文书的法官,见到一份没有目录、页码的书状,心中在某种程度上就已经给书写这份书状的律师打上了一个不好的标签,其作出的裁决自然也就不利于这一方了。
法律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杰罗姆·弗兰克甚至认为,法官如何判决最终要追溯到法官早上吃了什么,毕竟早餐会影响到法官上班的心情。
法官早餐吃到了苍蝇,决定了他会在下午将一个法定刑在3年到7年之间的罪犯判处7年而非3年。
在这样的论调里,“应该怎样怎样”根本无从谈起。
进而导向的,不是对法律纯粹的实用主义态度,就是对规范性持一种无所谓的“实然即应然、存在即合理”的虚无主义。
于是乎,既有了主张要“超越狭隘的法律思维”、法律要为现实服务的各种各样的“法律工具论”“社会效果论”,也有了各种各样主张现状即正当的“国情论”“本土资源论”“不成文宪法论”,而任何拿抽象的规范标准来检验、反思和改革的相反做法,都是对外来价值观的盲目接受。
(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这两种态度的共同点在于都否定法律仅仅基于自身就具有意义,都认为法律可以被还原为某些更“现实”的东西。
区别在于:首先,批判式还原论认为法律没有真正地实现公平正义,而犬儒式还原论则根本不在乎有无客观的公平正义,毕竟连法律都是现实条件下的产物;其次,批判式还原论倾向于将法律视为权势阶层出于自身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设计,而犬儒式还原论尽管也认为权势阶层的利益在法律中扮演着重要作用,但这种作用更多的是间接的。
法律并非直接服务于某种利益,要不就是不同利益斗争的修辞或妥协的产物,要不就是为了某一利益目的却间接形成的副产品。
总之,犬儒者更加强调看似被寄托了种种理念规范的法律,其形成的背后可能根本就是高度偶然性和情境化的,就像一夜情后生下的小孩根本不值得在事后被吹捧为爱情的结晶一样。
Season 2, Episode 1水手紧紧盯着北极星,不是为了抵达到北极星并在那里登陆,而是要根据它来掌舵前行,穿越朗朗晴空与如晦风雨。
——德国近代法学家施塔姆勒那么,除了在背后操控着它的政治、经济和偶然之手,法律本身就是没有意义的吗?
这需要再次回到马律师。
马修·默多克除了是一名超级英雄、一位出色的律师,同时也是一个虔诚的天主教徒。
这一人设充分展现了法学与神学之间深刻的渊源。
当代的大学制度直接来源于中世纪西欧的大学,而当时的大学则仅开设神学、法学与医学三个专业。
因此,前两者从那时起就有理不清割不断的联结。
而最深刻的联结,即二者相近的思维方式。
神学的思维方式是什么?
是依据《圣经》和相关文本的教义信条进行推理和思辨。
这种思考方式是高度抽象的,在理论上甚至是可以无需参考现实的,一个极端的例子就是经典的“一根针头上能站几位天使”这种看似荒诞不经的问题。
也因此,靠“这与现实不符”这种外部批评的路径来驳倒它,类似于拳头打在棉花上,是很难奏效的。
只有在其建立的论证体系内部找出不自洽的缝隙,才能实现内部批评。
这是因为,神学家对《圣经》的态度本来就必须虔诚,他们的研究目的是要研究文本的内涵,借此指引社会生活。
所以当遇到《圣经》某一句话乍看起来有问题时,神学不可能直接提出“这句话错了”,而是要对其进行解释,在文本的“意义空间”内解释出与原教旨主义不同的东西。
例如《彼得前书》第3章第1节“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如果单看原文,自然会导向塔利班那样的妇女政策。
但是在历代神学家的努力下,在不需要删除这句话的前提下,教会神学已经将其诠释成为一种引导家庭成员信主的策略。
而法学的核心也正是这样一种在预设了一套抽象的规范体系的前提下进行内部论证和批判的思维方式。
法学发展至今,研究方法数不胜数,但大多其它学科是共通的,例如定量分析、案例研究、档案研究等种种方法,都与政治学、社会学、统计学等没有明显的界限。
真正堪称属于法学的方法,只有“法教义学”。
法学与神学之相近,仅从“教义学”一词便可看出。
德国法哲学家卡尔·拉伦茨(Karl Larenz)在《法学方法论》中将“法教义学”定义为“以某个特定的在历史中形成的法秩序为基础及界限,借以探求法学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就是说,狭义的法学思维在思考法律问题时,是将某一种现行的法律制度作为出发点或准据,同时也止步于此,只能尽可能从不同角度将法律条文诠释出合理的结果,而不去质疑这个法律本身是否合理,甚至拿一套自认为合理的文本来进行替换。
连霍姆斯大法官亦承认:“法学并不关注社会现实,也无法提供研究社会现实的理论资源,用社会科学家的术语来说,它缺乏‘实证性’(positivity)。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这正是“教义”的意思:我已经天然地预设了这套规范是正确的、有意义的。
所有的不合理,需要通过体系内部的“螺蛳壳里做道场”来尽可能弥补、修正,而不是从根基上对这一套体系的意义全盘否定。
这种预设本身是否合理呢?
当然合理。
人类许多的基本范畴,其实质都是一种假设。
像空间、数量、因果关系这些先验范畴,按康德的说法根本就不是从经验归纳而来。
相反,没有这些预设,人类根本无法归纳自己所经验到的事物。
数学是所有自然科学的基础,但数学本身却是纯粹抽象的形而上学。
“圆形”并不是一种被观察到的现实,因为现实中并不真的存在真正的圆形,但如果我们无法确信圆的存在,许多现实可能就根本无法确立。
这正是还原论所理解不了的一种将抽象事物作为行动基点的思维方式。
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平日里离群索居,颇有点中国古代绝世而独立的清高之士的味道。
例如本杰明·卡多佐终身未婚,朋友很少,被称为“隐士哲学家”。
这样一群人,很有可能与存在着与日常生活脱节的危险,如何指望他们弥补法律的空白、维护法律的确定性与正常的司法秩序?
这只有在人们对这套制度、这群披着法袍的人给予了一种超乎理性、甚至令旁观者不可思议的信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由于法官超然独立所产生的信仰,弥补了这种超然独立对法官判决的不利影响。
若无对司法近乎宗教崇拜式的信仰,纵使判决再怎样遵循逻辑,怎样具有确定性与可预期性,都不可能维系社会之稳定。
司法过程的性质,最终可以被归纳为一种信仰,这种信仰掩盖了法律体系之中的种种紊乱、矛盾与冲突,成功地维系着司法过程的运行。
因此,法律人的思维方式必须坚持一定的规范底色。
各种还原论对法治基本原则的解构,最终会导致法律甚至法治的权威的失落或隐退。
(陈金钊:“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
夜魔侠在抓住大肆屠杀纽约黑帮的惩罚者后将其交予警方,并对布雷克警探如此说相信抽象事物的意义这一点同时也为法律带来了另一维度的基本价值观。
人之罪性根深蒂固,没有一个终极的形而上实体,自由、平等、权利如何可能?
它们会是凭空而来的吗?
德国法学家耶林指出,教会法对罗马法发展做出的最大贡献就在于把自由意志等发端于神学的概念赋予了在法律中承载着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自己的行动创设法律关系的社会行动者。
(郑戈:《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譬如“平等”,人与人之间实际上是不平等的,那么面对现实,怎样实现平等?
需要在人之外再有一个参照物。
神之存在解决了这个问题。
所有人都是由上帝所造而来,因此在祂面前人人平等。
而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落实到现实中来,就成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个本是拟制的命题,其正当性也因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而得到了一种神圣性的支持。
毕竟,“如果人类大体上是非道德的,甚至是不可救药的玩世不恭和自我中心的话,我们可能会与康德一起问人类是否配活在地球上。
”——罗尔斯《正义论》Season 3, Episode 1长期的经验能使人充分地发现法律的便利与不便之处,因而,只有最明智的人才可能第一个认识到……法律……乃是长期的、不断重复的经验的产物。
——17世纪英国首席大法官马修·黑尔爵士既然法学是一种神学的世俗化的化身,法律中同样也可以找到许多宗教对应物。
汉斯·凯尔森就认为,就像上帝虽全能、却自愿通过道成肉身的方式使自身服从于自己设定的伦理规范和自然规律一样,法律也是一种国家的自我规约。
国家通过化入自身的法律秩序中进行自我限制,在这种法秩序中,正义并非实质正义而是程序正义。
“不能认为法律陈述的形式是:如果有人偷盗、杀人,因此将受到惩罚。
”“法律陈述的形式应该是:在一个专门程序中,如果此人在最后陈述中被认定曾经偷盗、杀人,他将受到惩罚。
”(凯尔森:“上帝与国家”,载刘小枫:《施米特与政治法学》,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323页)程序在法律中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但也正是程序,常常成为质疑法律者口中最令人诟病的众矢之的。
在犬儒式还原论的思路看来,法律之所以这般强调遵循程序、反对自由裁量权,是因为法律脱胎于原始社会的神明裁判,保存了许多宗教思维的残留。
韦伯就认为原始法严格的形式主义是因为源自巫术仲裁,因此司法过程就得像祭祀般行礼如仪。
(韦伯:《法律社会学》,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6页)英国许多思想家如培根、霍布斯、边沁等对于高度程序取向的普通法持有负面态度,认为:其“包含着许多糟糕的东西,它的非理性的迂腐,文牍主义的繁琐,保守、固执与对于法律人群体利益的维护,等等。
”(高全喜:“仅有‘普通法宪政主义’是不够的”, 载高全喜:《何种政治?
谁之现代性?
——现代性政治叙事的左右版本及中国语境》,新星出版社2007年)黄仁宇也认为,程序法源自中世纪旧社会各种陈规陋习的习惯法。
(参见黄仁宇《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第四章“英国”,三联书店1997年版)总之,法律对程序的高度重视纯粹是出于历史原因而遗留下来的非理性做法,完全不存在任何社会价值可言。
可是等等,程序主义是宗教和历史留下的古董,so what?
程序主义是历史的产物,并不意味着程序主义就经不起理性的考验,更不意味着程序主义就没有社会价值。
反过来,如果从经验主义的角度来看,程序的这种出身倒可以说是人类在长久的试错当中日积月累下来的一种保守主义智慧。
用哈耶克的话来说,“人类社会的秩序是在长期的发展中自发生成的,而这种秩序的产生依赖于社会规则,它是在个人之间的互动中逐渐形成的,是社会内部自己产生的,所以叫‘内部规则’,其表现的主要形式是习俗和惯例。
这种规则就是法律,而且是真正的法律。
”(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54页)波考克在其成名作《古代宪法与封建法》中提出的“普通法心智”(The Common-law Mind/ Mentalité)这一概念,便是这种保守主义价值观的代表。
这指的是一种至晚到17世纪就已在英格兰的上层绅士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心态,认为英格兰具有从未间断的通过普通法保护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传统,该传统可一直追溯到忏悔者爱德华统治的时代,追溯到传说中的亚瑟王时代,甚至可追溯到传说中英格兰民族的起源特洛伊人、乃至于人类始祖亚当那里的心态。
在普通法心智看来,普通法即英国民族的共同习惯,源于人民的使用,并于法院所宣示、阐释及应用。
普通法是不可追忆的(immemorial),因此,任何法律、判决、制定法的内容都只不过是对开始时间久远到不可追溯的习俗的宣告而已。
在中世纪英国法律年鉴(Year Books)的庭审实录里时不时可以看见法律人以某条法律“从未变过”(have always existed unchanged)这样的悠久性作为论据,如1339年Shareshulle法官“the course of law has always been that……”以及1343年Shardelowe法官“It has always been held for law that……”此类的说法。
14世纪的王室法官Hillary, J.使用了Ancient usages这样的词汇来描述普通法,指出普通法是精英法律人一代又一代在教学、研讨、辩论中积淀的集体学识(common learning/erudition)。
普通法之久远(antiquity)即意味着,在这种不断试错中,经验给予了法律以理性。
(J.W. Tubbs, The Common Law Mind: Medieval and Early Modern Conceptions, 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2000)这一论证思路后来集大成地体现在柯克大法官的“技艺理性”(artificial reason)的说法当中:即使分散在如此众多头脑中的全部理性被集中于一人头脑中,也不可能造出像英国法这样的一套法律。
因为,通过很多代人的时间,英国法才由无数伟大的、博学的人予以完善和细化,借助于漫长的历史,才成长得对于治理本王国而言是如此完美。
(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Season 3, Episode 2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
——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批判式还原论则从另一个方向斥责法律的程序主义,最核心的主张就是“法律所代表的程序正义妨害了实质正义的实现”。
法律程序中充满了各种繁文缛节的形式主义,例如庭审要求证人必须出庭而不能直接提供书面证词了事、质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而不能超时、证据必须通过正当程序取得等等。
当然,也包括了“不告不理”、法官不能为了调查真相主动或者提前介入案件等所谓司法中立性和被动性准则。
这些一方面往往带来了高昂的诉讼成本,导致只有有钱人能负担得起打官司的人力、时间和经济条件,而弱势群体只能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常常造成宁纵毋枉的结果,“辛普森案”就是一个经典案例。
1994年美国运动员辛普森被指控杀害自己的妻子,但是在铁证如山的情况下,由于这些证据是由警方通过非法搜查获取,法院并未采纳,最终判处辛普森无罪释放。
这些都证明了批判者的核心观点——法律就是权贵的一块遮羞布。
这似乎是一个很有说服力、也被大量案例验证了的说法。
否则,正义女神为何偏偏自甘蒙眼?
摘掉眼罩岂非更能看清真相?
可是这经不起一个最基本的反事实假设的提问:假如没有了“站在强者一边”的法律,弱者的境况就会更好吗?
我们可以再进一步追问:假如在有法的情况下弱者已经被强者如此欺压,凭什么认为取消了这些“虚伪”的程序就能让无力者有力、而非在无法无天的丛林社会更为直接地遭受赤裸裸的碾轧呢?
这些繁杂的程序的出发点是什么?
没有理解程序主义的意义,对它的批判就没有根基。
而要回答这个问题,就需要回到法秩序的根基考量原因。
《管子》将法律的作用描述为:“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在一部共同适用于所有人的法出现之前,人与人之间的纠纷靠双方之间解决,例如“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
法律解决纠纷的实质,就是将这种私力救济收归为公力救济,由国家、政府这样的公权力来出面调处、解决问题。
大多数情况下,相比起可以轻易调动各种资源的公权力,任何社会上看似是强者的一方,此刻都是绝对的弱者。
(想想马云就知道了)换句话说,批判式还原论中所想象的那些强者弱者之别,在公权力面前其实已经不再有明显的意义。
此刻,国家就是强者。
只要是强者,就需要警惕其作恶的可能,哪怕国家公权力也不例外。
因此,程序的种种设计用意皆是在直接或间接地限制公权力,让它在定分止争当中老老实实地充当一个公正的裁判者。
程序主义直接限制国家权力的面向,就是它严格地循规蹈矩照章办事的做法,将“国家目的”“社会政策”这些与具体的纠纷解决目标无关的因素排除在司法决策之外,只以条文规范为准绳,从而限制了权力可能借“实质正义”的名义行恣意专断之事。
这种情况下,程序这块蒙眼布等于为裁判者罩上了一层罗尔斯所说的“无知之幕”。
他们无法得知自己退出司法系统之后所可能面临的政策后果,那他们就只能在幕布后保证对每个人的公正对待,同时也可以安全地将自己的“违逆之举”推脱给法条以防权力之手的追究。
“毋庸讳言,从大多数当代政治意识形态的视角来看,这种姿态似乎是非常短视的。
更糟糕的是,有人认为这是为保护那些从现有社会均衡的维持中获益的那些人而放的烟幕弹。
但是,对于一个真正的回应型政府来说,甚至对那些在压迫性制度下受苦的人们来说,决策者的狭隘视野似乎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在法律过程中‘不惜一切代价’(coûte que coûte)地得到维护。
”(达玛什卡:《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83页)而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积极主动作为”对司法来说从来不是什么好词,因为一旦法院和法官逾越程序所规定的职权主动介入案件调查,就已经造成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后果。
不管其初衷是否在于保护案件双方中的弱势一方,这种行为本身就会导致一种先入为主,从而在后续的审理中对一方造成不公平的后果。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尝试限制法官在开庭前就阅读检方的案卷笔录材料,正是基于减少法官预设的考量。
而曾经甚嚣尘上的“马锡武审判方式”“枫桥经验”等司法主动、提前介入案件的做法,都是在控辩双方获得在庭上公平对垒的机会之前就“污染”了法官的认知。
这看似迎合了实质正义、提高了工作效率、省去了形式主义,其实恰恰只是在追求“维稳”而非“公正”。
此外,众多细节性的程序规定,更是意在将种种可能造成冤案的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偏见排斥在司法过程之外,从而间接地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限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自不必说。
如果在庭审中为了追求案件真相可以采纳不经正当程序而取得的“毒树之果”,这无疑是在鼓励警察、检方等公权力机关可以打着“真相”的幌子不择手段地获取证据,窃听、擅闯民宅甚至刑讯逼供等种种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制度设计同样如此。
宁纵毋枉最严重的后果,是让个案正义无法得到伸张,但这相比起有罪推定可以为国家权力大开口子、让人人自证其罪其实算好得多了。
不过,这一点往往是许多新潮思想——如女权主义——觉得程序正义难以理解之处。
在闹得沸沸扬扬的“Me too”运动中有一句口号,叫做“相信受害者”。
“相信受害者”直接地与无罪推定原则针锋相对,其背后的预设事实上是“相信表面上的弱者”,而这就排斥了“相信程序”。
一旦如此,鲍毓明案与罗冠军案将层出不穷。
因为,在未经程序考验之前,人们对案件中谁是“弱者”的判断只能依靠一些表面的客观属性,例如儿童、女性、少数族裔等等。
而之所以能如此判断又在于拥有这样一些身份的人“往往”更有可能在案件中沦为受害者。
可是,这样一种基于统计数据的社科思维在个案判断中并没有多大用处,个案中的当事人即使拥有统计意义上的弱者身份,并不必然代表其在当下的具体个案中就是真正弱者。
例如当一个表面上拥有幼女身份的李星星或梁颖声称自己受到侵犯时,并不能因为幼女经常是受害者,就可以在这个个案中不经程序天然预设鲍毓明和罗冠军有罪。
激进主义的批判论只能看到程序遮掩了男女、族裔和阶级这些身份间的问题,却忽视了如果用“相信受害者”取代“无罪推定”,将会扭转更为根本的国家-公民间的权力-权利关系,导致哈耶克所说的“通往奴役之路,常由善意铺成”。
许许多多的枝节性的程序主义同样也是有意义的。
证据法要求证人必须到场出庭、不能以文书等取代,看似是降低审判效率的多此一举,但其背后的考量却是让法官和两造能够直接接触证人,也就能观察到其作证时的表情、动作、语气等等。
这些信息对于检验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全不是一纸二维的文书可以体现出来的。
同时,证人的在场也就让双方有了交叉质证的机会,证人的可靠性因而可以得到更充分的检验。
所有这些“蒙眼布”背后所贯穿的考量,并不是以一种本质主义的执拗要求达致“真相”,而在于“宁放过一个坏人而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样浅白的自我警醒。
确实,没有一个人敢保证站在面前的被告真的是无辜的,但重点并不在于此。
相反,制度设下的推定是,只要存在合理怀疑,只要程序存在瑕疵,导致我们不敢保证被告人真的是有罪的,就够了。
这,就是程序正义的真谛。
季卫东指出,程序正义的意义乃在于“对恣意的限制、理性选择的保证、‘作茧自缚’的效应、反思性整合”这几点。
(季卫东:“程序比较论”,《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1期)程序正义本身便是朗·富勒所说的法律的“内在道德(inner morality)”,或者说“程序自然法”。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程序正义并不天然与实质正义对立,但当二者在个案中发生冲突时,不可为了实质正义而突破程序正义,因为法治的基本品德正是将一般性规则置于结果导向的实用主义之上,而靠违背程序来实现正义其实只是一种功利主义思维,其背后是默认权力拥有为任意个案打开后门的资格。
最终我们可以发现,那些总是让法律被斥为“虚伪”的特质,背后都有一层更为慎重的考虑。
它只关注人的行为而非动机,它只考虑程序正义而不愿追求实质正义,并不是因为它真的只在意看似表面的东西和形式,而是因为它深知公权力过分介入的危险。
如果法律不止步于判断人的行为而试图靠动机定罪,那么只会像1950-1970年代间的各种运动那样导向“思想改造”的诛心之论,要求人们“交心”。
所以,“一个人可以选择其内心极坏,但只要他的做法处于规则范围内即可。
换句话说,法律的标准是外在的标准,尽管法律可能考虑道德因素,但它只在为了划出法律所允许的身体的运动和静止、与法律所不允许者的界限时,才这样做。
”(霍姆斯:《普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Season 4, Episode 1他人的恶不能成为你的善,历史上一直有人用他人的恶行为自己辩解。
所以你要自问的问题是:你是纠结于你不想杀死这个人,但别无选择?
还是你并不是非要杀死他,但你就是想杀他?
——保罗·兰托姆神父,《夜魔侠》第一季可照这么说,“法治”不应该就是最容易实现、运行成本最低的一个理想吗?
毕竟,上面说了那么多,不就是在说“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尊重现行的规范秩序、遵守并保障正当程序”?
那就简单了,按部就班、万事靠手续不就成了?
但恰恰,“法治”至今依然是一个在大多数地方仍遥不可及、在一部分地方即使有可能实现也需要在修远漫路中上下求索的梦想。
甚至在极少数已经实现了法治的地方,人们依然需要持之以恒地保卫这个梦想不会失落。
为什么?
最简单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无论怎么公正客观无偏私,要实现“法律的治理”,依然离不开有血有肉、有七情六欲的人。
那么说到底,“法治”依然是一种“人治”。
所以更科幻一点的话,我们可以期待计算机、机器人、大数据甚至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最终能为我们带来真正的“法治”。
但这最简单的答案本身就是一种最肤浅的答案。
因为它将规范思维、程序主义等法律的精髓默认为庸俗的法律形式主义,所以才将“法治”等同于越走程序越好、越非人格化越好。
这种视角下,由于短时间内算法和机器还无法取代人,那么就要反其道而行之,让从事法律的人越像机器越好。
于是,“法治到底和人治有何区别”这种问题,最终要求我们探寻:“法律人到底应该是怎样一群人?
”毕竟从一个语义上取巧的说法来说,“法治”就是一种“法律人之治”。
“法律人”这一概念源自普通法系国家,包括了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司法职业在内。
格林伍德将职业概括为五个特征:1、以系统的理论知识为基础;2、具有职业共同体;3、加入共同体需要具备条件并受到审查;4、有共同伦理;5、成员对自己工作有较大的自主权。
由于法律从业人员被认为具有一致的法律知识背景、职业训练方法、思维习惯以及职业利益,从而形成了其特有的职业思维模式、推理方式及辨析技术,进而通过职业教育、执业规范及横向流通等机制凝聚成一个坚实的职业共同体。
(保罗·布兰德:《英格兰律师职业的起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Halliday等人研究了法律职业和政治自由主义之间的关系,指出,不同法律职业的分支联合在一起就能够让法律有效地抵御行政力量。
(Terence C. Halliday, Lucien Karpik & Malcolm Feeley, eds., Fighting for Political Freedom: Comparative Studies of the Legal Complex for Political Change (Oxford: Hart, 2007))“法律在适用过程中的统一性就基本上要依赖法律家群体在知识背景、概念把握、对特定含义的理解乃至价值观念上的一致性了。
所谓法治不过是那些由于训练、职业意识以及其他社会化的过程而变得不可能以恣意的方式处理问题的人对社会的统治。
法律以及司法标准的稳定性并非来自于立法而是来自于法律家们的推理方法,来自于表达意义所使用的语言,也来自于法律职业者的同质性所产生的对知识与行为两方面的制约。
”(贺卫方:《运送正义的方式》,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15页)在早期,“法律人”这个群体具备一种浓厚的精英色彩,而且这种色彩更侧重于物质财富、社会地位等客观方面。
亨利二世时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就开始浮现征兆。
到了亨利三世时期,律师群体开始存在并发展。
到1300年,职业代理律师已超过200名,代诉律师也有30名左右。
15世纪在律师公会学习的法律学生每年开销不低于20马克,而且大多数人有不止一个仆人,所以开销更大。
而一个法律学徒从开始学习到出师,有资格独立执业至少要花7到10年。
福特斯丘对此评价道,贫寒子弟读不起法律,商人也不会花这么大开支供子弟读书,因此念法律的多为贵族出身。
(陈绪纲:《法律职业与法治——以英格兰为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1399年,英国议会下院停止受理内容为下级法院判决和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如涉及到贵族的弹劾案等等的司法请愿,将其全部转由上院受理。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当时英国人的心目中,议会的司法权是大会议遗留下来的一份历史遗产,只有原属于大会议成员的上院贵族才有资格继承它”。
其次,在当时,提交议会审理的案件几乎全是政治色彩浓厚的重大案件,经常与贵族内部的权力倾轧和宗派纷争交织在一起。
首先,下院平民代表就对这一类案件不感兴趣,更何况还存在着古老的日耳曼法“同等人审判”原则的影响,下院议员自认为没有资格介入贵族案件,所以他们不再主动提出参与审判的要求。
这样,由上院单独享有议会司法权便演变成为一条不言而喻的习惯法。
(程汉大、李培锋著:《英国司法制度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08页)这样一种明显违背三权分立教条的状况,事实上甚至延续到2009年英国最高法院设立才告终。
但这种法律人精英化的做法即使在大众民主时代不复存在,却依然为法律人留下了一个宝贵的面向,那就是法律人依然葆有一种精英色彩,但对精英的理解已经更加侧重精神或者说“德性”的方面:法律人面对司法和法律拥有无可取代的专业技能,并且对于维护法治拥有一种天职使命。
上文曾经提到,古代英国法律人们的“普通法心智”总是试图将法律追溯到一个久远的黄金时代。
虽然这种说法在后世史学家看来根本经不起推敲,但这种对“悠久”(Antiquity)的带有浪漫主义色彩的强调,却实实在在地起到了保障司法独立、维护法治不受权力干预的作用。
正是因为法律如此长久,所以只有受过专业训练的历代众多法律人凭借在长久实践中积累下来的技艺理性才能运用,而不能受到王权的干预:“普通法无非就是理性而已,它可以被理解为通过长期的研究、深思和经验而实现理性之技艺性的完美成就,而不是普通人的天生的理性,因为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技艺娴熟……没有人(仅靠他自己)会比普通法更有智慧,因为法律乃是理性之圆满状态。
”(柯克大法官,引自[美]斯托纳:《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页)这套职业素养说辞背后所体现的保护自由的宪政面向是不容忽视的。
也因此,托克维尔认为在没有贵族制的美国,法学家扮演了贵族的部分角色。
不过,职业群体往往又可以被称为“既得利益者”,“专业主义”也常常沦为墨守成规的托辞,毕竟中西方中世纪的行会最终都扮演了阻碍竞争、垄断市场的不光彩角色。
对于法律人来说,这种潜在的倾向所带来的危害甚至比其他职业更大。
法律理性并不是自足的目标。
“根据所有的历史经验,法律理性可以提高成功建立公正社会秩序的几率,但是它不能保证这一点。
”(托马斯.莱塞尔:《法律社会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26页)德国公法曾经的失败就是最好的范例。
德国的法治国理想要求政府遵守法律行事,但是法律本身的内容和性质却是严格实证主义的,与所谓的自然正义无关。
(刘军宁:“从法治国到法治”,《公共论丛》1997年第3期)这一思路的背后并不是像它表面上看上去那样为“恶法亦法”张目。
恰恰相反,韦伯、凯尔森这些实证主义倡导者的思路正是为了确保公权力在各种难以取得共识的正义观念之间保持中立,从而不会因为偏向某种特定的价值观而形成专断,使个人得以生活在一个可以自由选择的多元社会中。
强世功曾说,奥斯丁“法律是主权者命令”这一说“是一个雄心勃勃的充满朝气的宣言,是资本主义体系刚刚确立的那个时代的宣言,一个将道德彻底排除在外,毫不讳言地将法律的有效性建立在主权者的命令之上,建立在朝气蓬勃的现代英国自由主义政治的信仰之上。
” (强世功 |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一场表演)与此相近,后来的凯尔森试图建立起一套区分效力层次的规范体系,从而在实证的层面上解决问题而无需求诸自然法。
然而,这些将法律形式理性化的努力只是日益助长了一套僵化的官僚制,反过来致使施米特这群被后来人归类为“反现代者”(reactionary modernism)的德国思想家们呼唤一个卡里斯玛型领袖来打破这个“理性的铁笼”:“他们认为议会制民主只不过是那些利益集团的外衣,掩饰了他们挟持国家并掠夺其国民的真相。
如果人民起来打破这个铁笼,议会民主制也就因此而坍塌。
需要一个独裁者,一个强人,能以非理性的方式将人民号召凝聚起来。
”(大卫·戴岑豪斯:《合法性与正当性》,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18页)最终,“面对纳粹的兴起,无论是形式理性的倡导者,还是‘自由法’和自由裁量权的鼓吹者,都无力抗拒。
”(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这些案例都一再说明,尽管法律是一套外于人的制度规范,或者按波普尔的话说为自然世界、精神世界之外的“第三世界”的范畴,然而它不可能成为韦伯所说的“自动售货机”,不可能脱离人本身而运行,因而其中也就深深地渗透了人类的情感反应与道德判断,无论是深植于人性的自私,还是与生俱来的对他人处境的悲悯,乃至面对不公时的义愤……法律的有效运转当然必须建立在对这些个人化事物的适当规避上,但作为身处其中的人,要逃避这无形之网、无物之阵,就必须成为一部机械执法的工具吗?
这便回到了开头所说的,法律与宗教之间的深刻联结。
韦伯一个至今发人深省的观点,就是“在构成近代资本主义精神乃至整个近代文化精神的诸基本要素之中,以职业概念为基础的理性行为这一要素,正是从基督教禁欲主义中产生出来的。
”(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法律等职业脱胎于一种近乎于超验信仰的天职使命精神,法律人就是维护法律信仰的神职人员。
一旦丧失了这种职业伦理,纯粹的劳动分工并不会带来向善的专业主义,只会因长期执业惯性而形成偏执自大与固步自封。
所有法制史上的丑闻,本质都是一桩悲剧。
这类悲剧的核心从来都不是仅仅作为表面诱因的金钱、权力与美色,甚至也不是辩称自己只是照章办事来推卸责任的平庸之恶,而是一个曾经在做出职业规划时多多少少带有信仰的理想主义者放弃了对抽象规范的热爱,将法律理解为“按时敲钟到点吃饭”的纯粹流程,也让自己变成了韦伯所描绘的那种“文明的废物”:“专家没有灵魂,纵欲者没有心肝。
”
《夜魔侠》第一季中的新闻专业主义所以,尽管法律人的基本预设是现行规范是正确的、有意义,但我们也难以想象在一个社会所适用的法律与其普遍接受的道德价值观之间存在频繁而持续的冲突的情况下,法律人可以对此视而不见,而机械地适用实证法。
这就反映在拉德布鲁赫的自然法公式当中:一、实证法的安定性原则上优于合正义性;二、当实证法违反正义程度已无法忍受时,此法已非法,而仅仅是权力之运作;三、立法者立法时若有意否定正义核心原则——平等时,此法即失去作为法律的资格。
无论是西方的“自然法”,还是中国古代的“天理”,只有怀抱着对某种更高维度规范的高度敬畏,法律工作者才能既避免在法律工作中夹带过多的个人判断,又防止成为一种法律科层制下的官僚机器。
那么在这其中,专业的定位到底在哪?
专业的作用就是识别隐藏在教条中的正义。
纯粹的教条主义既不是自然正义,也不是专业主义。
“教义”“教义”,不过就是“教条之中的正义”。
真正的专业判断绝不是就法条论法条,而是关注法条背后的原理;真正的专业判断一定不是孤立地看待某一个法律条文,而是系统地考虑整部法律、系统性地考虑实体与程序、理论与实践。
就像上文所说的,各种各样的制度、规则和程序的背后都有基于某些价值的出发点,维护法治说到底不是维护这些制度、规则和程序本身,而是去维护这些价值。
这当然对法律人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除了你,没有人能获准进入这道门,因为它是专为你开的,现在我要去关上它了。
”(卡夫卡:《法的门前》)卡夫卡作为“从法学院中逃出的诗人”的典型(当然还有海子),深刻地描绘了这种面对法律之门无所逃遁却又无路可走的苦恼。
他笔下的乡下人因为不知自己是否获准进入此门而忐忑不安。
毕竟,对这个问题如果妄自菲薄,则将终身不遇;反之,又会因错误的坚信而误入歧途。
这正是包括马律师在内、所有内心燃烧着那深红色战衣般熊熊烈火的护法者们面对看似冰冷的蒙眼法律女神时所面临的困境。
如果真正将法律理解为一套完全消极被动、没有内在价值的规则工具,这些人别说会为了去遵循规则保障程序而穿上战衣,倒有可能恶意地将法律玩弄于股掌当中,毕竟像第一季的兰德曼-扎克律所和第三季里金并身边的多诺万律师这样的“法律人”,我们在生活中见得太多了。
可假如放弃对程序的一切坚守,不择手段地去追求结果正义,却会走向一种完全背离法律信仰的僭越,因为任何心安理得地“替天行道”的做法在神学上都是一种“自以为义”,违背了“不能将人的判断凌驾于主的审判之上”的谦卑与警醒。
白天的马律师确实看到了实证法在运行中的种种漏洞和缺陷,于是才有了每个晚上努力维护自然正义的夜魔侠。
他既没有把法律制度看作字面意义上的僵硬条文,但也没有像惩罚者般简单地将法弃之不顾,而是在宏观地把握了法律精神的基础上,尽力地在制度的框架内维护正义。
这就意味着即使在不得不作为一个法外英雄维护正义时,他依然给自己立下了种种原则和底线。
这些束手缚脚的条条框框当然妨碍了他的行动,也让那些喜欢骂他“圣母”的观众无法获得简单的多巴胺爽感。
(即使是在这些人更喜欢的“爽剧”罚叔个人剧《惩罚者第二季》中也警示了上述危险:反派们杀害了一堆妓女并设计让惩罚者相信她们都是被自己误杀的,从而让他陷入了对自己那条“有罪必死”信条的深深怀疑)可是如果突破了这些规则,他就失去了一个律师和天主教徒的自我认同,那么对他来说,自己还和自己最痛恨的满嘴“为了城市的宏大目标可以扫除蝼蚁”的金并有何区别?
更何况,在程序不义的情况下,即使得到了看似正义的结果,那也是不可复现的。
一个不可复现、不能成为榜样的行为毫无意义,反而可能鼓励那些假公义之名而行的罪恶发生,毕竟后者才是历史上更常出现的事。
在这里没有简单的善恶对立,但正是这些超验的张力和挣扎为其中的人赋予了一种祛魅的世俗化时代难得的高贵,即使是歌德和陀翁笔下的人物也不过如此。
“如果没有对于绝对价值的信念,没有对于自我超越始终抱有内在的强制冲动,以及对于‘自然’需求的压抑,严格意义上的伦理是无法想象的。
每一项真正的伦理都具备某种命令特质;用康德的话来说,它促使我们去承受与我们的倾向殊少契合的束缚。
它要求我们做出牺牲,将担负己身道德品性的责任置于自己全部努力的核心。
”(施路赫特:“信念与责任——马克斯·韦伯论伦理”,载李猛编:《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0页)这就是内嵌于“法治”当中的英雄主义。
法律绝不可以被还原为利益集团的统治工具,也不可能纯粹是降低交易成本的经济理性化产物。
事实上,讨论法律,从来就不能仅仅在“是什么”“不是什么”这种实然的层面来讨论,而一直关乎“应当是什么”“不应是什么”这种规范性问题。
这就要求一批又一批依然抱有信念的法律人将内在价值带入法律。
毕竟,如果像还原论般将法律视为静态的“现实”来观察,那么法律当然如其所言没有自身意义而可以被解构为各种“现实的”东西。
但这正是因为,意义本来就并非理所当然地客观存在,而是靠人之行动积极创造出来的。
这些人就是地狱厨房的无畏之人,就是千千万万在无数角落里依然将法律当作信仰——而不仅仅是饭碗——在守护的法律人。
END初心难守,在教会丑闻背后,到底是什么的缺失?
《第二十条》影评:真正的专业判断应当与朴素正义一致张伟仁:“天眼与天平——中西司法者的图像和标志解读”,《法学家》2012年第1期强世功:“中国宪法中的不成文宪法”,《开放时代》2009年第12期陈金钊:“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中国法学》2012年第1期强世功 | 哈特与富勒的论战:一场表演李猛:“除魔的世界与禁欲者的守护神:韦伯社会理论中的‘英国法’问题”还想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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嚷嚷着夹带私货的人,公货又是什么?
想来他们也只配公办食堂统一供应的树皮。
每集看完都会去找下一集预告,如果有人也和我一样这么干了,你就知道迪士尼很喜欢在预告里塞惩罚者,然后下一周看的时候又没出现,等到最后一集再岀来的时候,结果就这。
语言风格也和网飞的不一样,惩罚者喜欢一个咖啡提这么多遍是吗?
慢动作多的让人恶心,所谓血腥镜头实际上看着十分刻意,而且惩罚者脸上抹了多少妆,前作的rough face到这里比鲁索都光滑了。
迪士尼只知道吊人胃口不知道好好拍,网飞的一季一个大事完结去哪了,当复联三四,速激1011拍呢,一半一半来。
第一季已经播出六集,还剩下三集的内容,而目前的进度可以说突出一个拖沓,金并线的内容也远不如网飞版精彩,除去第一集前瞻性质的内容,2-4集的内容本能控制在两集以内却多花了一集扯皮,到了第四集末尾本剧的主要反派缪斯才正式登场,而罚叔的一顿嘴炮换来的却是一集与主线毫无联系的银行劫案,大大破坏观剧的节奏和体验。
第六集主线正式开始,马律师的部分看似没什么问题可仍然差口气,金并组建反义警部队的行为不知为何透露出双标的感觉,缪斯的表现跟第六集之前表现的神秘与恐怖相比显得不尽人意。
这部剧目前的问题在于第一季播出已经过半,塞了这么多内容进度也只是才开始主线,加上六集看下来剧情和人物上的不少问题,很难说剩下三集的总体口碑对得起“漫威最佳剧集”的评价,而对于我来讲,哪怕最后三集平稳收尾,此剧也很难说得上是网飞版的直接续集。
第三集还是挺精彩的,无论是作为辩方律师的马律师,还是控方律师,逻辑清晰,观点刁钻,口才在线,包括结案陈词都很动人…… 当地铁里被殴打的证人不敢说出事实真相,马律师也只能打出自己的底牌,只是,为了赢这一个官司,之后的代价真的令人不敢想象……
马律师从包里掏出白虎头罩的时候,屏幕前的我一整个王德法了😂 当然,他也提醒过海克特,出狱以后,不要再当白虎了…… 毕竟公开身份以后,简直就是活靶子了……
相应的,当金并看到打赢了官司的马律师,为了贯彻自己当初对他的”承(狠)诺(话)“,也开始不走寻常路了,开始找做自媒体的BB……(插一句,久违的金并煎蛋……
S03E01
S03E01 只是现在看起来,第一集当众乱杀的靶眼,和现在出现的这个“惩罚者”和金并有没有关系,还不好说…… 啊,占领人们内心的道德高地还是很重要的,让公众知道海克特是白虎的真实身份,再让人们去评判,最后索性都交给陪审团来判决…… 马律师对海克特的几句话,似乎也是对自己说的……
当控方律师说出:“real heroes don't need to hide”的时候,放下夜魔侠身份的马律师,内心或许也不是滋味吧……
光影好极了 马律师摆弄着头盔上的断角,在沉思着什么呢…… 当义务警员的身份,不顾自身安危救人于水火的善念和法律与体制的正义相碰撞的时候,谁又会胜利呢……真的是赌一把了
另外,白虎戴的护身符不能被动防子弹的嘛 😂 或者至少有什么野兽气息,来预判周遭的危险啊……
算了,剧情杀,也不能太计较……【跳更到第八集……】先说结论:编剧的精神状态应该是不正常的,以至于整部剧的主要几个角色都不正常了……嗯😂现在这个剧情吧,就是有一种感觉,什么感觉呢,就是每到一个分叉的时候,你以为,噢,剧情会往一种老套的方向去写,看下去,嗯,很好,他没有,但是却往一种很疯的方向去写了……比如靶眼被转移了牢房,以为要被群殴了,然后趁机逃出去,看下去,噢,他没有,他跟马特聊起了天,然后被马特小小的公报私仇了下(不然怎么说就怕流氓有文化呢……😂)然后咬断了自己的牙齿当作武器,放倒狱警,最后逃出去了……换句话说,结果都是逃出去了,但是过程更疯狂马特,因弗吉之死而压抑的内心,以及近期一系列的事件而产生的挫败感正在让他变得暴躁,甚至是疯狂……明明知道金并的愣头青迷弟居心叵测,还强颜欢笑的BB,也不正常,她还想着打入敌人内部,趁机搞个大新闻来扳倒黑老大呢……凡妮莎也不正常,一边跟金并闹情绪,一边又言听计从地和金并里应外合唱双簧,干掉了有叛逆之心的下属;一边还在怜惜亚当的手,一边就狠辣无情地把人给突突了……真的是搞不懂这些人,只想说太扭曲了,这些人太特么变态了。
所以你们一开始去找什么婚姻危机咨询噢,症结就是关在地下室的第三者亚当,那上来第一集就给凡妮莎一把枪,让她把大卫给突突了,那和金并之间的心结也解了,也没后面那么多破事儿了……再比如坏警察把潜伏记者的手按到滚烫的油锅里,来表现坏警察有恃无恐的狂妄。
可问题是,就算你是香饽饽特遣队,也要注意影响吧?
你们现在可是在阳光之下,就连你们老大威胁别人也要偷偷摸摸的,你倒好,直接不装了,摊牌了😂当然,如果这一切的一切都是编剧想要带给观众的,嗯,是的,疯了,全特么疯了,那当我没话说……以至于到最后靶眼举着狙,我都猜不到他要瞄谁……😂我第一反应,干掉凡妮莎,嗯?
好你个金并,宠妻狂魔是吧,我让你宠,BAM!
第二反应,干掉马律师,嘿嘿,叫你耍小聪明,这就给你的脑袋穿个洞,让你赶紧去陪你的好基友弗吉去, BAM!
第三反应,他要瞄金并, BAM!
然后海瑟无辜中弹……这就可以增加后面剧情的复杂性,让观众猜不到,期待值拉满,让亲者痛,让仇者快……结果…… BAM!
你特么,直接疯了是吧😂编剧疯了,瞄人的靶眼疯了,看剧的观众疯了,被马律师救下的金并也疯了……优点么,还是有一些的,晚宴的群戏,是一场紧接着一场的,女主管和金并愣头青迷弟,愣头青迷弟刚跟BB聊骚,镜头掠过警察局长,接着剑客和女人对话,再接着海瑟,金并和凡妮莎依次登场,再是海瑟和凡妮莎对话,马特登场,再是剑客和金并,随即金并看到偷拍的记者,记者被坏警察“教育”……节奏上还是很紧凑的乔伊丝酒吧的伏笔也不错,让马律师拼凑起了前因后果,重新找到了线索。
以及马律师分分钟就开怼人,生怕全天下没人知道他是义务警员一样的状态……😂比起以前是白天人前斯斯文文,讲道理的谦谦君子,到晚上把别人暴揍一顿,发泄一番,现在简直是生死看淡,不服就干……😂前几集抢劫现场是说闯就闯,想变盲人就盲人,想变正常就变正常,脾气上来了说变就变……
刚看完第一集和第二集。
说说三大无法忽略的槽点甚至是恶心的点!
第一,最不合理的地方在预告片里已经出现过了。
迪士尼搞的什么逆天剧情,金并已经奈飞三部曲里已经是二次塌房了(他在第一部垮了一次,第三部又垮了一次),还能当选纽约市市长????!
你要是在现实中,你金并就算是“特马组合”的实力也不可能在白道中再有翻盘机会了。
迪士尼让金并再次当选市长,你迪士尼 当剧中的“纽约市”是 我的世界,而纽约市民全是NPC人设吗!
让“金并再次当选纽约市长”这个设定,以现实来比喻 大概就 相当于孙小果不到没判死刑还能再次去做高官!
四人*帮—被审判后却继续成为了国家的核心领导班子!
尹锡悦还能再一两届韩国总统!
而萨达姆和本拉登却成了美国政府的座上宾,……反正按前两部金并塌房的原因 并且真相也被公诸于众的剧情来看,“金并当选市长”的离谱程度与我假设的那些例子相比简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所以,给我感觉吧,你漫威工作室就是不用“金并再次在政府掌权”这个剧情设定,你都无法开这部剧!
漫威江郎才尽到这种程度,它给自己只留一个唯一选项,“夜魔侠要重生,——金并必须做市长”!
第二个无语的地方在于,马律师约金并市长出来聊聊。
主动哦~严格说来,马律师最敬重的两个人就是第一部被杀死的本·尤里克和第三部被杀死的牧师,这俩人都是因为被金并直接或间接杀死,马律师面对这种血海深仇的恶魔(金并),虽然他是虔诚的天主教徒,但在奈飞剧里 他是不会跟他去谈的!
就算是要合作去谈,也不可能跟他面对面去笑着对话,而在迪士尼的新剧里,马律师多次嬉皮笑脸,甚至还拉起家常了,我勒个去,马律师突然就和金并突然就变成了“相爱相杀”“亦敌亦友”的设定了!
第三点,就是他的打斗了。
前三部曲最出彩的地方之一就是他的打戏,很精彩。
但第一集里和靶眼的打斗戏太同质化了。
第一部和第三部都里有类似场景和镜头语言。
几乎是Ctrl+C和Ctrl+V拍的,而且你这个动作虽然是完全照抄前三部,但奈飞前三部它的动作戏虽然几乎也都暗夜的动作戏,但起码人家奈飞的动作是很清晰,看得到怎么打!
但这部重生的动作戏却剪辑得有点让人看不清,有点蒙混过关的味道。
而且延续前三部的动作戏是没错,但这玩意儿你得继续突破创新才行啊,不然看多了,观众姥爷们也会审美疲劳啊,!
所以,光从前两集的这3点来看,迪士尼和漫威又来毁经典咯!
PS:你漫威实在没水平但又看中了我们这些奈飞版夜魔侠铁粉们的流量,你完全可以重启吗?
干嘛要“重生”!
你这水平,不是毁经典吗?!
重生第一季能看,不像mcu之前那几坨,但也就是能看的水平。
所谓补拍也就是给1,8,9三集大规模重拍,中间删改为主,第一集的作用大概率也就是给原本剧情里马律师一直没穿战衣加个原因,并且效仿网飞版三部曲的长镜头动作戏也来了一段,但质量上也就一般,透露着一股子穷和赶工味,金并和马律师的对话算这一季两个人最精彩的交锋了。
从第二集开始就是水了,庭审水水,去银行水水,缪斯作为个精英怪死得草率的离谱水水,好在庭审拍的还可以,还有白虎这个一季下来塑造的最精彩的角色,第六集算是回光返照了一下,让马律师穿上了战衣,并且和缪斯这段打戏,算一季下来最好的,既有前三部曲的力量感,又有夜魔侠加入mcu之后战斗力明显的提升,结果到了第七集,打戏又回归到那流水线美剧水准了,缪斯死的更是草率。
八九集和第一集一样是大规模重拍的,老角色也开始回归了,靶眼总算上线了,但剧情上又处理的莫名其妙,就马律师捶靶眼那几下,靶眼通过掉的牙逃跑,真不怪观众怀疑是两个人串通好的让靶眼逃跑还顺带杀了个人。
第九集罚叔回归,说实话这动作戏水准简直就是一坨,惩罚者动作戏纯靠慢动作,完全没了以前那股子上过战场的战术感,就拿着枪和一堆冷兵器冲上去A,那防弹衣属于是埃德曼合金了,给喷子喷了几下,罚叔还和没事人一样。
最后就是金并开始搞独裁了,把碍事的杀了关了,下一季马律师开始集结英雄小队反抗。
至于为啥说是东施效颦呢,细看网飞三部曲以前的东西确实都给你弄回来了,然后呢,拍的都很草率,9集下来最有原来味道的两场戏个人认为是第一集马律师和金并互相放狠话,还有第一次找到罚叔,两个人对杀不杀靶眼的对话,罚叔:靶眼现在还能排队吃牢饭,呼吸着和你一样的新鲜空气,而弗吉不能了。
马律师:他比我们两个都要高尚。
算是把弗吉的人设立起来了,一个至死都相信法律,甚至在对法律的信任上比马律师更加强大的人。
剩下来的呢,网飞每季都有的长镜头打戏,有的,但拍的一般,网飞的角色,有的,但对比以前,像那个样但变了很多,新加的俩律所的角色,更是没弗吉和凯伦讨喜,心理医生那角色多少沾点,缪斯要杀你,是夜魔侠救了你,来了句两个人都一样。
至于马律师的塑造,很符合迪斯尼拍新续集项目对老角色的处理,塑造成了颓废了的人,想办法重新起来。
就这季的塑造,也就是没像女浩克里一样当个打桩机,甚至女浩克里都有一句对女浩克的金句,法律没辜负你时是律师,辜负了你就是超级英雄(忘了女浩克的名字了,但大差不差)。
惩罚者的塑造过了首次回归的那集,也就成了个只会骂脏话的莽子了。
惩罚者被抓面对一群小迷弟的那段台词给人一股浓浓的无能狂怒感,只会骂你们他妈就是小丑。
讲实话,这段让我写都比编剧写得好。
惩罚者:劳资游离在法律之外是给坏人死刑,你们是当金并的狗,给自己胡乱杀人找理由。
不过考虑到补拍前可能更屎,重生真正的质量还得看第二季,第二季还是不够好,那只能问候漫威祖宗十八代了,当年看不上街头英雄,制作完放别的平台播放的是你,在夜魔侠第三季剧情达到高峰砍掉,收回来,弄了七年,还整不出一部质量尚可的剧集,那可真是个纯纯笑话了。
当然第二季还是谨慎期待,毕竟夜魔侠前三部曲相当于超英剧里的黑暗骑士。
第一季相当于189集是黑暗骑士崛起拍到了蝙蝠侠断背被赶出哥谭,后面到底能不能崛起就看第二季了。
《夜魔侠:重生》由才华横溢的导演团队——迈克尔·科斯塔、贾斯汀·本森与艾伦·穆尔黑德联手执导,他们凭借对黑暗英雄题材的深刻理解,将这部英剧电影推向了新的高度。
编剧团队则由Matt Corman、Chris Ord与Dario Scardapane等人组成,他们精心编织的剧本为观众呈现了一个充满悬疑与刺激的超级英雄世界。
该剧于万众瞩目的2025年3月4日在Disney+平台震撼首播,瞬间点燃了全球漫威粉丝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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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魔侠:重生》讲述了盲人律师马特·默多克(查理·考克斯饰)的传奇故事。
白天,他是法庭上正义凛然的律师,为无辜者辩护;夜晚,他则化身为夜魔侠,凭借强化感官穿梭于纽约的黑暗角落,打击犯罪。
然而,随着前黑帮老大威尔逊·菲斯克(文森特·多诺费奥饰)的回归,纽约的平静被彻底打破。
金并不仅试图通过合法手段掌控纽约,更在暗中策划着对夜魔侠的致命一击。
面对强大的敌人,马特不仅要保护自己和身边的人,还要在正义与复仇之间做出艰难的选择。
期待了这么久的重生终于看完了,真不敢想象这剧之前会是什么样子,我觉得补拍后直接删减成5-6集更好,虽然有些文戏和叙事是很不错,特别是第3集的法庭戏和第8集的舞会戏。
动作戏和前三季比起来就不太够用了,但血腥彻底可以堪比网飞了,金并捏爆脑袋,简直是漫威有史以来最血腥的场景。
开头靶眼把弗吉杀了,金并都当上市长了要对街头义警彻底清洗。
马修因为弗吉的死,那句“弗吉是我见过最善良单纯的人,我们努力一辈子都比不上他的正直”真的很让人心疼。
他想用司法程序来维护正义。
但要想清楚,暴力都不能阻止的犯罪,居然想要用法律手段?
夜魔侠一直在杀与不杀之间徘徊,整体性格和做法我还是更偏向于惩罚者,罚叔的打戏看着就是爽。
缪斯还是太工具人了,前期宣传是个多厉害的反派,结果是被夜魔侠单方面的暴打。
除非第二季会复活能力觉醒,马律师重新穿上战衣打这么个玩意好像也没什么必要。
要是换成最后才穿战衣我觉得更好一点。
前三季的金并给人一种真的能赢吗的绝望感,但这部反而会有势均力敌的感觉,可能是和马律师没有太多对手戏的原因。
虽然知道菲斯克肯定不会老老实实的当市长,一直在猜他和凡妮莎最终有什么企图,他的伪装彻底暴露的时候,才知道还是那个熟悉的金并。
多亏了补拍的,让这部剧还不至于太烂,还是能看的。
但问题也就出在这,补拍的镜头和原本镜头放在一起的效果太明显了,简直是风格迥异很有割裂感。
就现在而言,把18集分成两季还是很好的决定,这季也就只能起到个承上启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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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魔侠:重生》是由迈克尔·科斯塔执导,查理·考克斯、文森特·多诺费奥、乔·博恩瑟等主演的动作类电视剧。
该剧共9集,于2025年3月4日在美国首播。
该剧的剧情围绕双目失明的天才律师马特·默多克展开,他白天在法院里辩护重大案件,夜晚则化身夜魔侠打击犯罪。
在地狱厨房区域的每一次行动中,他都会结识重要的盟友,并逐渐发现所有犯罪案件都与一个幕后大老板有关,这个人已经掌控了整个区域的司法系统。
尽管如同小虾米对抗大鲸鱼,马特决定勇敢地对抗这个敌人。
重新编辑一下:这部剧肯定不是一星水平,但我希望你们能理解为什么我会去打一星。
我个人实在是得非常非常喜欢网飞原版。
而这部剧事先的每个预告我都看了无数遍,预告的水平也都非常高。
但诸如人物性格大转变、开局十分钟(你哪怕用一整集写个前因后果的完整悲剧都好啊)就拆散原版(而在预告里屡屡宣传),甚至让foggy在被靶眼射之前还要当工具人之前先和新的黑人助手暧昧一下,以服务她作为第一季重要角色上位等情节,让我一下子心态就爆炸了不过豆瓣的风气真的还算挺好的。
我每次打开显示有回复都害怕是网暴我的,结果有不同意的也只会默默点踩或者说不适合我。
在其他平台我有简短的抱怨一下,直接就被喷的是人生失败道德阴暗仇视粉丝的社会渣滓了🙃以下是当时的原文:最好的马特默多克重生在信仰破碎的第三季。
直到夜魔侠重生再把他毁灭。
原版粉丝真的完全无法接受漫威还不如直接完全重启算了,还省的把老粉骗进来吃💩。
一镜到底就不谈了,完全无法与前三季相比,即使号称请回了原一二季的武术指导,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也终究像个噱头。
当然考虑到漫威自己的打戏现在有多烂,就不追究了。
而人物剧情方面真的彻底无语了。
不只是foggy的莫名其妙死。
所有登场的曾经人物性格都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不能让一桩悲剧毁了全部。
”这能是马特说的?
更别提莫名其妙让凯伦和马特在一起,然后分开马上让matt泡新npy的神人剧情。
第三季刻画了一整季“人性本恶却渴望变善”犹如matt反面的靶眼成了可笑的工具人。
故事的推进也非常跳跃和出戏。
节奏快的诡异,诡异的像“漫威式”美剧的跳跃剧情,伴随着一直从头到尾不停泛滥用的背景音乐,完全失去了剧情的张力。
更不用提主要剧情都完全割裂毫无铺垫,莫名其妙的市长竞选成功、莫名其妙的靶眼追杀foggy、莫名其妙的几个新角色只要给几个镜头就忽然冒出来当本剧次主角了。
在预告中,本来让我很惊艳的颜色暗喻和人物换位的设计,在实片中也在最后显得极其刻意,伴随着诡异的bgm来回切镜头,生怕观众看不懂我在暗示。
心彻底碎了💔写的这个完全是情感宣泄,来自于看了预告的期待被无情碾碎的绝望。
如果有不同意的想骂就骂吧,反正都是情感宣泄唉:-(
讽刺的是,Fisk是简简单单通过正常选举程序当上了市长,剧集甚至没有暗示他是有暗箱操作,真的就是超过半数纽约好市民选举出来的。
平淡,乏味……连反派都毫无存在感。全靠男主和金并的演技撑着……莫名其妙把女主换了个路人……一坨
别重生了,简直一团糟,莫名其妙的城市镜头跟路人采访,莫名其妙的cut,灯光打的也是一团糟,打斗镜头乱切,整整一季剧情没任何推动,一个b金并能打4季?导演你是在拍预告片吗?结局你以为放一段Radiohead的歌就很有逼格吗?恶心!
纽约超英暴力反腐倡廉。😅
这些编导以后都只需要一个名字“弗兰肯斯坦”,妄图让IP或英雄重生,最后收获的大多是受到诅咒、破碎的、仿佛有情感的“怪物”——对不起怪物了。就这9集还给不出个全须全尾,非得去唐山(下半9集)。
E1重置后第一集片头胖律师就领了便当,而胖男孩竟然做了市长。我想不到还看过哪部影视剧的编剧如此虚伪,胖男孩杀了很多人,但每次都被义警以法律的名义宽恕,然后杀更多的人,到底谁才是反派,我看是盲侠。
知道想要表现的势均力敌,但是依然实力不对等,一季结束才是开始,美剧套路深,后面估计还得加点英雄,就像救了惊奇少女的爸爸总能产生点联系吧。
虽然是有打回重拍的因素在,但是漫威你真的还觉得你还有这资本搞这种溜粉灌水搞超长预告片吗?给点真东西吧,你那些货再捂着可就砸手里了。你补拍的这一头一尾也不行啊,上来给关键角色领便当,结尾罚子跟个傻子似的嗷一声冲人堆里去送了
迪士尼啊,你看看你拍的是™啥?
哪怕20年纽约都没实行八点宵禁吧,在金并眼中蒙面义警比病毒还猛
前面说不如DC超人内个2逼,家里浮木没了破防了?
感觉一般,中间几个小故事还可以,但觉得两个人都走上了自我拧巴的道路这个大故事线本身有点生搬硬套。而且女友心理医生虽然外形甜美,但完全没有前女友那种越看越有魅力的气场,也难怪最后一集她又回归来拯救这部戏!哎,反正怎么看这一季都只是为了剧情过渡。
其实不是很懂夜魔侠ip存在的必要,黑白挣扎不新鲜,打戏又很笨重,各方面都很平庸,难道是律政?律政也很低智……
打科幻标签的时候愣了一下,说明这剧的写实风格跟漫威印象相去甚远。看得出来铺垫叙事都是沉稳气质。同时也缺乏了追剧必要的悬疑刺激感。
经历过换团队补拍,修改原剧本的风波,重生第一季不同集之间的割裂感还是比较严重,还有一点遗憾就是结尾故事没讲完。好友佛吉的死让马特破了杀戒,金并当了纽约市长,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非法的勾当,招募黑警成为自己的禁卫军,利用他们专门对付义警。
为了情怀打满分的,看看第一集这个调度,这个特效,这个打光,这个分镜,这个打斗,这个节奏和莫名其妙的竞选,真的对得起网飞版吗?如果这都能五星,网飞版为了拍好剧付出的心血算什么,算他们没苦硬吃吗?尽管第二集有所好转,但第一集拍成这样,让人不得不怀疑mcu仍然是把别人劳动果实据为己有消费情怀的那个mcu(参考女浩克)。举个例子,谁能第一时间想到Wilson和Matt对话时说的“朝我脸上开枪”但人是谁呢,是回声,有几个人能意识到鹰眼剧里的Wilson是夜魔侠里的Wilson,因为鹰眼剧的风格和夜魔侠差得太多了,我不相信现在的漫威能做到老三部四分之三的水平,能超过捍卫者联盟就烧高香了最后两集节奏终于正常了,也给同人女喂了顿香的,但就算拍了个预告片吧,一般这种花了一整季铺垫大战的剧在第二季都会拉
没那个情怀,看不进去,且看得一头雾水。
欢迎回来
欢迎回归!查理这张脸真的太萌了
7年,最好的时代巅峰期被迫暂停(流媒体大战版权回收)感谢所有这些年#savedaredevil 全球粉丝情愿努力过,如今是凯文飞机大刀介入口罩时代包正博时期遗留项目凌乱的改革期(四五阶段相对不如意原因)夜魔的回归就像地狱厨房那一束正义之光再次降临漫威口碑,请回惩罚者制作人和原版动作指导,飞机听取主创意见推倒原计划意图还原最原汁原味升级的版本,它当然也会是mcu的一部分但首先是自己,直接续订的第二季基本确定有更多捍卫者回归(JJ杰西卡)都回来了,我的尼尔森默多克佩吉律所,福吉的“死”引出更多关于界限、身份矛盾和角色们的身份演变。夜魔之于漫改剧相当于黑暗骑士之于漫改电影,漫改剧集天花板回来了!我们三人组不能散,求求第二季福吉还在传言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