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那些仅凭肤色就断定辛普森无罪的黑人们,他们也是种族主义者。
2.有钱确实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请“梦之队”为自己辩护,然而真正的有钱人即使犯了比oj更大的事也不会被大众知道的。
3.抛开辛普森是否是凶手一事不谈,辩护律师狂打种族牌,最后甚至搬出希特勒的做法是真的恶心。
4.很多时候,大人物前进的路上你只是任人摆布的棋子,就像福尔曼警官,被几个律师彻底搞臭了名声,两边不待见,还丢了工作。
5.虽然出镜不多,但是我很喜欢高曼的父亲,他表现的那种理性、克制的悲伤彻底令我折服。
6.本片的主角并不是辛普森,而是美国。
也只有在美国,只有在名人效应、种族问题严重和特定的司法体系下,才会发生如此轰动一时的审判。
7.在处理实事求是的问题时,主观情感一定不能凌驾于客观事实之上!
8.出来混迟早还是要还的,辛普森成功在法律范围内脱罪,后来也成功得到了法律范围内的重罚。
总结下来,就是一句话:American tragedy, what a shame!原本要写短评来着,字数太多就写到这了
多年前,读到林达《近距离看美国》系列丛书中描写的辛普森杀妻案,热血沸腾。
从那以后,我对这个案子一直抱有迷之兴趣以及经年不退的热情。
昨天奥斯卡颁奖,《O.J.:美国制造》获最佳纪录长片,长达500分钟的影像史料令我如获至宝,一口气(对,比较长的一口气,整整两天)看完,待会打算再复习一遍林达的文章。
橄榄球界的超级天才辛普森,聪明、勤奋、温和、友善,凭借其不可抗拒的个人魅力赢得了美国人民不分肤色不分年龄不分性别所有人的共同热爱。
退出体坛以后,无论是作为广告明星、演员、主持人、体育节目评论员还是生意人,他通通玩得风生水起,在白人上流社会如日中天如鱼得水。
然而一直以来他对黑人族群的事务敬而远之,从来不曾为黑人兄弟的权利而抗争,甚至当他被抓捕归案时,从家里走出来,看着从四面八方赶来的支持者,他竟小声自问:“为什么来了这么多的黑人?
”可见,在他内心深处,从根本上缺乏对自己的肤色认同。
讽刺的是,这样一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被控杀害前妻及其朋友之后,在海量的证据面前,很大程度上却是靠着肤色赢得了无罪判决。
判决归判决,民调显示80%的白人觉得他就是凶手,差不多同样比例的黑人觉得他是清白的。
从那以后,他被白人世界无情摈弃,黑人兄弟姐妹依然一如既往地接纳他、热爱他,视他为英雄。
原以为种族冲突、社会割裂早已随着历史的脚步走远,看完这部片子才深切体会到,即使是在90年代的美国,肤色歧视、族群对立仍顽固地存在于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长久地成为美国社会最严重、最敏感和最讳莫如深的话题之一。
我们看到,这些年来,为了消除歧视、弥合分裂,保护弱势(或者说少数)群体不受侵犯,美国社会形成了一套人们在对待种族、性别、宗教、职业、性取向等方面的问题的时候应该采取和保持的正确态度(不管你内心怎么看,至少表面要做到),谓之曰政治正确。
再后来,我们又看到,政治正确发展到哪怕是说一声“圣诞快乐”也成为对非基督徒的冒犯以及在学校应该按心理性别而不是生理性别使用卫生间的奥巴马“厕所令”,诸如此类。
政治正确至死,逐渐令到很多人开始反感,于是反弹,于是大家选出一个唱对台戏的川普当总统。
接着我们就看到,极端民族主义迅速抬头,美国退伍老兵枪杀印度工程师、华人商铺被打砸抢,少数族裔被白人怒吼着滚出美国。
不知道该如何评价,只是忽然觉得,有时候,是不是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则难以矫枉?
这个思想有点危险,我自己冷静几秒钟先。
🤦♂️ 前面写了那么多,都在谈种族问题,跑偏了,拉回来。
事实上,我对辛普森案的着迷,主要是源于对程序正义、陪审团等美国司法制度的好奇。
昨天有朋友说,陪审团制度的意义在哪里?
法律这么专业的领域,怎么能由你我这样的普通民众说了算?
非也非也!
陪审团制度培育公民养成权利观念、学会尊重法律、尊重判决;教人做事公道,克服自私自利;要求人们有社会责任感,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训练人们的法律思维、理性头脑,增进其知识和判断能力。
而这一切,对公民社会的形成、自由权利的守护、民主制度的运转有多么重要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认为,陪审团制度在维护民主所起的作用上甚至大于选举权。
司法实践中,陪审团成员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普罗大众,他们在观看和听取控辩双方的证据展示和充分辩论之后,依据自己朴素的是非观、基本理性、普遍常识和生活经验对被告作出有罪或无罪的裁决。
如果你到底还是信不过,不用担心不要害怕,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舍弃陪审团由法官直接裁定。
(哇哦,选择如此丰富服务如此周到,你是不是都忍不住想犯个小罪好体验一把了呢?
😏)至于法官是不是就一定比陪审团公正,谁又能保证?
关于陪审团制度,推荐阅读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不耐烦看全书可以只看《美国视陪审团为政治机构》章节;推荐观看电影《十二怒汉》,50年代的黑白老片,讲述一个在贫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控谋杀生父,人证物证,铁证如山,十二个陪审员是如何激烈争论,从最初的11人投有罪票到全票投无罪的故事,精彩至极。
关注辛普森案的人们都特别想弄清楚,他是不是确凿无疑的杀人凶手?
综合我看过的大量资料,个人观点,不一定,但嫌疑特别大。
那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他的确有理由被判无罪。
很多人表示想不通,因为法庭很可能放走了一个穷凶极恶的杀人犯。
然鹅,美国的司法原则就是这样,宁可错放,也不冤枉。
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原则?
这样说也许会好理解一些,假设法庭错放一个坏人,也就意味着放走了一个真正的罪犯,但如果冤枉一个好人,则意味着不但放走了真正的罪犯,还搭进来一个好人的清白,两害相权,当然是取其轻才合理。
这就是我们在辛普森案中得到的最大启示——对程序正义的绝对尊重。
顺便吐槽一下,震惊!
99%的人都不知道的真相!
90年代中期的美国警察,对罪案现场的侦查竟如此粗糙随意,办案手段竟如此业余!
😺 也有人提到美国的法律只为有钱人服务,假如辛普森是个穷人,请不起代价高昂的梦幻律师团队,必定锒铛入狱。
单就此案而言我同意这种说法,但对于美国法律只为有钱人服务的结论我保留看法。
拳王泰森也是个有钱人吧,被控强奸,不是一样进了监狱吗?
而且,美国要求律师必须提供一定小时数的无偿法律援助。
请不起律师的穷人,法庭也会为其指派律师以维护他的法律权益。
说回这部片子本身。
《O.J.:美国制造》,首先片名就是整部电影最精彩的一部分,看完你会由衷感叹,这个人,这件事,只可能发生在美国社会,绝不可能出现在地球上任何一个别的国家,彻头彻尾的美国制造。
影片通过大量原始影像资料和人物访谈,展现给观众一个有血有肉的辛普森,他的伟大与失败,他的荣耀与悲哀。
在社会背景资料的铺垫上面也是下足了功夫。
我扣掉的1颗星,是因为虽然影片已经尽力保持客观,但我还是感受到一些偏见,因为它把重心放在了种族问题上,而本案很多证据上的重大瑕疵以及控方在辩护策略上的失误不被提及或淡化处理,使观影者难免会觉得辛普森的脱罪几乎完全是因为以黑人为主的陪审团对自己种族在过去所受到的歧视、虐待和不公的报复,这对于那些被隔离了长达260多天参加庭审的陪审团成员而言是不公正的。
谈到公正,刘瑜有一篇《“无知之幕”的正义》,用大白话阐释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的《正义论》,简单地说,就是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谁时,才能清楚什么是正义。
落实到这个案件里,只有当你不知道自己可能是辛普森、或辩护律师?
还是被害者或家属、警方、检方?
或者法官、陪审团成员?
你才能抛却自己的天然立场,用不偏不倚的态度去思考应该怎么做才算是公平和正义。
公正,绝不只是某一方或某几方的公正,它理应被施予全体公民。
然而,这只是一个实验室的理想模型,没有人会忘掉自己的立场,现实世界又是如此纷繁复杂,如何拉起“无知之幕”?
抗争→谈判→妥协→达成共识→形成规则,已是最接近理想的途径。
说到底,没有完美的制度,没有完美的人类,也没有完美的电影。
认清现实,并接受它;追寻理想,并为之付出代价。
2017.2.28彩蛋~ 伊藤法官带领陪审团去参观辛普森家,照片墙上出现了辛普森跟川普的合影,前面露了半个额头的小姑娘据说就是伊万卡。
当年,为辛普森脱罪的律师大打种族牌,如今川普再一次挑起种族纷争,而川普和辛普森曾经竟有交集。
历史的细节,也是有趣。
1991年3月3日,Rodney King被LA警方围殴的现场故事从“黑” vs. “白”开始2016年的两部影视作品《辛普森:美国制造》和《美国罪案故事》(第一季)同时使用种族冲突的历史事件镜头作为重现辛普森案的开篇并不是某种巧合,如此一致的视角仿佛要给这场“世纪审判”盖棺定论一样。
相比电视剧《美国罪案故事》很快进入正题着手描摹涉事人物而言,纪录片《辛普森:美国制造》把这种背景因素追溯得更远——从1960年代美国黑人民权运动到1992年洛杉矶暴动之间跨越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叙事,跟辛普森的成长与发迹史直接关联起来。
一直到(1994年)命案发生之前,这些回溯历史和建立联系的篇幅长达3小时,超过全片长的三分之一。
可见本片所强调的:故事是从“黑”与“白”的冲突开始的。
这条线索使辛普森事件从头至尾都带有很强的戏剧张力。
起初,辛普森从黑人街区的普通孩子登上体坛高峰成为全美(不分肤色的)偶像,可他阳光魅力的公众形象下隐埋着暴力偏激的另一种人格;凶杀案发生,审判中证据确凿到无以复加,后来却惊天扭转为“白人警察陷害无辜黑人”的另一种叙述;从不以黑人自居的OJ最终抓住种族身份作为脱罪的救命稻草,同时他的脱罪成为洛杉矶乃至全美黑人群体反抗胜利的象征之一:他们要为当年不白遭辱的罗德尼·金等人复仇;审判之后,一场愚蠢的案子让这位逐渐堕落的偶像平添33牢狱之苦,更多人视此为正义最终得以伸张的结果。
走向悲剧种族问题固然不是进入辛普森案的唯一视角,但这股戏剧张力的形成并不是平白无故,1995年的调查显示,76%的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在黑人中这个数字只有22%。
即便是90年代中期那更开放、更多元的美国,黑白人群体之间仍处于强烈的紧张关系之中,长期处于弱势地位使得黑人的对抗情绪不断积压,继续平权的声音和策略中激进的一面也越来越多,他们不相错过任何一次反抗的机会。
通过本片,这段不久之前的历史在方方面面都向我们提供反思的主题:种族,司法和媒体。
但首先,我们只知晓一个事实,那就是任何世俗意义上的“审判”都不再能还原辛普森案的真相。
根据最新的调查数据,79%的白人和41%的黑人认为辛普森有罪,这似乎是一次运用理性的修正,黑人的观点正在向白人靠拢,而不是像原先那样受自己的肤色影响。
但就和之前那次一样,预判某人有罪/无罪,本身并不能和正义和真相取得联系,恰恰相反,许多先例告诉我们这样做是有损公正的。
实际上如今我们很难再追问他是否有罪,因为这在法律上几乎不会有结果(人不能因同一个罪行被控告两次)。
在浪潮过后,辛普森不再是种族平权的象征,反而让整个事件愈发有悲剧色彩,黑与白之间的冲突仍未解决,警察和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不再,律师的职业伦理也值得怀疑,受害者及家属的正义诉求在事件中被牺牲,甚至辛普森本人的英雄梦也彻底破灭了,还有我们唯一能确认的事实,真相或许永远不得而知。
这大概就是多年后再次审视事件时仍然让人觉得如此揪心的原因,所有在这个案子里涉及的人物或团体,似乎都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
一个少有的声音:你们越界了,什么时候能就事论事是否有另一种正义不像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里介绍辛普森案时,更多地惊叹于对美国司法体系中苛刻的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的根本宗旨,这部纪录片指向一种视角的转移,辛普森案绝并不仅仅是对美国司法的一次震荡,毕竟政策法规能够在不断地修正和调整中保持自身的有效性。
但规范仍和真实隔着距离,由于永远无法摆脱或外在或内在的人为因素,它更加是一个社会性悲剧故事,令人感受到巧合的不可避免和失误的无可挽回。
从种族冲突的角度去看,是权力机构的长期不正当行为导致黑人群体的反抗与不合作,直接导致族群权利抗争越界干涉了司法的审判,无论这种干涉正当与否,它都可能无可挽回地放过一个坏人或者错杀一个好人,这些都是无法忽视的现实。
这种更广更深程度上的冲突和界定引人深思。
甚至可以根据本片的叙述设想一组情境:黑人群体支持OJ并干预了他的定罪,是向数年前对罗德尼·金拳脚相向的脱罪警察们的报复;10年后白人法官因持枪抢劫判辛普森33监禁是对他脱罪的追讨(十分有意思的是,本案的不少关键人物也都在那次庭审中到场)。
那么我们面临的难题是:1997年的黑人复仇和2007年的辛普森入狱(或许还叠加上白人对黑人的再次复仇),是不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伸张正义?
虽然它们都不是在理想中公正的限定下的结果,但它们确实就这样发生了,盗用美国当代哲学家玛莎·努斯鲍姆的概念(她对此一定会非常生气),它们可不可以被称为是一种“诗性正义”?
(注:“诗性正义”本指将诸如同情的情感因素适度纳入正义的裁判之中,使其更具人文主义的价值,但这种判断至少仍需在法律的框架之中进行。
)
律师Carl Douglas将辛普森的入狱比作比赛的“第五节”愤怒和偿还可能是无解的同样是来自努斯鲍姆的观点,愤怒的情感不能说是对公共生活完全有害的,有时它还是建设性的,比如义愤(由正义受损而产生的愤怒)能驱动人们对抗不公。
但愤怒总带有偿还的意向,这种本性使得义愤的诉求无法在公共生活中合理化。
惩罚针对的是主体的错误行为(所以需要相适应的量刑),这种代价,对于偿还受损的一方,或(更情绪化的说法是)为受损的一方复仇/报复无关。
也就是说,人一旦愤怒,一旦想着以牙还牙,就已经不再正当了,因为即便实际的结果可以被当作某种偿还,但它仍须由一套公正的秩序裁定,而不是个人所能决定和处理的,否则公正将面临巨大风险。
可想而知,此时我们需要的是克制和宽恕,努斯鲍姆呼吁遭受不义者应该向前看而不是纠结于已经发生的事,应该积极避免惨剧再次发生而不是寻求报复。
如果放在辛普森案中,黑人不应该把这种族群长期遭受不公的情绪扩散开来,尤其是当它的能量渗透到本应客观地摒除政治意见的法庭审判之中。
但这种理论上的说法,实际上不足以解释黑人积压许久的群体愤怒,难道长久的压迫得不到公正的解答是会能够忍受的吗?
连努斯鲍姆都认为,当所有可以想到的办法都用了仍然无果,恐怕就要考虑非暴力以外的手段了,所以愤怒以某种形式爆发的必然是可预见。
反过来问,白人在整个事件中就足够理智吗?
恐怕并不能轻易下结论,在权力关系中压迫者的自我意识总是比被压迫者来得微弱和暧昧,当深蒂固的偏见被当作常识,在这个意义上,才真的像法西斯针对犹太人一般,他们对此谬误毫无察觉,有时甚至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依据这种逻辑,柯克伦律师的结案陈词并非夸张)。
关于这个问题的讽刺之处,是当事人OJ从来不拥抱黑人社群也不回馈社群,相反他活得“就像一个白人一样”。
可事情不能说得那么死,或许辛普森没有那种黑人弱势身份的自我意识,但他确实通过自己的努力为黑人树立了榜样,更特殊的是,他的榜样效果同样为白人所接受,而不是像通常那样受到偏见和打压。
辛普森的“白”并不能那么言之凿凿。
我觉得本片的另一个厉害之处,是没有真正选择在种族的黑白上站边,而是尽力提供信息和观点,让批评成为可能。
不再铁板一块的未来?
现在或许该庆幸,(至少在欧美有一种声音)对身份认同的认识不再是铁板一块。
人们不是在不断划清黑人/白人/黄人男性,黑人/白人/黄人女性,黑人/白人/黄人男同性恋,黑人/白人/黄人女同性恋等等等等的界限。
而是承认“人”及其自身发展的可能性,不把自然和社会的属性强行绑定。
在多元价值的社会同时可以有许多普遍的认同,比如人们对辛普森案的态度改变就是一例,如果更进一步,用性别差异的角度来看,还会让我们有更多认识(辛普森是一名确凿的家暴施暴者)。
不要忘记,重提辛普森案更应景的地方在于,近年来歧视和压迫并没有消失,警察对少数族裔的不当暴力也不断在发生,2013年起结成了反对种族主义的联盟Black Lives Matter(BLM)发起数次抗议,其中2014年起的密苏里州弗格森抗议,警民冲突非常剧烈,持续时间也很长。
另一方面,可以看看另一部美国纪录片《制造杀人犯》,处处可以和辛普森案对应的另类版本之一——审讯技术,物证的决定因素,人的偏见,当事人的能力/财力和得到相应质量的辩护,媒体的关注程度……两案的结果不得不说是耐人寻味,Steven Avery背判有罪两回,至今还在狱中伸冤,O. J. Simpson被判无罪一次,被判有罪一次,2017年10月1日,他已假释出狱。
引用《美国罪案故事》中借律师Alan Dershowitz之口所说的话:媒体和人民只想着娱乐和好戏,这些法庭之外的东西恰恰会渗回那间法庭里。
与其说没有理想的法庭,不如说法庭仍在社会之中,法庭之内的辛普森案关乎法庭之外的种种,如果不想让悲剧重演,还是要靠法庭之外的进步和革命。
弗格森抗议起因于手无寸铁的18岁黑人少年Michael Brown遭白人警察射杀 参考资料OJ Simpson: an eternal symbol of racial division – or has America moved on? Via The Guardian美国罪案故事 American Crime Story Season 1 (2016)林达,《历史深处的忧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弭维,政治情感的认知特性、社会功能及其对正义的影响——评玛莎·努斯鲍姆的《愤怒和宽恕:憎恨·慷慨·正义》
对于一桩已经镶嵌于人类文明历史坐标之上的事件来说,O.J.辛普森和他的传奇经历本身已经拥有足够的穿透力和延展性,无需再增添更多的佐料。
在《美国制造》之前,辛普森案已经被各类的探案和猎奇者们像发现外星人一样从各种角度剖解的体无完肤,全世界的法律课都拿它来标榜程序正义的重要,全中国的思修课都拿它来力证权贵资本主义的虚伪。
大家各自截取着希望获得的真相,并在这自以为妙手偶得的真相里心满意足、沾沾自喜。
在叙述空间已经被极度限缩的情况下,《美国制造》居然还能在针尖上起舞,并拿到一座奥斯卡小金人。
除去叙事技艺和内容厚度之外,更重要的是,它给事件的亲历者、旁观者以及所有幸灾落祸的局外人一次集体反省的机会:谁该为这出美国制造的荒诞悲剧负责?
当局者迷,即使是事件的亲历者和参与者,也未必能跳出当时当下的个体经验而实现宏观和整体的观照。
在《美国制造》里,时空标尺的延长和扩大实现了影像语法上共时态与历时态的并置,在没有预设立场的前提下,大量的细节既互为补充又针锋相对,让骨感而抽离的案件回归丰满、多义又诡谲的社会现实,也让穿越时间迷障的后来者得以从历史的纵深出发,回溯当年第一次煽动翅膀的那只蝴蝶。
当所有的期待视野都聚焦于如何实现对那场世纪审判的二次译解时,《美国制造》却冒着巨大的注意力被转移的风险而用180分钟近乎冗长的篇幅来描绘辛普森的成长史。
这样的开篇是创作者与观者之间的战斗,缓慢、琐碎的生活细节极大压制了观众像渴望考古新发现一样的猎奇兴趣,显示出强大的内容自信和节奏掌控力,它强迫所有人沉淀下来以谨慎和悲悯而非猎奇取乐的态度看待所有身处辛普森案漩涡中的人以及那个时代。
悲剧的时钟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摆动,这是辛普森的高中和大学时代。
在1968年,这个特殊的历史横断面的一侧,是辛普森获得海斯曼奖的歌舞升平、黑白一家亲;而另一侧,则是马丁·路德·金和罗伯特·肯尼迪的遇刺,嬉皮士运动,以及墨西哥城奥运会上的黑拳事件。
那些精致的反打镜头和交叉剪辑,配以恰逢其境的饶舌音乐,以及采访中不断涌现的细节和金句,把一个时代的荒谬与种族冲突的张力交代的清清楚楚。
1968,从而定格为辛普森王者荣耀的起点,也注定是悲剧宿命的肇始。
其实,美国制造的篇名已经暗喻了辛普森的宿命。
一方面,它源自于个体与社群之间存在的一种关于控制与摆脱的紧张关系。
与今天中国观众最熟悉的NBA比赛里乔丹科比詹姆斯等一众黑人明星包打天下的境况不同,60年代的美国职业体育,“黑人运动员首先需要考虑社群的利益,其次才是体育本身”。
当穆罕默德·阿里,比尔·拉塞尔,吉米·布朗这些上古大神们在黑人社群的簇拥之下刮起职业体育的黑色风暴之时,流连在白人精英环境里并且不断强调“不想被以肤色定义”的辛普森更像是一个黑皮白心的叛逃者。
从理性上看,他想要摆脱“N”字打头的屈辱标识而成为一个纯粹的体育明星,拒绝为民权运动表态的遭遇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不转不是中国人”之类的族群压力和道德绑架。
然而,个体选择在特定的时代背景和群体境遇下,必须考虑“政治正确”的刚性原则。
就像选择“曲线救国”的汪精卫成为汉奸一样,在平权运动风起云涌的年代,“不想以肤色定义”的辛普森在黑人社群眼中就变成了一个粗糙的利己主义者,向白人摇尾乞怜的“黑奸”。
但问题的复杂就在于,黑人民权运动组织的不断壮大让它们有了自己的权力意志,逐渐从追求平权、反对歧视的政治诉求转为谋求自身存在与利益最大化。
这些组织对个体意志都有浓厚的控制欲望。
它们将自身塑造为“政治正确”的化身,并把这样的观念传遍世界。
辛普森的成长时代还有摆脱肤色标签、做他自己的冲动和可能性;而在他坠落的年代,他一心想要摆脱的肤色却最终成为逍遥法外的杀招,已经完全无法逃离社群控制的大网了。
另一方面,这场臭名昭著的世纪审判也是族群撕裂与集体恶行的产物。
辛普森无疑是这出荒诞的剧目主角,但事件最终演化为一场族群对立和集体非理性的大众狂欢,始作俑者却不在他。
辛普森的可怜就在于,他虽然没有为个体的罪行承担罚责,却成了所有集体恶行的垃圾桶。
《美国制造》用大量的一手信息揭掉了蒙在历史疮疤上的遮羞布:所有参与其中的陪审员、检控官、辩护律师、主审法官、民权运动领袖、媒体舆论以及所有不分肤色的观众都是这场滑稽悲剧的参演者和推动者。
很多时候,数量即正义,在集体共谋的恶行面前,关于善恶的界限与定义往往变得面目可疑。
即便认识到这是一个荒谬的错误,我们也总是倾向把人人都有份参与的集体恶行归咎于时代,归咎于他者,却鲜有某一个人为当时当下当地个体的恶行负责。
《美国制造》细致地刻绘了辛普森案的荒谬以及所有人的推诿。
陪审员认为是检控方的策略失误,检控方认为是遭遇猪队友,民权领袖认为源于白人长期压迫激发了酝酿已久的社会情绪,白人警方认为这是黑人的愚蠢和自私,媒体认为是观众起哄,观众认为是舆论诱导。
所有人都觉得有人应该为事件负责,但没有一个人认为自己应该承担责任。
勒庞在《乌合之众》里说,“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所作所为就不会再承担责任,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到的约束的一面。
群体追求和相信的从来不是什么真相和理性,而是盲从、残忍、偏执和狂热,只知道简单而极端的感情”。
当年迈的老黑人陪审员被问及辛普森案的判决是否是为当年正义未得罗德尼·金报仇时,她毫无迟疑地挥舞起双手回答了Yes。
所有的残忍和狂热、简单和极端,都在她挥舞的手上淋漓地展现出来。
《美国制造》带来了不同以往的情感冲击,它把对于辛普森个人的嘲讽、憎恨和咒骂,引向集体反思的沉默。
那些不断使用的航拍镜头,既像是上帝视角中关于天道轮回的最终审判,也暗喻了对族群裂隙无法完全消弭的悲悯与无助。
有真相才有和解。
抽丝剥茧、层层深入的之后,但愿它能成为人类彼此理解的一把钥匙。
今年奥斯卡最佳纪录长片给了《辛普森:美国制造》。
有5集,也算是我看过的最长的纪录片了。
然而这个辛普森并不是那个黄脸的辛普森。。。
但这并不影响在上世纪80-90年代这位老兄在美国文体界的大名鼎鼎。
如果你也像我一样是《白头侦探》电影系列的忠实拥趸,你应该对里面那个呆头呆脑随时受伤的黑人警探记忆犹新。
此哥就是这部纪录片的主人公:O.J.辛普森。
关于这位仁兄的生平,可以去搜索一下,你会发现,即使是最抓马的肥皂剧,也编不出来这么离奇曲折的剧情。
从一个天才橄榄球运动员,到好莱坞宠儿,再到狂暴杀妻嫌疑犯,乃至阶下囚。
这么跌宕起伏,纪录片会不会失去其原本应该拥有的客观公正以及严肃性?
然而替美国人操心这种事还是留给CCAV吧。。。
整个纪录片拍的惊心动魄,荡气回肠。
难能可贵的是不仅说清楚了这个人的来龙去脉,还以庞大的时代背景为依托,用大量的影像素材和多角度叙事,折射出了自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延伸至今的美国社会的层层面面,令人叹为观止。
一个人,怎么会成为他现在的样子。
年轻时真的不太关心,无知者无畏吧,或者说是缺少对生活的理解,对生命的尊重。
现在岁数慢慢大了,愈发体会到世间万事必有因果。
至于那些凶徒,天生携带坏种基因的也不是没有,但很多与后世环境息息相关。
比如之前说过的《公民X》里那位连环杀人犯原型,小时候赶上乌克兰大饥荒,哥哥被邻居抓走吃了。。。
长大点赶上二战,爸爸被德军抓进了集中营,母亲被轮奸。。。
战后熬过了集中营的爸爸反倒被定为通敌卖国,作为坏分子儿子的他也就失去了升学等各种机会。。。
当然你也可以说那别人经历了这些怎么没变成变态呢?
也有一定道理,反正我觉得这些事对行成他的罪犯性格应该是有一定的诱因。
不是有一门犯罪心理学吗?
知其然,知其所以然。
也可以避免制造出其他如此的变态杀人犯,造成更多的社会悲剧。
当然在特定时期特定环境, 正常人的死活都不关心,谁还会琢磨这些边缘人物。
野蛮世界今天就先不在我们的讨论范畴了,但是你以为的边缘人物,其实就活在我们这些正常人中间,出了事了“边缘”了,不出事或者没让你知道就永远“正常”。
比如《杀人回忆》最后那个镜头,大饼脸宋康昊直直的看向你。。。
之前看了《隐藏人物》,所以对美国60年代的种族隔离有了更清楚的认识。
这么健康向上的电影,这么文明理性的NASA,都会有那么深刻的偏见和歧视,就更不用说愚蠢大众了。
O.J.辛普森就是在这样的时代和社会成长起来的,这对于他性格的形成至关重要。
他的好友AC在片子的一个访谈里说:O.J 从来不打架,他靠嘴赢得世界。
对于其圆滑的性格和高超的情商可见一斑。
身处于那么一个种族隔离的时代,这其实是一种最聪明的自我保护。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他那么渴望出人头地,与原来的种族和出身划清界限,乃至模糊了自己的身份属性。
这么一看,不是和MJ挺像的吗:取得巨大的成功,抛弃原有的身份。
所以就不难理解,当他凭借着自身优异的条件取得了体育界的成功之时,他是多么渴望和黑人身份说拜拜。
纪录片花了大量篇幅回顾了那个硝烟四起的压抑年代,黑人们是如何奋起反抗,争取平等的。
而情商超群的O.J选择不参与,置身事外。
其实这事也没什么可指责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选择,对自己和家庭负责不对社会负责什么的。
但这里要说的是,这种身份上的割裂,对他日后的种种行径其实是一种铺垫。
一个对自己身份都不认同的人,又取得了那么大的成功,性格肯定有扭曲的成分。
当然,如果时代不是那样的时代,社会不是那样的社会,他还有必要把自己变成那个样子吗?
这就是为什么在讲述这个人的生平的同时,加入了关于那个年代和环境诸多的描写,一个人无法与周遭隔离开,单独来谈论。
O.J凭借出众的运动才华,在橄榄球界名声鹊起,说真的,对这个项目不甚了解如我国人民,看见他跟一只不知疲倦的驴一样的旁若无人的奔跑在赛场上,也觉得确实挺牛逼的。
而且哥们长得还挺帅,还那么会说话。
比如在那场关键赛事取得关键得分之后,他邀请了全体队员一起进行采访,一个个介绍他们。
太会做人了!
人人都爱O.J啊,JUICE(他当时的绰号)简直全美家喻户晓,尤其是穷苦的黑人,简直将其视为偶像,就算他一辈子都在试图与自己的黑哥们们划清界限。。。
然后体育界的宠儿顺水推舟进军广告界,影视界,商业等领域,入住富人区,日夜歌舞笙箫。
那时候他认识了后来的妻子NICOLE,和黑人发妻拜拜。
首先我觉得换老婆没什么,尤其对于这样一个声名显赫,长得又不寒碜的成功人士。
黑人和白人结婚也没什么,只要人家自己愿意。
那么他和他老婆又是怎样走向那么一个万劫不复的呢?
归根结底还是源于他的内心,自我膨胀,对自身身份的焦虑,对白人社会的渴望和对白人妻子的占有欲。
当然你也可以说这都是扯淡,夫妻双方互杀的事例屡见不鲜,只不过这次发生在一个名人身上而已。
但事情发展到这最终一步,应该也是和他的身份地位有直接联系。
NICOLE之前一直在打电话向警方求助,很多起家暴也证明了问题所在。
但是O.J是如何没有向普通人一样得到应有的惩罚呢?
警方和社会是不是也是这场惨案的帮凶?
纪录片从第三集开始,重点从他人格的形成转到了这个社会对待名人和权贵的态度。
从如何造就了希普森这个人,到了如何造就了辛普森杀妻这起惨案。
从那个杀人之夜开始,整个事件就进入到了一场荒诞戏。
比如最著名的那场高速路追逐,全美现场直播,很多人都到路边给O.J助威。
警察们所显示的温柔,是在以往任何对待黑人疑犯的追逐戏里都没有出现过的。
那几乎不是追逐,而是一场护送。
而对待周遭的围观群众,一位特警队员的评述最为犀利:what a bunch of losers!
其实任何年代都是这样,吃瓜群众基本都是看热闹的状态,谁关心什么是非,或者是谁的立场决定了谁的是非。
其实也不只是吃瓜群众啦,还有后来的明星律师团,检察官,法官,陪审团,记者,O.J的朋友,甚或是受害者NICOLE的家人。
这哪里还是一场针对辛普森的审判,这简直是一场针对美国各个社会阶层的世纪审判!
在这里,不分种族,无关男女,无外乎是一场立场之争。
当然,辩护的过程及其精彩,也体会到了之前铺垫的良苦用心,因为决定一起案件的审判结果的,真相是最后一个考虑的因素。
也不用尽情嘲笑人家的冤假错案了,那个体系比起大多数国家的屎一样的司法系统来说还是先进太多。
我们习惯生活在屎里,不自知罢了。
有些东西,黑白什么的,摆在那里,也许明眼人都已得知,但归结到最后,又岂不都是一场闹剧。
看热闹的,义愤填膺的,主持正义的,痛心疾首的,幸灾乐祸的。
一个巨星的陨落,也是一个时代的衰亡。
今天,连这种级别的丑剧都已不再上演。
人们习惯于回顾往昔峥嵘岁月,人们争相登场,人们不再关心他人的死活。
话题只有三分钟热气,也懒于再去明辨是非,探讨真理。
古人都是哲学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
我们是网红,屌丝,geek,脆弱的中产阶级。
阶级始终并且永远会在那里,难以跨越。
(本文原载于作者微信订阅号:叨叨小宇宙)
今天看了《OJ.Simpson : made in America 》这个纪录片的第一集,感叹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美国黑人的人权问题如此严重。
也感叹我在如今的我国作为性少数人群,作为女性,也能深深的和纪录片中的黑人共情。
那种被结构性歧视,无法融入的感觉,我想每一个生活在这里的性少数都感同身受,不管你的阶级是否给你金钱或者地位上的特权,你应该还是能够感受到政策和执政者,以及异性恋霸权给你的生活带来的方方面面的影响,这是你无论如何像片中的OJ试图贴近白人社区,抛弃黑人社区一样假装异性恋,抛弃自己的同志身份认同,也无法否认,躲避不开的。
“How does one bend one’s soul to that degree of denial?”And that my friend, is what I wanted to ask almost everyone.
*xm上大学的时候就听了很多次的著名案件,前期认为证据确凿却无罪释放,这次终于看完了全貌。
前几集都在讲oj的成名史,穿插着社会的种族问题,其实都在为最后的案件做铺垫。
一直说的是辛普森杀妻案,好像案件中另一个受害者直接隐身了,其实他才是真正的无辜路人吧?
无罪释放的结局有太多原因,检方、警方、陪审团、律师团、整个社会舆论、种族问题,一切都朝着意想不到但又合理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这个结局。
甚至辛普森的结局也是合理的,他躲过了一次,反而更加嚣张跋扈深陷名利,最大的都已经躲过了,还怕什么呢,不一定是什么老天的惩罚,也许是他这个人本身的结局必然会如此。
他对于种族问题态度其实是很讽刺的,如果不是因为案件,实际上他对黑人群体也没有什么认同感或大使命,更想挤进白人世界的名利圈吧,这也能理解,但后期开始很憎恶他那套表演的嘴脸,在镜头前演一辈子把自己都骗了。
会疑问司法应该如此吗?
因为他是社会影响力巨大的名人,就浩浩荡荡搞一个世纪审判,普通谋杀案也会劳师动众审一年,证人无数,留下万字的庭审记录吗。
到最后已经没有人关心妮可和罗纳德,这场审判变成了种族的对抗,从某一时刻方向改变了,就像无法停止往前奔涌的河流,很悲哀。
Dec
纵观OJ的一生,从童年到成人,这部细致入微的纪录片详细的将OJ各个时段的所做所为搬上了荧幕,从细节到整体,将这种带有“OJ风格”的人领进了我们的认知中。
分析OJ的人格,要追溯到他的童年。
OJ的童年代表着在美国的千千万万贫民窟的黑人孩子的童年生活,家里有很多弟弟妹妹,母亲为了生计夙夜操劳,顾不上对孩子们的关心。
很快,OJ与其他孩童一样,在街上游荡,与社会的边缘人物沆瀣一气。
除此之外,影片里OJ的父亲是一位同性恋者,在二三十年代,同性恋者还未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人们对这种现象想必避之不及,而OJ知道真相后,感到自惭形秽,暴跳如雷,认为父亲丢了他的脸,一直耿耿于怀。
这是一个自尊心强,缺少关爱,过早接触社会的儿童。
依此而见,不难想象OJ为何对名望的渴望如此之大———强烈的自尊心不允许任何人鄙夷他,瞧不起他,反之,OJ希望所有人都喜欢他,众星捧月拥戴他,他太迷恋这种感觉了。
如果说一个人的人格一部分由遗传因素确定,另一部分就是由环境所影响。
遗传是潜在的风险,环境则为人格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平台,OJ的肤色承载着黑人百年来屈辱的历史———黑人,这个“麻烦”的标签深深的打在了他的心上,成为了他成功的第一大绊脚石。
于是他开始不断的“跑”,不断的摆脱,爬的越来越高,让人们永远记住OJ辛普森的名字,而不是一个黑人。
患有自恋性人格障碍的人,有一种夸大的自我重要感,被成功或权力的想象所占据,需要持续的赞美。
这些人通常有人际关系方面的问题,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剥削他人,很难认识和体验别人的感受。
OJ自负且用一切的手段去追求名望声誉。
分析影片,我们了解到了这样的一个OJ———他的感情平淡且不深入,对权利的渴望却十分执着,他善于利用别人,演技不错,只要有人在,他时时刻刻都可以挤出一个笑脸。
他是绝对的利己主义者。
美国,十八世纪的美国,种族主义冲突下的美国,渐渐造就了这样一个自恋,利己,表演型的人格,社会不仅包容OJ,且欢迎他的加入。
有多少人怙恃他,就有多少人吹捧他,人们天天赞美着OJ,令他的虚荣心不断的膨胀———终于,他狂妄到了顶点,目上无尘的那一刻终于到来了。
只是他的一时冲动,后半生就被撕裂了。
患有自恋型人格障碍的人一直有一个特点———只要与他们建立起亲密的关系,他们便认为自己有特权不顾别人的感受,有特权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随性而为。
于是,OJ认为妮可已经成为了他的所有物,不可能逃脱他的掌心。
OJ愤怒了,可以说是失控了,他简直不敢相信妮可会“背叛”他,他的东西已不属于他了。
以自我为中心的人,是很难理解他人的感受的。
OJ从来不会反思自己的问题,而是只感觉到了背叛与愤怒。
妮可先前用行动控诉了他很多次,可他不在意,他极力使自己相信,妮可还会回来到他的身边———他的永远只能是他的。
人格内潜在的危险终于被引爆了———这次,他触犯了法律。
这个世界,只有法律的红线是不可以随便碰及的,而OJ过线了。
美国社会塑造了这样一个反社会人格,将他高高的捧起,也重重的摔下。
这样的人,社会总有一天会将他铲除,不管他往昔多么风光霁月。
纵观OJ的一生,之所以会走到这般田地,是他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错?
(本文涉及到的心理学分析只是作者的一点点见解,如有不专业之处,请勿见怪)
辛普森大概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以这样一种方式名垂青史。
出生在贫困的黑人家庭,他的美国梦,是有一天能够出人头地,融入白人社会,不再受到歧视。
从早早的就显示出运动天赋,到跑出至今也没有被打破的球场记录,再到进入名人堂,他的前半生几乎完美。
他在美式橄榄球运动中的地位,几乎等同于篮球中的乔丹,拳击中的阿里。
幸运的是,他实现了自己儿时的梦想,在他如日中天的那几年,几乎没人在乎他的黑人身份。
他是体育明星o.j.辛普森,从球场到广告,再到好莱坞明星,他是所有人的偶像。
但今天再提起他,几乎没人再提起他在橄榄球场上的丰功伟业,人们纷纷议论的,是美国的法律制度,黑人与白人的矛盾对立。
辛普森案,竟成了理解美国法律体系的一把钥匙,或者更进一步说,成了反映美国整个社会制度的一面镜子。
有人说,辛普森案反映了美国法律制度的羸弱和虚伪,明明证据确凿,却得以无罪释放。
也有人说,辛普森的脱罪,不过是富人的特权,普通人花不起大把美金,也请不起梦幻律师团队,所以只能听之任之。
但这不过只是对辛普森案极为肤浅的看法。
确实,在辛普森案中,洛杉矶警方的不专业被几位顶尖律师抓住大做文章,辛普森的律师也的确适时引入了种族问题,将一盆脏水泼向警方,提出了超越合理性的怀疑。
但是,这个案件更明显体现的,其实是美国刑事审判的谨慎原则,即“宁可放过一千,绝不错杀一个。
”从某个角度来讲,这跟中国古代的严苛法律体系是完全相反的。
随便翻看中国古代小说,充满的都是冤假错案,屈打成招。
去古代的县衙参观,你不禁感叹中国人在发明刑具上的智慧,种种聪明人想出来折磨人的手段,令人不寒而栗。
受冤枉人的心情,呼天抢地,天地不应,大概是人生中最痛苦和无奈的。
关汉卿笔下窦娥的冤情,感天动地,竟致六月飞雪。
最早到北美殖民地的五月花号船员,也是因为受到不公待遇,才不得不背井离乡的。
所以,美国先贤对冤情感同身受,一定不允许冤假错案的发生,特别是人命关天的刑事案件,一次错判,就误人一生。
在辛普森案发时,美国社会无疑是个乱世。
南北战争后,黑人奴隶被解放,但随之而来的,就是黑人在社会中权利和地位的问题。
即使开明如林肯,也不同意给予黑人和白人完全平等的公民权。
更何况,南方有大量思想保守的白人,是从内心深处歧视黑人,这种歧视几乎等同于希特勒之于犹太人,欲杀之而后快。
但这时的美国黑人,已不再是内战前夕那些逆来顺受的待宰羔羊。
在几个民权运动领袖的带领下,黑人们已经团结一致,《民权法案》的通过是他们的一次大胜利。
虽然从法律上来说,黑人与白人完全平等。
但是现实依旧残酷,除了少数明星,黑人依然饱受歧视。
美剧《American Crime Stroy》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故事,辛普森的律师约翰尼柯克伦,开车载着女儿们去餐厅吃饭,却遭到白人警察的阻拦,被要求配合检查。
尽管约翰尼百般解释,警察还是不由分说的给他戴上了手铐。
对此,约翰尼表现的极为镇静,这并不是他第一次受到刁难。
直到约翰尼亮明身份,警察才知难而退。
后来,约翰尼对女儿们说,警察之所以这样做,不过是看他一个黑人却开豪车,怀疑他是偷车贼。
对于一个黑人凭奋斗开上豪车这件事,白人们从心底充满着怀疑。
种族矛盾鲜明,黑人白人对立,辛普森案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完全脱离种族歧视这个美国社会的大背景。
而律师也正是利用这一点大做文章,制造了一个白人警察肆意陷害黑人明星的阴谋论。
考虑到黑人备受欺侮的历史,这其实无可厚非。
当洛杉矶法院宣布辛普森无罪开释时,黑人们手舞足蹈,欣喜若狂,而白人们却流下不甘的眼泪。
此时的这一幕,戏剧性的反映了美国社会的裂层。
对于辛普森本人来说,最终的无罪释放,并不能算是完美结局。
纵观辛普森的一生,从一无所有的黑人小孩,到举世瞩目的体育明星。
从杀妻案证据确凿的被告,到戏剧性的无罪释放,再到最终的身败名裂,锒铛入狱。
他一生的经历好像过山车,上帝令之荣誉满身,又令之坠入深渊。
他的前半生,是美国梦的完美体现,白手起家,名利双收。
与此同时,他又是美国式悲剧的典型代表,少年得宠后的为所欲为,肆意挥霍着人民的喜爱和尊敬。
成名期间,他每天带着面具过活。
从表面上看,他是极具亲和力的邻家大叔,阳光乐观,和谁都能打成一片。
上至明星政要,下至老幼妇孺,喜欢他的人不计其数。
但背地里,他背弃黑人部族,蔑视自己的黑人身份,沉溺名利酒色。
辛普森案后,他的另一面也彻底暴露在世人面前了。
虽然在法庭上被无罪释放,但是依然有无数人视其为杀人凶手。
广告商避之不及,他的生活开始每况日下。
但他并没有因此而痛改前非,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彻底沉沦堕落,更加沉溺酒色名利。
很多支持他的黑人,也对其后来不加检点的生活颇有微词。
最后,他终因一次颇为荒唐的抢劫事件,被判入狱33年。
很多人说,他罪不至此,是法官伺机报复。
但无论如何,对辛普森来说,这是一件好事。
在一次狱中采访中,他说,希望最终得以被世人记住的,不是杀妻案的主角辛普森,而橄榄球场那个随风奔跑的O.J.Simpson。
不管怎样,他终于可以暂离名利场,在监狱里,重新找回自己的初心了。
片子花了近一半的篇幅讲OJ辛普森 (O. J. Simpson) 是怎么长大的,原来他出生在离我现在住处不远的Potrero Hill,当年是个黑人聚集地,属贫民窟,现在成了旧金山一个时髦小餐馆的聚集地,年轻人都喜欢往那儿跑;片子还还原了辛普森是怎么在高中阶段就展露出了过人的体育天赋,后来被招进位于洛杉矶的南加州大学(USC),成为橄榄球校队的领军人 - 在那里,他初尝成名的滋味。
进大学时他就已经结婚了,他第一任妻子原本是他发小的女友,被他辛普森抢了过来,娶回家。
大学毕业,辛普森从美国西部的加州搬到了离纽约不远的水牛城,成为了一名职业橄榄球运动员。
在当运动员时,他已经深深为“名气”着迷,接广告,拍杂志,他想要的舞台,远远不止在运动球场上。
慢慢地,他开始在电影里崭露头角。
当时,他已然是一位明星,而不是一个“球星”。
不久,他宣布从橄榄球届退役。
值得一提的是,他成名后,身边几乎都是白人,他刻意筛选着自己的朋友,从而塑造自己的形象。
他说,希望人家想到他时,“不觉得他是黑人,他就是OJ辛普森”。
那时美国种族冲突非常严重,不时就有新闻说白人警察把黑人打出翔。
那时,当美国非裔群体需要一些意见领袖站出来为黑人说话时(比如拳王阿里等都会纷纷站出来),辛普森从来都是拒绝的。
在那个种族主义盛行的年代,他的想法和行为难免会引起了一些黑人的不满,认为他自私,不帮自己人。
辛普森不在乎这些,他更在乎白人怎么想。
他想成名,想继续挣大多数人的钱。
他的第二任妻子是一个餐厅的招待,德美混血。
一见面辛普森就被她迷住了。
他很快想办法跟自己的黑人发妻离婚,娶了美丽的混血儿Nicole。
婚后几年,辛普森依旧难以抑制自己花花公子的本性,到处沾花惹草,Nicole因此多次和他发生争吵。
辛普森不能忍受Nicole竟然敢对他的行为指手画脚,几乎每次争吵都是以Nicole被严重家暴而收场。
光是警方的记录,就有8次以上的家暴报警。
Nicole记录下自己被OJ Simpson家暴终于有一天,Nicole不想再为了孩子而忍受丈夫的暴力。
她向法院提交了离婚申请,搬离了二人共同的住所。
她以为她终于可以做自己,可以决定自己要去哪里吃晚餐,可以决定自己涂什么颜色的指甲油,可以决定和谁交朋友,开始新的生活。
然而辛普森却在暗中监视着这一切,甚至Nicole见过什么人,说过什么话,辛普森都能一字不差地复述给她听。
1994年6月的一个夜晚,Nicole和家人在外吃完晚饭回到家中。
餐厅发现Nicole遗落在桌上的眼镜,于是打烊时派一个服务员去Nicole家归还。
没想到的是,晚上10点多,两人被发现死在了Nicole家,双双都被割喉,警察赶到时发现二人血都模糊,早已身亡。
辛普森的袜子上、手套上,他的车上、他家的院子里,都发现了血迹。
一些证物甚至同时发现了三人的血迹,一切证据都表明,辛普森是且绝对是凶手。
而当警察要对他进行逮捕问讯时,他竟然伙同好友(AC Cowling)驾车逃跑了,也就上演了当年震惊全美的“追捕辛普森”直播,连NBA的总决赛的转播都给它让了位。
左:辛普森;右:AC Cowling如果真的就这样顺利定罪,那么这个案子也就是个大家心服口服的平常案件一个。
问题就在于,辛普森的花千万美金聘请的律师们大打种族牌,导致了这原本信息清晰明了、证据确凿的“杀妻案”,彻彻底底变成了白人警察针对黑人的一场不公正的“栽赃嫁祸案”。
由大多数非裔组成的陪审团最后以大多数票,投出了“辛普森无罪”的结果。
全美黑人沸腾,他们觉得这是黑人庶民的胜利,是里程碑式的结果。
但是这样的胜利,无疑更加深了美国种族间的鸿沟。
90%白人认为辛普森有罪。
伊藤法官宣布辛普森“无罪”片子的最后一部分介绍了在案件结束后,各人各家发生的事情。
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
不作赘述了,只是这些的确让人看到的是因果循环,或者说一部分的因果报应吧。
可是,让我久久不能释怀的是,无论如何,法庭是怎么能允许情绪占了事实的上峰呢?
这不是由几个三岁小孩就组成的陪审团啊。
陪审员们明知居心叵测的律师是在“种族牌”,却也顺着这样莫名其妙的规则在法庭上继续游戏。
律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那么,陪审员们,你们告诉我,你真的在这么多证据面前,依旧相信这个辛普森没有残忍割喉另外两个生命,是因为他是黑人吗?
案件至今三十多年,你们每一个人晚上都睡得着觉吗?
陪审团成员之一,承认自己投“辛普森无罪”是出于报复白人的心理。
2007年9月,辛普森跟认识的小混混在赌城拉斯维加斯一起制造了一起打劫案件,没有人员伤亡,也没有过大的财物损失,但是辛普森被判33年监禁(依所有罪名总和)。
这个案件常被大家拿来说道的是,本该是10月2日下午宣判的,法官生生把所有陪审员拖到了深夜11点才宣判,因为10月3日是个不寻常的日子。
十三年前的10月3日,伊藤法官宣布辛普森杀妻案结案,辛普森无罪被当庭释放。
而33年的总监禁时间,也对应了当年辛普森在民事法庭被处罚的3千3百万美元的赔偿金。
这样一个轮回,你说是不是巧合?
94年辛普森杀妻案,司法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07年辛普森抢劫案,司法是进步了还是倒退了?
94年辛普森杀妻案到07年辛普森抢劫案,种族问题是缓解了,还是加深了?
finally.任何牵扯政治不谈证据的辩护都是耍流氓,但政治也可能作为动机的一部分,真是悖论。虽然double murder判无罪很扯,但从黑人社群的报复心态考虑也确实无可厚非。黑人受害者没有得到公平的审判结果白人就能么。
这个推动的贼慢啊,我就想看看案件审理,你给我了整个世界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到了佛罗里达别特么乱交朋友。
这个纪录片能量太足了,看完像被炸了一下,结束了还在耳鸣。
这个鸟案子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拿出来讲一次,不腻么?不关心到底杀没杀人。看这剧冒出来的一个问题是:社会怎么实现法治公正和媒体真实性?想了一会儿,这答案无解,留给社会自己左右摇摆吧。
感受到主创想要通过辛普森案来表现美国的种族对立(种族歧视),但过程却是以有所偏颇和夸大的选取案件中能佐证创作者观点的内容来呈现的。我是以想全面了解辛普森案为目的来观看的影片,但看完后发现并不是这样,它不是一部案件纪录片。这部片子的落脚点是“made in America”,作为讲述种族歧视的影片,有些牵强且过分拔高辛普森案的政治意义了。
这个案子和十二怒汉是很经典的对比,我到现在还记得95年宣判辛普森无罪时的新闻,不过半夜3点看完纪录片后我仍然不能确定凶手到底是不是他,好像人人都是影帝影后。。。另外这部片里的LAPD和性本恶里简直一模一样啊
即使主题有侧重 几十分钟的Rodney King事件用两分钟指出事实的另外一面 即他为何遭警袭是必要的。在传播一件事情的同时不应有误导影响
非常精彩,让人看了不想停下来。OJ这个案子已经不单单是个体因素影响的了,在这个案子里没有对黑人白人两个族群任何一方绝对的正义。OJ逃脱的罪行最后由不那么公平正义的判罚兑现,是报应是讽刺也是不可言说的现实。
看完对OJ美国制造这个名字有了真正的了解,这个世纪审判究竟是一场悲剧还是闹剧?最惨的还是两个无辜的死者被残忍杀害永远都想不到会被沦为这场审判的缺席者。每个人都因着自己的偏见而做判决,即使面对如山的证据,反而会因害怕认知失调更加坚信不疑。
好拖沓
评分好高啊,但是看不下去……
需要给Ryan Murphy一点credit,剧编得还算还原。结果公布之后分析种族割裂那一段,放在今天看,已经渗入了各个层面。
这部纪录片的意义就如当年的案件一样,被一些和事实无关紧要的事情无限拔高,说到底只不过是又一部合格的电视专题片而已。年度最佳?呵呵
虽然确实都是很好的故事背景展示点,但确实旁枝末梢太多了……
同意多赞的差评。编辑偏颇明显。LAPD不是好东西,但那些黑人同样不是。OJ早期人生发展在白人伪君子和黑人真小人之间选择前者,是明智的,E05后期跟黑人混的德行不就证明了。
伟大的纪录片,成就与毁灭,人性和社会的交响乐。表现配角们的人生也很有力量,执着的受害人父亲,被私人感情和良知拉扯的黑人警察,变成道德审判主角的福尔曼。史诗般的主题配乐下,美国人在生活。
能看懂,但是人不熟,生活场景也没有共鸣。
能在赤裸裸的把偶像推上最高点又跌落的同时将种族问题和警察暴力无死角的展示出来这种精彩刺激的故事只能是MADE IN AMERICAN
“I am not black or white,I am O.J.”Yeah,but unfortunately,O.J. was made in America.